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政府印发了《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规划提到到2020年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PM10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70μg/m3、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控目标。到2020年地下水合理开采利用,严防受到污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达到100%。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得到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通过土壤修复努力减少受污染土壤的面积,保护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减少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水环境、饮用水等造成污染,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全文如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8日
前 言
未来五年,淮北市规划重点实施“工业强市、创新立市、创业兴市、开放活市、生态美市”五大战略,力图通过五年努力,将淮北建成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样板区和山水生态宜居城市,打造“中国碳谷˙绿金淮北”。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和生态旅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淮北市转型崛起重要战略实施期,如何有效协调新常态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并稳步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淮北市面临的首要问题。
因此,认真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淮北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科学分析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本着促进淮北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依据淮北市“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合理制定《淮北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对于推进淮北市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新常态下淮北市经济社会的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章 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级环保系统的有力指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比分析淮北市“十二五”期间的环境质量数据和成果,总体上呈现出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改善的趋势。
(一)环境空气。
2011年至2015年优良天气占比分别为96.2%、96.2%、89.9%、87.4%、89.8%。淮北市空气环境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2011—2015年,淮北市城市二氧化硫5年平均值为24μg/m3,年平均浓度在20—29μg/m3之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五年平均超标率为0.03%;淮北市城市二氧化氮5年平均值为29μg/m3,年平均浓度在21—37μg/m3之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淮北市城市可吸入颗粒物5年平均值为96μg/m3,年平均浓度在89—102μg/m3之间。“十二五”期间可吸入颗粒物各年度城市日平均值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超标率在3.8—12.6%之间。
图1—1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5年淮北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优良率为89.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Ⅰ级)的天数为63天,占17.1%;良好(Ⅱ级)的天数为266天,占72.7%;轻度污染(Ⅲ级)的天数为37天,占10.2%;没有出现中度污染(Ⅳ级)以上的天气。
图1—2 淮北市2015年环境空气污染状况
从2011年到2015年,降水pH值年平均值在前三年呈明显下降趋势,随后趋稳。降水中的阴离子SO42—离子浓度持续下降,下降幅度为40%。NO3—离子浓度在2014年有明显上升趋势,随后趋稳,Cl—离子浓度从2012年以来持续下降,下降幅度为61%。
图1—3 “十二五”期间降水pH值变化趋势
(二)水环境。
2011年至2015年淮北市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011年至2015年,淮北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属中度污染,水质无明显变化。在6个国、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Ⅳ类的断面3个,占50.0%,分别为沱河后常桥、澥河李大桥闸、浍河临涣集;水质为Ⅴ类的断面1个,占16.7%,为沱河小王桥入境断面;水质为劣于Ⅴ类的断面2个,占33.3%,分别是龙河浮绥、王引河任圩子桥,均为入境断面。截至2015年底,IV类水体比例42.8%,V类水体比例为28.6%,劣V类水体比例为28.6%。
图1—4 2015年地表水水质构成情况
2011年至2015年淮北市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6个汇水区水质综合评价全部为良好(Ⅰ类)。2011年至2015年淮北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淮北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在65.8~68.1dB(A)之间,其五年平均值为67.0dB(A),比“十一五”期间减少0.7dB(A)。平均等效声级“十二五”期间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我市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均为一级,总体评价为“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水平基本稳定,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1.4~54.3dB(A)之间,五年平均值为52.6dB(A),比“十一五”期间下降2.7dB(A)。
通过对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源构成分析,“十二五”期间淮北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噪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在噪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五年平均占67.4%,是我市主要噪声源;交通噪声五年平均占28.3%,为次要噪声源;其次为施工和其它噪声源,五年平均分别占2.5%和0.6%。
(四)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先后实施完成包河、龙岱河、王引河、洪碱河、浍河韩临下段及岱河人民路至S202线、沱河四铺闸至小阎河段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治理长度97.23km。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11个。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问题村整治工程,积极争取省、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和资金,重点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目前全市已有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32个。
图1—5 “十二五”期间淮北市噪声源构成情况
二、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淮北市政府把污染减排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充分融入了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确保有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了《淮北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任务,强化减排措施,强推重点工程,将污水集中处理以及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作为污染减排的龙头抓手,全力推进列入“十二五”规划减排工程。截止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8332吨、43298吨、28029吨、3586.8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十一五”末减排1201吨、8004吨、2694吨、395.2吨,减排率分别为2.42%、15.6%、8.77%、9.9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及“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末,污水处理厂比“十一五”末增加23座,目前共有污水处理厂26座。污水处理量每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48.6万吨。建成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水厂1座,再生利用处理能力12万吨/日。污水管网全面铺开建设,合计建成污水管网约272km,污水泵站10座,在建污水泵站1座。
固废收集处理。近年来,淮北在镇(办)新建垃圾中转站30座、收集房(池)3300多座;配备清运车、洒水车38台、人力清运车1850多辆。2014年市区环卫实行市场化改革,一次性投入环卫专用车辆60余部,约2000万元,道路机扫率达90%。宇能热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运以来,不断优化工艺,明显提升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集中供热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随着垃圾收集能力的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有效提升,由2011年的16.24万t逐渐增加到2015年的28.98万t;淮北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垃圾处理量由2011年的524吨逐渐增加到868吨。危废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
城市绿化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造林21.35万亩,拉动全市森林覆盖率上升近5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24.49%。淮北积极实施了森林增长工程、绿色长廊、石质山绿化工程、城市出入口景观大道增绿、“显山秀水”等重点工程建设;突出打造“石质山绿化”,严格按“七步造林法”操作,全市近20万亩石质山已全部披上了绿装,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全市生态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环保能力建设稳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通过不断加大环保基础投入以及参加技术培训等,大力提高了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科研能力等。境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依据《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建立了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网格体系规定四级网格各自监管职责和网格管理人责任,确立各级网格监管对象划分标准。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建成;实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建立了较完整的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体系,加强了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五、环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五”期间,淮北市一方面积极健全环境监察执法机制,规范新建项目“三同时”监察管理。