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廊坊市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迅速行动,严肃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
据悉,这个方案是廊坊市落实河北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贯彻落实好省“1+18”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要求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全市空气质量、重点任务落实、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大气污染源、环境信访隐患等开展大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问题全清零,工作上台阶,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削除环境风险隐患,让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开展大排查,求真务实的作风整改问题,坚决防止摆样子、走过场,在“真、实、细、全”上下功夫,真正把大排查过程变成查漏补缺、聚焦问题、明晰差距、改进工作、强化举措、改善质量的过程。
《方案》明确了“十大任务”:
一、城乡清洁取暖
采用“气代煤”“电代煤”方式,完成户外、户内工程建设,有气、电供应,通过验收并试运行正常;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方式,工程完成施工,通过验收并试运行正常。各项工程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日常监管要有监管人检查记录,涉及验收的要有验收人签字。对未实现清洁取暖的住房,也要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取暖方式,明确今后替代方式和实现时限。
二、燃煤锅炉整治
对廊坊全市燃煤锅炉进行大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全面信息。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为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的,必须管道切割、烟囱倒地、锅炉主体移位、断水断电,并附拆除前后照片、拆除锅炉的基本参数(吨位、用途、炉型、统计耗煤量等);淘汰方式为煤改气、煤改电、改用新能源的,有改造前后照片,并附原燃煤锅炉基本参数(吨位、用途、炉型、统计耗煤量等)。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设施改造,要通过监测按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或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有验收文件和验收人签字、监管人签字。对其他各类未予淘汰的燃煤锅炉,也要全面清查,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检查人和监管人。
三、散煤和劣质煤污染管控
煤质检测站特别是外省市进入廊坊市的煤质检测站建立并正常开展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对运输车辆煤质进行抽测查处并登记造册;全市取缔散煤销售经营单位,煤炭使用单位煤质达标,要登记造册并有监管检查记录;取缔外来煤洗选、无照经营的煤炭网点,抽查发现的劣质煤有查扣处罚记录,对禁止进入劝返车辆要明确去向。
四、产能压减与重污染企业搬迁
排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及淘汰项目清单、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的拟淘汰和完成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清单、当地政府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验收意见等;列入压减拆除计划的高炉、转炉等需拆除主体设备,封存的需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不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淘汰的小火电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有小火电机组拆除影像资料;淘汰或压减的其他行业产能,有淘汰或压减产能影像资料、当地政府部门关闭文件、断水断电等证明材料。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排查是否真正停产并断水断电,核实用电量变化,“僵尸企业”出清排查是否拆除主体设备,逐一由核查人签字确认。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
关停取缔类做到“两断三清”,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没有死灰复燃可能;整改提升类做到设施升级改造、过程评估完成;搬迁改造类完成的要有验收报告和环境评估;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认真核实情况,明确整改时限。所有“散乱污”企业都要逐一列出清单,按要求详细填写企业情况和整治记录,层层签字确认。
六、VOCs、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
对涉VOCs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治理设施建成并通过验收、正常运行,附企业主体责任人、验收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列入无组织排放整改清单的企业,完成整治,附企业主体责任人、验收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钢铁等行业执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污,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监管责任人签字。
七、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控制
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区域没有黄标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执行限行措施。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传输通道城市销售国六标准汽柴油。落实网格化监管,网格长(员)发挥作用,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要重点排查秸秆去向、区域着火点和着火痕迹、是否有网格化监管机构、网格员是否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每项工作要有责任部门、责任人签字。
八、扬尘综合整治
对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施工扬尘管控做到“七个100%”;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并定期洒水抑尘;钢铁企业料堆落实《河北省钢铁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十条措施》,其他企业料堆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露天矿山完成恢复绿化,实现道路、陡坡外区域绿化,没有明显扬尘。各项排查整改都要有责任人、排查人签字。
九、错峰生产和运输
各行业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与产品错峰运输措施,要做到一厂一册,可核查、可追溯,真落实,严格按要求做到停产限产、错峰生产与运输,并有企业主体责任人、排查人、监管人签字。
十、领导责任体系
建立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逐县、逐乡、逐村明确分包领导,建立责任清单。
组织开展大气环境集中大排查,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的再强化,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排查要严明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取得实效。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发挥好大排查第一责任人作用,积极组织、指导各部门、工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开展排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排查的牵头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部署的工作。要督导各工业企业、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认真负责地把大排查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对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立行立改,挂账督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隐患不削除不放过,切实一时一刻不懈怠,一微克一微克争取空气质量改善。
三是加强督察执法。要与开展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督政与督企并举,全面督察与聚焦短板并重,倒逼地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倒逼企业落实治污责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始终坚持常态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机动式执法、“点穴式”执法、夜查暗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整治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复燃。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对排查不认真、底数不清、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量化问责提醒、公开约谈;对虚报瞒报、造成损失的,严肃问责;对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不认真排查、大气环境隐患突出、问题较多的,要严格按照《廊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执法不力、通风报信、袒护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突出、环境质量差、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责任领导,加大问责力度,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坚持目标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 我市严肃部署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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