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石化等十一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据介绍,11个重点行业全省实际应发排污许可证709张。

首页> 环境监察> 报道> 正文

河北加快推进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17-12-22 09:47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作者: 段丽茜

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石化等十一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据介绍,11个重点行业全省实际应发排污许可证709张。截至12月12日,全省共计核发239张,未核发470家。未核发的470家中不符合发证条件不予核发的184家,正在办理或企业未提交286家。目前,秦皇岛、廊坊市已全部完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但部分市核发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进程。主要有三个原因:部分地方重视不够,缺乏组织部署;有的企业不重视,未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反复修改完善,不能按期核发许可证;部分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系统核发权限放开较晚,其中石化行业核发权限11月下旬放开。

通知要求,各市级和县(市、区)级环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推进许可证核发。对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省环保厅将全力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12月31日前各地按国家要求对符合核发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具备核发条件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做到“持证排污,无证停产”。对到期仍未完成核发任务,影响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一问责八清理”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

《关于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石化等十一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环办规财函〔2017〕787号)的工作部署,我省制发了《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432号),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范围内平板玻璃、石化等11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我省实际应发排污许可证709张,截止到12月12日,实际核发率33.7%,其中保定、沧州和邯郸等市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进程。为确保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核发任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

11个重点行业全省摸底调查共计1060家,其中351家不在2017年度发证范围(摸底调查时未正式印发技术规范),实际应发排污许可证709张。截止到12月12日,全省共计核发239张,未核发470家。未核发的470家中不符合发证条件不予核发的184家,正在办理或企业未提交286家。

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均克服困难,积极推进,秦皇岛、廊坊市已全部完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但部分市核发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进程,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差距较大的为保定、沧州和邯郸,正在办理或未提交的企业分别为112家、83家和36家(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缓慢主要原因

造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较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分市局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组织部署。保定、沧州市核发任务重,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且无技术支撑部门,严重影响了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二是市县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证工作宣贯不到位,企业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一直未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反复修改完善,不能按期核发许可证;三是部分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系统核发权限放开较晚,其中石化行业核发权限11月下旬放开。

三、有关要求

各市级和县(区、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省环保厅将全力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12月31日前各市按国家要求对符合核发条件的企业核发许可证,对不具备核发条件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做到“持证排污,无证停产”。

对于到期仍未完成核发任务,影响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一问责八清理”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

附件:各市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4日

原标题:河北加快推进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