加强对全市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紧紧抓住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难点,确保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另一个方面积极开展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对标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煤炭开采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环保专项检查、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检查、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秸秆禁烧、高中考禁噪等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流域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辖区内环境安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淮北市连续大力宣传贯彻新法,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760人次,取缔非法石料厂、小化工等“十五小”87家,现有企业停产限产55家,违规建设项目停产停建63个,罚款50家,涉及金额221.0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3人,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件,查封16家企业生产设备,责令限期改正企业244家,同时完成10个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整改。其中市局停产限产企业11家,查封1家,停产停建违规建设项目30个,处罚企业23家,处罚金额111.8万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六、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例行监测工作。对全市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水质进行了12期监测;对辖区内的濉河、沱河、浍河等主要河流的8个国控省控断面、8个城考断面、10个市控断面的地面水水质进行了12次例行监测;完成了54个交通噪声和173个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了降水(两个降水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空气自动站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的PM2.5等6项参数的监测,实现了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与国家总站、省站、市站3级联网运行。2015年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数据36万个,气象参数132万个,使日报数据的完整率达到99.0%。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2015年淮北市10个功能区定点噪声监测点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共获取噪声325万个实时数据,取得噪声统计数据100万个,从而实现对城市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以监测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控制与保证。按照质控要求,组织监测分析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现场考核,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废气等质量考核和抽测,考核合格率100%。按照实验室间比对计划、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和质控考核,考核合格率100%。淮北市在全省率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整体验收工作。
三是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确保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高监测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及比对监测工作,完成了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完成了大唐淮北发电厂、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等13家国控、省控废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编制了国控、省控废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及比对监测报告。同时完成市控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工作。开展了每两个月一次涉重污染源、每个月一次的小王桥和临涣集两个国控地表水、六个点位的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监测。及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污染评估监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定点噪声、交通噪声、酸雨、城考等各种监测统计报表、污染源监测数据、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及时的技术服务。
七、环保宣教工作持续推进
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确保电视有图像、报纸有声音。为方便群众参与环境监督,扩大群众环境知情权,全面加强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在局网站、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报。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等,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了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经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总量增加,对资源、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强度加大,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城市化进程将加快,人口进一步向城市集聚,城市(镇)污染负荷加大,而城市(镇)大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历史欠帐较多,污染控制能力低,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冲击,与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加上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全市环境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淮北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及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其次,淮北市作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等机遇将释放叠加效应,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之一,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着力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保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将促进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使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境污染控制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共治作用;大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与挑战
根据国家、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淮北市实际,经过梳理分析,“十三五”时期需要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是:
一、环境质量改善问题
目前,淮北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2015年年平均浓度约为90微克/立方米。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到“十三五”末,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较大幅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淮北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属中度污染,还存在着一些Ⅴ类、劣Ⅴ类水体的等“黑臭水体”,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重影响水环境使用功能,水资源短缺的矛盾还很突出。“十三五”时期,大幅减少“黑臭水体”的数量,保护饮用水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迫在眉睫;此外,淮北市土壤污染主要源于此前数年的污染累积,局部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是重污染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工业集中(园)区及周边等。由于资金投入不落实,技术装备跟不上,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还未深入开展。
二、污染物减排任务挑战巨大
淮北市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近年来减排工程的实施,减排空间越发收窄,减排难度不断加大,削减污染物新增量压力较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普遍存在着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运行不够规范、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存在雨污分流欠账、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运行负荷不高等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征收率偏低、收支不能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由于总体产业层次低、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差,给环境监管带来较大压力。工业园区也存在产业层次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部分园区位置距离重点水域过近等问题。个别重污染企业环境管理意识缺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实施,但在农村集聚化的过程中通常规划不到位、配套跟不上,缺乏污染处理设施,导致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处理水平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废弃物焚烧难以管控,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焚烧现象。农业畜禽养殖做不到“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下,污染防治难度大。农村环境实质性的改善很有限,部分地区村容村貌仍旧脏乱差,农村环境保护亟需大力推进。矿区生态破坏依然严重,后续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此外,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成为威胁区域环境安全的主要隐患。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往往造成流域性、区域性污染。同时,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不断出现,防范的压力持续增大。
四、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环保投入较少
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已投运的26座污水处理厂仍然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运行维护不规范的问题。垃圾收集储运系统仍然有待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覆盖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农村,部分已投入使用时间较早的部分乡镇的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由于长期使用未采取必要的清淤、维护措施,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在环保投入中,直接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治污染的资金不多,加之历史欠帐较多,目前的环保资金渠道和投入力度,远远不能满足未来急剧增加的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必须走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经营的道路。制定优惠政策,规范环保投资环境和环保产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渠道。
