上海市从六方面加强地沟油治理:1、突出源头防控,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产生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加强许可审核,规范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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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一市加强“地沟油”治理的做法

2017-12-22 13:03 来源: 生物柴油网

上海市从六方面加强“地沟油”治理:

1、突出源头防控,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产生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加强许可审核,规范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落实企业索证索票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使用食用油来源的监管;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主动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定向送交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强监督执法,进一步落实肉类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与台账,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2、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要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制定餐厨废弃油脂物流管理办法,严格物流凭证、台账的管理和物流计划的执行,规范行业监管,建立监管档案,统一收运处置联单与相关凭证,确保餐厨废弃油脂的流量流向可控。要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末端处置企业升级改造,提高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的质量与转化效率。制定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监管考核评议办法,对其规范运营、安全环保、物流执行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3、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按照市食药安办《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油在车、船等领域应用试点。要完成高比例(B20)生物柴油车用技术应用与研究课题开发,扩展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在公交、环卫车辆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要指导行业协会完成生物柴油团体标准修订。要推进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要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资质,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材料;发挥信息化发展、技术改造、品牌经济发展等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搞好“地沟油”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要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研究“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

4、加强科学监管,继续推进全程信息化监控。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调、用一体化闭环管理,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化监控手段,完善产生单位基础信息库;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建立迅速反应机制,严控收运企业初加工和物流转运情况;加强第三方计量实时监管,把握餐厨废弃油脂的产量及处置流向;整合车辆定位系统,掌握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车辆和物流车辆运行轨迹,确保定向收运、定向处置得以落实。实现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产生、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环节全程信息化监管。

5、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对餐厨废弃油脂违规收运、违规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地沟油”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通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督查考核:要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执法联动。

海南省建“黑名单”制度加强“地沟油”治理:

一、规范企业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二)鼓励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实现100%学校食堂和全部中型以上餐馆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三)指导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以及城区定点屠宰企业、大型肉类加工厂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四)不具备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地方,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五)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或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鼓励企业(单位)结合“透明厨房”和“透明车间”工程,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

二、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一)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口市、三亚市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点的作用,总结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试点经验。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在现有已建成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点的基础上,继续逐步推进在海南东、西部各建立一个集中处理点,满足全省餐厨废弃油脂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需要。(二)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1.总结推广东方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全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在全省建设6~8个区域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2.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1.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相应的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2.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收运联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当作食用油销售。(二)加强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三)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严格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回收火锅、水煮鱼等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饮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四)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加大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五)加强对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对进出口食用油、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产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六)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生产销售食用油企业信用信息名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将被查实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一)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随意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通过媒体等途径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

浙江省五措施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进行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提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

二、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加快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大力推进首批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调整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完善非食品原料处理办法,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非食品原料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围绕“地沟油”无害化处理问题和需求,组织技术专家研究设计科学解决资源化利用的一揽子技术方案。围绕“地沟油”科学鉴定标准缺失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常规理化检测、色谱检测、光谱检测等技术研究。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非食品原料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非食品原料回收运输予以支持。

四、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落实市县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本区域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非食品原料处理负总责。

安徽省六措施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积极推进合肥、芜湖、淮北、铜陵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鼓励其他非试点城市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方面巡查力度,排查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严禁销售、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强化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监管,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名牌食用油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三)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

(四)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与城市规模、畜禽屠宰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五)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合肥、芜湖、淮北、铜陵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要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程,合肥、芜湖等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并投入运营,淮北、铜陵等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并投入运营。(合肥、芜湖、淮北、铜陵市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争取将我省其他工作基础较好的市纳入国家试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支持以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屠宰企业废弃物处理体系,推广无害化处理新技术。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推动特大型、大型餐饮企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厨房安装摄像装备,保证餐厨废弃物流向可追溯。鼓励肉类加工企业在加工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安装摄像装备,建立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视频监管系统,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积极争取将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推进以光谱法、色谱法、电化学分析法等基础检测手段,快速鉴别和检测“地沟油”中特异性指标便携式仪器装备研发,提高检测鉴别技术实用性。加快研发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制备高附加值的化工原料、生物材料等“地沟油”资源化应用关键工艺和成套化关键装备,为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

河北省制定18条具体措施治理“地沟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单位)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

二是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市在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基础上,将各类无害化处理体系合并规划、建设,建立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到“十三五”末,各市均建成1个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

三是实施全过程严管。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畜禽养殖和屠宰、食用油生产经营及网络销售、食用油及肉类进出口等环节全面加强监管,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限制或禁止散装油销售和使用的办法措施。四是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先期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市等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对违规倾倒、出售、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原标题:四省一市加强“地沟油”治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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