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回复,详情如下:
昵称:马丽萍
留言日期:2021-11-08
主题: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
内容: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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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1-11-08
答复时间:2021-11-10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等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农用地用途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他情况下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不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