第四节 “十三五”时期环境趋势分析
一、大气环境污染趋势分析
由于淮北市电力行业装机容量、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和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发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产生量也必将增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对老污染源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新污染源采取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加快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对非电力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遏制大气污染趋势。
二、水环境污染趋势分析
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规模的增大,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将随之增加,带之而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排放量必将增大。因此必须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农村面源的污染防治和工业废水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三、土壤环境污染趋势分析
随着县域、镇域等工业的发展,县域、镇域工业化污染有加重的趋势,生活污水、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化肥、农药的使用得不到改善,也会加重土壤等污染。
四、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由于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大幅增多、车流量的增大等因素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有污染加重的趋势。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路网建设、车辆分流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趋势
由于电力、煤化工等行业发展,固废产生量也会大量增加,预计到2020年产生量约1500万吨。通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使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状况比“十二五”时期有所缓解。
六、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通过巩固建设淮北市矿区生态示范区,加快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提高采煤沉陷复垦率,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步伐。预计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将有一定程度改善。
七、核与辐射安全形势分析
通过加强对可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在用和闲置的放射源、放射环境的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之内。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为目标,强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城乡建设格局,注重污染预防、防治结合与生态保护并重,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环保执法,严格目标考核,坚决改善城市和农村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生态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改善质量的原则。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龙头,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指标硬约束,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治、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的原则。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第三节 规划年限、范围
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范围涵盖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规划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阶段、规划基础研究阶段和规划编制阶段。规划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 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研究技术路线
第三章 环境保护总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下达的指标要求,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绿,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结构和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环境更安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察、监测、监督管理、信息、执法能力、智能环保等得到显著加强,环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第二节 具体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经过五年努力,淮北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优良率达标;到2020年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PM10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70μg/m3、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控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到2020年濉河、浍河、沱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南湖水域、化家湖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合理开采利用,严防受到污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达到100%。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三、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区域声环境分别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重点削减交通干线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扩大城区禁鸣范围。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得到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首先保证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其次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不突破“十二五”时期的水平;生活污染源排放量一方面要在能源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争取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另一方面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与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六、土壤污染控制目标:通过土壤修复努力减少受污染土壤的面积,保护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七、辐射环境保护目标:到2020年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照射量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波动范围之内。
八、重金属的污染控制目标:减少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水环境、饮用水等造成污染,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目标: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创建省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十、环境风险防范目标:建成并完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力争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二级标准;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事故。
第三节 指标体系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淮北市情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并主要参考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环境保护建设指标,结合淮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设计了淮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1。
第四章 规划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强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深入落实“蓝天碧水计划”,实施“环境安全和生态宜居工程”,通过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建设、促进节能降耗、节水、开发新能源等各项工作,加强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遏制结构型污染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乡村、城市、个人等。
第一节 优化空间管控,构建绿色发展理念
优化空间管控,强化环境宏观把控,明确主体功能区划,落实“三线一单”约束,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低碳产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绿色发展理念。
一、完善城市空间规划,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积极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完善城市空间规划,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等划定,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缓解局部空气环境污染。编制淮北市主体功能区划,合理确定全市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确保主体功能落实到乡镇,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促进各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实现差异化发展。构建城镇化和工业化重点开发区(包括城市规划建成区、集镇建设区和独立的产业园区用地)、农业发展区(包括城市主要的连片生态绿廊和部分城市发展备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等。)、生态保育区(包括相山绿化保护区、龙脊山自然风景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坡度大于25度的地区,南湖湿地公园和东湖湿地公园的重要地段,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流、水库和湖泊水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矿产资源采空区,主要基础设施廊道)。
加强市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规划(战略)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优化,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突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前景较差的敏感项目慎批,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禁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转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
