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徐建
电话:(010)66556289
传真:(010)66556340
邮箱:turangguanlichu@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常规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选测项目的风险筛选值;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
——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8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803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soil
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3.2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作物生长或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时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限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该值,则农产品超标等风险可忽略。
3.3风险管制值riskintervention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存在严重危害时的土壤中主要污染物含量限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该值的,农产品超标风险很高。
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1常规项目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常规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中: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主要是镉、汞、砷、铅、铬;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污染物主要是铜、镍、锌。风险筛选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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