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此前,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043号)。水利、国土、海洋等部门相继就本领域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出台了技术大纲。环保部门的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也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部署之中。
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必要性
(一)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是环境保护部的法定职责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可见,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部法定职责。
(二)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是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承载能力已从研究层面进入应用层面。构建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就是根据环境纳污能力上限开展超载预警,以及从自然基础条件变化和环境影响变化态势开展过程预警,辅之以成因解析和管控建议,从而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监管等一系列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实施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打响,我国的环境管理逐步从总量控制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一些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逼近上限,环境容量成为了环境质量的“硬约束”。亟待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业务化进程。通过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科学防范、管控环境风险,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因此,实施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
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工作基础
(一)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网络体系
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立了点位覆盖全面、功能布局完备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了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装备体系。目前,已建成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城市站1436个、区域站92个、背景站16个,酸雨监测点位440个、沙尘监测点位82个、化学组分监测点位37个,形成了由2100余个国家站点和3500余个地方站点组成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布设国控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2767个、自动监测站300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419个。国家土壤监测网已布设包括背景点、基础点、风险监控点在内40000余个代表性监测点位,具备了开展全国及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所需的监测基础。
(二)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实践探索
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依托新一代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开展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省级形势预报和城市预报,并通过数值模型进行污染源识别和追踪,为大气环境超载成因解析、区域大气限制性排放决策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依托课题研究,提出了以常规监测为主、卫星遥感监测为补充、自动在线监测为辅助的湖库水华-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的技术框架体系。选择太湖、巢湖、滇池以及三峡库区为主要研究区,筛选了反映水华监测预警指标,对建立湖泊监测技术评价方法与预警关键技术的业务化应用体系进行了探索。此外,结合全国生态、土壤、农村环境监测数据,运用生态足迹法,对区域内环境容量展开了探索性分析研究,为今后环境保护部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分区域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设计研究、环境承载能力的动态性特征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三)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的研究基础
环境保护部相关单位以京津冀地区为试点,基于环境质量标准,开展了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模型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构建了包含水、气要素的结构评估指标体系。依托水专项开展了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及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初步分析了水环境承载能力及其影响因素。这些都为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建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今后,国家层面每五年开展一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主要基于资源、环境、生态等单要素评价综合得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个等级,配套以相应的管控机制。这方面应抓紧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与任务目标
明确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任务分工,按照系统设计、科研引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抓紧推进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业务化进程。
(二)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科研攻关
组建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科研团队,编制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路线,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建立评价模型。
(三)开展全国监测预警系统业务化能力建设
从重点地区逐步扩大至全国县域,设立点位,开展例行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开发环境承载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与监测预警系统。
(四)研究推动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应用机制
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控机制,定期发布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与评价结果,建立社会参与的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原标题:政策解读 | 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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