二、持续推进生态转型,构建绿色发展产业
加快建设碳科技研究院、碳谷产业新城,实现园区成片开发、产业集群发展、产城加速融合。积极展开对外合作,共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在低碳领域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发、高水平研发平台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引进先进技术、集聚创新资源、孵化创新产业,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力、打造新引擎。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金理论”,宏观把控并系统构建绿金经济引擎、绿金支柱产业,推进淮北市由资源消耗型向绿金生态型转型,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利用、乌金城市绿金发展,建设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三位一体”的绿金样板城市。重点依靠高新技术发展新型煤化工,做大做强以量子碳素、石墨烯、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为代表的碳产业。大力发展陶铝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制药及绿色食品、芳香制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淮北三山六湖为舞台,将创意知本、金融资本与文化质本进行有机嫁接,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商贸流通等生活性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快对新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使其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技术与方法。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制定并实施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废弃物“三化”处置,坚决贯彻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加大投资扶持力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清洁生产科研项目开发。
依托国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煤矿瓦斯、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完善“煤—焦—化—电—材”循环经济产业链,力争主要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全国先进水平,打造国家煤化工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基地,继续做好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淮北市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生物质燃料,重点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集中供气,建设生物质能供热、秸秆发电、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项目。根据《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在现有省级园区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安徽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做好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以社区和农户为单元的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带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努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废弃物排放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以上。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绿色生活方式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丰富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点支撑的能源消费体系。深化产业转型,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构建地方绿色优势产业,控制以煤炭为能源结构的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确保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大力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积极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切实提高热电联产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鼓励利用电厂余热替代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低效小锅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管道和加气站建设,逐步完善市域供气管道,到2020年,市县城区全部实现管道供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0.78)降低18%以上,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进一步推进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8年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格推行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探索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网络,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树立绿色生活典范,开展“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活动,培育企业和市民绿色生活模式。
五、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继续落实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把环评审批关,以“三线一单”为依据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对不执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格控制煤炭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提高煤炭洗选率。加强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集中供热,淘汰10吨以下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吨位燃煤锅炉必须采取脱硫减排措施。积极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并推广示范工程,通过工程示范带动污染物减排。加强污染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督管理效率;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力推动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确保调查全面、数据准确,结果可信。
第二节 落实治污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以维护水质现状为目标,突出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对于龙河、浍河等不达标的断面,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强化落实水体达标方案,削减排放总量和增加生态流量并重,实现不达标水体达标。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建立“河长制”,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制定达标方案,加强东相阳沟和龙岱河等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水质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点完成澥河、闸河、萧濉新河、沱河、巴河等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工程措施包括疏浚河道、堤防加固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到2020年,使水文环境在数据指标和实际感受上都有明显提升,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重点推进城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濉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杜集区和烈山区等污水管网续建工程以及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开发区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省级以下开发区应于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底,城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确保到202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8个重点镇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重点流域规划,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省、市域、县域界河的水污染管控,从源头防、过程管、事后督、后果惩等多环节提出污染防控的措施和要求。与流域管理机构合作,协同河南永城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等城市环保主管部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开展全流域、跨城市的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6年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源监测信息,2018年向社会公开县区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无备用水源的县级城镇于2018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按照省政府与淮北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严格地下水管理,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二)大气污染防治。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实施“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推进虎山电厂、淮北申皖发电、国安电力三个电厂环保设施超低排放相关改造项目,减少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快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稳步推进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工作,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扩大全市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区、县)管道供气。2017年底前,市、县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尚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 年底前市县区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2017年底前城市居民机动化出行公共交通分担比率不低于20%。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电厂建设。积极探索秸秆发电渠道,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逐年降低。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同时,开展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合理规划餐饮服务业布点,依法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加强监督,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制定出台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逐步扩大禁放区范围。