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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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芜湖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10-19 14:3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完成自然村15万常住农户和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全文如下:

《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努力打造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芜湖篇章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完成自然村15万常住农户和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动员村级组织及群众参与,共同改善村容村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治理模式,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循序渐进,注重长效。全面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

1.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区)遵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2.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全市开展陈年垃圾清理行动,抓住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边际、景区周边等重点部位,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积存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制定集中清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调度,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任务,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对历史形成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3.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县(镇)转运、市处理”为主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配有1辆环保、密闭、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车辆、1座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满足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需要;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垃圾集中收集点,配有垃圾收集车辆;每个自然村按5—10户配备1个生活垃圾收集桶(箱),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

市城管局协调推进区域性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4450吨,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无为县、南陵县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上要优先保障贫困村环卫设施建设,完成贫困村垃圾收运设施达标配套,保障村容整洁、有序。

4.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5.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6.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各县(区)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选择1—2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2018—2020年,各县(区)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

7.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将环卫管理由县(区)向乡镇延伸。各乡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环卫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职责。原则上农村环卫保洁人员数量不低于农村户籍人数的500:1的比例配备,1座垃圾转运站配备1—2名作业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人员;无为县、南陵县要把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优先聘用贫困人员,将有能力且有意愿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的贫困人员安排农村环卫保洁岗位,总体安排不低于农村保洁员数量50%比例,并纳入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合同。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卫生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制定奖惩措施,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区)域农村垃圾治理PPP模式。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大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全市所有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镇,2017年全部开展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1.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依据《安徽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综合考虑集镇规模和发展规划、原有设施状况、人口聚集程度、管线敷设状况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打破镇村行政区域界限,以县为单位科学规划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县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各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建设。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县要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邻近乡镇可以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中心村应根据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生态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做好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采用PPP、DBO等方式,即设计、建设和运营为一体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鼓励县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据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要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并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监测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达标排放的污水及污泥处置进行在线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要制定污泥转移单据,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向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移单据。

(三)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村15万常住农户和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对不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置收集系统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使之具有方便、卫生和舒适的使用环境,且具有一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将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区域纳入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范围。

1.科学制定改厕计划。2017年完成试点任务。各县自选一个村,对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整村改厕试点(无为县、南陵县的试点村应为贫困村)。同时,完成所有贫困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18年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2019年芜湖县、繁昌县、鸠江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20年无为县、南陵县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各县、区依照《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结合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本区域改厕模式。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自然村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集中收集处置、达标排放。

3.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农村厕所改造由各县、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实施改厕工作。

各县、区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区或者乡镇统一招标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区负责组织验收。

农村改厕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改厕档案,建立全覆盖的信息系统。

4.推进社会化管护。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县(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推动。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村委会及相关企业积极性,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直有关单位在市“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督查调度;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等工作,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纳入相关规划、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好奖补资金等工作;市卫计委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与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并负责农村改厕信息统计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各地落实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三)加大多元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整合。市对各县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市级资金根据验收情况依规据实拨付。各级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项目。

(四)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市“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芜湖市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芜湖市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芜湖市农村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1

芜湖市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及《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芜湖篇章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7年各县(区)编制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农村环卫设施建设计划。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

1.2017年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陈年垃圾集中清理任务,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2.2017年各县、区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对历史形成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1.2017年9月底前无为县、南陵县贫困村环卫设施建设达标配置,从事环卫作业的贫困人员不低于村保洁员数量的50%比例,村容整洁、有序。

2.2018年各县、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套,满足农村垃圾收运需要。

3.2018年各县、区完成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改造,达到生活垃圾密闭收运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

4.市城管局协调推进区域性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4450吨,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1.2017年各县、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选择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并取得实效。

2.2018年四县30%的乡镇,镜湖区、鸠江区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2019年四县70%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4.2020年四县所有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分类处置运行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

1.2017年乡镇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2.2017年各县、区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率达到85%以上;结合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落实农村环卫作业人员配备要求,并将环卫保洁岗位向贫困人员倾斜,优先聘用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建立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到2020年各县区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率达到95%以上;

3.健全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县区每年投入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不少于农村户籍人口人均50元。各级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附件2

芜湖市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123号)及《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100%。

二、年度计划

1.镇政府驻地。全市所有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镇(不含县城城关镇、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的镇),2017年全部启动污水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无为县高沟镇、芜湖县六郎镇、繁昌县荻港镇,2017年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

无为县石涧镇、襄安镇、严桥镇、开城镇、蜀山镇、牛埠镇;芜湖县陶辛镇、红杨镇、花桥镇;繁昌县平铺镇;南陵县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何湾镇、家发镇、烟墩镇,2017年年底前启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无为县陡沟镇、刘渡镇、姚沟镇、泥汊镇、福渡镇、泉塘镇、赫店镇、红庙镇、鹤毛镇、十里墩镇、昆山镇、洪巷镇;繁昌县新港镇;南陵县工山镇,2017年年底前启动污水管网(泵站)建设。

2.中心村。中心村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年度任务与美丽乡村中心村年度建设任务一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要求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80%。

3.自然村。从2017年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2017年改造1478户,2018年改造1029户。

4.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年度任务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实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运营资金。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级财政根据验收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中心村污水治理费用由市美丽办统筹。鼓励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市、县、镇、村以及村民共担。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污水治理。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县要加快项目落地,细化建设方案,全面启动镇、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选址、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政府投资的镇、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行为,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重点对各县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查、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3

芜湖市农村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及《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村15万常住农户和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重点对不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置收集系统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使之具有方便、卫生和舒适的使用环境,且具有一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将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区域纳入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范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政府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居住习惯,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编制农村改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改造标准,防止“一刀切”。

4.坚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以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建设质量。鼓励连线、连片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村改厕工作。

三、改厕模式

各县、区(开发区)依照《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结合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本区域改厕模式。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自然村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集中收集处置、达标排放。

四、整体安排

1.改厕任务总量。

改厕任务总量

2.总体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试点任务。各县自选一个村,对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整村改厕试点(无为县、南陵县的试点村应为贫困村)。同时,完成所有贫困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18年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2019年芜湖县、繁昌县、鸠江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20年无为县、南陵县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五、项目管理

农村厕所改造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实施改厕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区或者乡镇统一招标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区负责组织验收。

农村改厕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改厕档案,建立全覆盖的信息系统。

六、电子档案

各县、区(开发区)依照《关于启用“三大革命”综合情况电子档案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7〕1768号),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日填报工作,对自然村厕所改造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每日报送自然村厕改进度信息。

七、后续管养

农村改厕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达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及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等职责,指导农户做好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

县、区(开发区)应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改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资金支持、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市级财政对各县区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原则上按照农户改厕每户按照800元,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每座按照1.5万元的标准,依规据实奖补。鼓励各县区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难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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