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日前对一批进口医用超声诊断仪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该批超声诊断仪及其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检验检疫人员依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进口商不得投入使用,立即进行整改。据了解,该批进口医用超声诊断仪共计4台,货值32万多美元,均来自韩国,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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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用超声产品汞/铅/镉等有害物质未标注不得使用

2017-12-06 15:32 来源: 经济网 作者: 王欣

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日前对一批进口医用超声诊断仪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该批超声诊断仪及其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检验检疫人员依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进口商不得投入使用,立即进行整改。

据了解,该批进口医用超声诊断仪共计4台,货值32万多美元,均来自韩国,主要用作对人体进行超声检查。经排查,生产该超声诊断仪的韩国企业输往中国的此类产品均未标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经检验检疫监督指导,超声诊断仪的生产企业在输入中国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中增补了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2016年7月,国家工信部、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施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的规定。”

检验检疫提醒:医用产品关系生命安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必须标注清楚。加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入境验证,既有利于保障医用安全,还可控制和减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污染。

原标题:进口医用超声产品汞/铅/镉等有害物质未标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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