积极提升燃油品质,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2016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三)土壤污染防治。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淮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市县区制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方案。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淮北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类型确定,落实国家对“一类”、“二类”和“三类”建设用地的各项要求;完成“绿色”、“黄色”、“红色”农用地范围划定,落实国家提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进行灌溉,定期组织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抵押金制度和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回收站点,形成回收网络。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县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确保到2020年,淮北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争取尽早形成完善的产地准出机制,与食品药监部门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管理衔接。积极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淮北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四)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噪声功能区划,优化布局。完善并严格执行《淮北市噪声功能区划》,严格项目审批制度,源头控制噪声污染。修编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开发建设时,合理安排声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城市各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市域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工业及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产噪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及园区配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严格依照环评审批要求采取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加强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监管。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总体目标,加强市域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分拣及运输等基础设备配备,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转系统的构建。在继续强化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淮北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二期)等工程,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和城镇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加强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树立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的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同时,实施垃圾填埋场和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完成相山区任圩办、渠沟镇和濉溪县五沟镇、百善镇、孙疃镇非正规垃圾填埋点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重点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排放企业的监管。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督促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建立日监测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严防对土壤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明确要求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针对电子垃圾,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按时统一收集,由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焚烧,严格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加快建设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及3万吨/年废矿物油、10万吨/年含铜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淮北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助推淮北市到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以工业园区为重点,2020 年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初步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充分利用经济和政策的手段,立足资源、能源优势,以循环经济为抓手,不断扩大煤矸石、粉煤灰、煤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大力生产保温砌块、蒸压砖、陶粒等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建设淮海实业集团新型建材示范基地。培育发展节能环保高分子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及其它新型建材。确保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应积极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努力提高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市域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监管,实施全过程管理,构建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外运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的综合利用必须满足相关标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落实排污许可,确保达标排放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摸排工业企业排放现状,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督促难以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制定全面达标可行性方案,并监督实施。完善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针对煤化工、电力、建材、石化、电子等市域重点行业,编制并推广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方案,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第三节 防控环境风险,保证区域系统安全
一、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对存在环境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二、持续巩固风险防控力,重点提高园区和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广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源回收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加强淮北市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建立台账和污染源清单。对全市涉及重金属冶炼、重金属排放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加大涉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促进涉重企业技术更新、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确保项目合理选址,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饮用水、人群健康等造成污染。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调查淮北市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构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具有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的预警、监控,能够及时处理、处置好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切实全防全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做好环境风险事故污染损害鉴定及赔偿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和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完善危险化学品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强化对现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对现有化工园区(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第四节 改善区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功能
一、划定生态红线,明晰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和功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开发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划定《淮北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区管控,并将生态红线作为项目审批和布局的重要约束手段。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城镇化、工业化活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建设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转换,主体责任不改变。
加大对南湖和东湖湿地公园、相山绿化保护区、龙脊山自然风景保护区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市域生态状况。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的监测、评级及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强化生态结构和功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防治体系,防止外来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侵害。
重点编制《淮北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开展以维护、恢复和重建淮北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以展示湿地生态功能为宗旨,以体现煤矿塌陷区湿地文化为特征,以亲历湿地的娱乐休闲活动为亮点,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申报淮北中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在全市建立多个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达到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湿地环境的完整性和湿地资源的稳定性的目的,全面树立淮北城市新形象。
坚持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的原则,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在生态修复的同时,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二、实施环境整治,改善农业污染和农村人居环境
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调整农业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为目标,在市域农业发展和自然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休闲农业建设。要大力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鼓励使用新型有机肥,控制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施用量。积极调整化肥使用结构,重视“测土配方”中的配方实施率,重点推广多元素专用肥、有机无机活性肥,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无公害、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及绿色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坚持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业、化肥和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底前9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废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建设。依托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及生态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环卫设施,健全长效保洁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重点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模式全面建成,确保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力度。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推广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经验和措施,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确保到2020年底,市域所有中心村配套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积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土壤污染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各乡镇政府要围绕生态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鼓励全民参与创建,通过生态创建,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共同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新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强化公园、风景区等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对主要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山体、绿地和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水土保持,促进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开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生态平衡。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三、加强国土绿化,推广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程
以优良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规模及群落结构为基础,实施淮北市生态廊道、农田林网、林产品基地建设工程以及林业增绿增效工程、东部石质山场森林多目标经营工程等,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建立具有国家、省、市三级保护体系,由城市绿地系统、自然保护小区网络、郊区生态区、景观区有机融合,形成点、线、面结合和斑块、廊道、基质结合的优良的绿色生态网络系统。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推动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市域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99m2。充分发挥淮水北调配水工程作用,加快建设河湖贯通工程,构建城市中心湖泊群,结合老濉河、龙岱河、华家湖、朔西湖等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滨河、滨湖公园和景观带,丰富水文景观,增设亲水设施,彰显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城市风貌。不断加大绿化力度,实施主干道两侧、沿河绿廊、零星空地等绿化,构建城市生态绿色廊道,打造"城在山中、湖在城中、山水相映、绿带环绕"的立体生态景观。到2020年争取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根据《淮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区地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加快建设绿色矿区并逐步推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推进“三线四边”工程,继续实施煤矿塌陷区复垦工程,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到2020年,矿山复垦复绿比例不低于70%。
第五节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满足三大行动要求
加强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的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充分利用“云”技术,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体系,着力提高预测预报能力,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全项目监测。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监测队伍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与环保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参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优先确保监测用房需要,同时积极购置仪器装备,完善大气、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健全污染控制网络。提升环境监测站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对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确保配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能见度和气象五要素的监测能力。重点加大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满足土壤污染监控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满足区域监管要求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车辆配置、现场取证设备配置、应急装备配置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县、区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环境信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开展环境安全调查,建立企业环境安全数据库,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降低环境风险。完善网格化监管,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管理体系。完善高效、快捷、可靠的污染源远程监控和污染应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应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能力。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三、加强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满足风险管控需要
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推进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健全全市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四、加强宣教和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新常态环保需要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环境宣教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及人员,保证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同时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
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环境保护任务需要相一致,明确职责,人员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环保分局的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套,逐步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积极组织环境管理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五、构建环保低碳智慧城市,实现环保集成化管理
加强环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环境信息管理集成系统,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完善市级在线监控网络。构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平台,有效整合大气、水、噪声和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数据资源并实现监测数据的远程质量控制,最终形成集合各环境要素的综合分析平台,为环保决策提供全面综合分析结论。加强信息的对外发布,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实现信息公开化。加快互联网与环保低碳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生态服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基本完成环保智慧城市建设,利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构建智能的环境信息化应用平台,为环保日常业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达到“测得准、传得快、算得清、管得好”的环保总体目标。
第六节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市域环保发展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创新管理体制。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借助地方立法权下放,出台我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网格化监管、污染防治),架好环保“高压线”,遏制重点领域污染加剧态势,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
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强化跨省域的横向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
二、环境保护产业激励机制
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环保产业,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提高。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应积极完善相关机制,主要体现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骨干环保企业,积极发展环境监测、咨询、工程等环保服务业,组织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服务,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资质管理,努力形成门类更全、更富活力的环保产业体系。
第五章 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时期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以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支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为引导、企业配合、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解决环保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同时政府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主要项目总投资约153.885亿元。重点工程和项目投资情况详见附表。
第一节 重点工程领域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绿色交通建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等方面。工程预计投资21.0亿元。
二、水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以及黑臭水体整治等。预计投资37.735亿元。
三、自然生态保护工程
主要为湿地建设、防护林建设等项目。预计投资82.58亿元。
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主要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餐余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污泥固废项目等。预计投资19.87亿元。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智慧环保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等。预计投资2.48亿元。
第二节 投资来源
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区域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申请贷款和社会融资等多途径解决。
第三节 环境效益和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后,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辐射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渐恢复,农村环境逐步改善;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科研、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工程措施的实施,可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保证全市社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民间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综合决策和工作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以“环委会”为龙头,各级、各部门协同作用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力度,各部门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协作,措施到位,投入充足。对一些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二、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管。强化《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市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力,特别是强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严打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立法权、司法权,借助地方立法权下放,制定符合淮北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规。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保护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设立环保“绿色门槛”。强化已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关停。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建立污染企业或污染产品“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满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创新管理方式,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围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十三五”初期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转变治理措施,监管促进同步。治污方式由主控新增向增量与存量并重,不断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管和促进工作。
四、严格考核评估
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流域生态保护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努力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符合淮北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并将考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稳妥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保护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法定职责,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支持环境公诉。实行定点、定项目、定目标进行挂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污染减排制度等。加大应急减排措施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对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解决“行风热线”、12369环保投诉电话、来信来访中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全面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新型工业化城市独具特色的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完善环境状况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保护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在减排具体措施上,注重结构减排,通过污染减排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强化污染减排的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优化控制监测断面(点位)、调整运营机制,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
六、加大环境保护投融资力度
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大发展,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对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投资。政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从价格、资金、政策、贸易、信贷等方面给以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要抓住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
七、鼓励环境科技创新,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建立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支撑体系。采取项目承包、技术转让、集团联合承包经营等形式,引入先进技术,建立绿色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和环保科技基础平台,逐步走向“数字环保”、“智慧环保”的道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科技创新技术。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重点、难点环境科技攻关,解决淮北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新型环保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保护产业市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制开发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
八、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法实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加强环境伦理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大力宣传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充分认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科学性,培养公众的环境危机意识,形成一种主流的社会舆论。重视并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建设。加强环保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环保行为和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建立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保护环境社会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地方领导、工业企业负责人等的诚信教育,从源头遏制污染发生。加强环境法制、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和教育,特别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环境法制意识和责任感。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九、加强机构设置,强化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措施到位,确保环保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到位,同时完善乡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加大环保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十三五”期间,所有在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全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政治、专业技术培训,培训面达到100%。积极构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提高环境执法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落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重点水域断面自动监测,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提高市站环境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科研等能力建设,充实环保队伍,优化人员、资源配置,规范机构及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环境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核技术利用设备现状监测与环境污染应急能力。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辐射监测和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等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产业政策,提高项目环保审批水平。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继续教育机会,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使命、责任、奉献、守纪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使全市环境保护队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管理水平高、环境执法严。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使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社会树立优良的环境保护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