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点方案编制与审核是采样工作开展前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用地调查阶段任务承上启下的纽带。布点方案是采样工作的指挥棒,是决定采样能否实现预期工作目的的关键。纵观企业用地调查各个阶段任务,布点方案编制应该是最容易完成的环节,在质量控制方面,布点技术规定要求每一份布点方案均应通过专家审核。为做好布点方案审核,全国详查办同时配套发布了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明确细化了相关要点。然而,在近期的采样试点及布点方案线上抽查过程中发现,布点方案整体质量堪忧,部分布点方案并未落实技术规定和审核工作手册的要求,但依然通过了专家审核。究其原因,很大可能是在于审核尺度的不明确,方案编制人员和专家在编制与审核过程中都较难把握尺度,因此该问题亟待解决。
技术尺度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严了,需要在方案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受今年疫情影响,要保障年内完成进度目标,时间更加宝贵;松了,核心内容想不到点子上,临阵磨枪手忙脚乱不说,工作质量也很难上去。后期如果被质控发现问题,或者没有达到预期工作目的再返工,时间、精力上都得不偿失。因此,为明确布点方案的审核要点,提高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效率,就必须定尺度、定方向,引导大家抓重点。
一、对布点工作的认识
(一)地块污染调查的难度
必须要承认,地块污染调查中的布点是很复杂的一件事。先打个比方,去看医生,门诊医生会问明病人情况后再开检查的单子,根据化验结果可能再补充检查,也可能直接就判断病症了。对于病人来说,通常疑难杂症少,共性的情况较多,异病同治的情况也较常见。地块污染调查和看病相比,差异可能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块不会像病人一样可以开口讲话;二是地块不像人体那样有可循的生理规律。不会开口说话好理解,地块的生理规律又是哪些?一是地层构造,如果没有资料很难判断;二是地下水流场,也需要资料来支撑,且可能存在季节变化。相比较而言,给人体看病在信息获取和寻找规律上比地块污染调查要更容易一些,但即便如此,看病也难免会看不准,何况是地块的污染调查,所以难度不言而喻。病看得准不准更多在于检查的项目对不对,而地块污染调查的准确性则很大程度上在于布点方案能不能抓住重点。
(二)现有布点技术规范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5.2-2014)是我国最早发布的地块污染调查国家级系列技术规范,现已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相较于2014版的HJ25系列,再早十年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其实更多是针对采样过程操作方法的。这期间,北京、上海等地也都发布了当地的调查规范,在此不一一枚举。这些规范都曾为2014版的HJ25系列的出台做了很多技术铺垫和探索实践。对于地块污染调查如何去布点,HJ25.2提到了常见的两种布点方法:对可识别使用功能区的地块,应选择工作单元(根据HJ25.2,“工作单元”是指以构筑物或生产工艺为单元,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库、废水处理及废渣贮存场、场内物料流通道路、地下贮存构筑物及管线等)中央或单元内有明显污染的部位进行布点;对于污染情况均匀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地块(如已进行拆迁、平整等)难以识别具体污染位置的,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然而,如何划分(单元或分区)、如何筛选、如何确定采样点具体位置,由于每个具体场地的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有经验的专业调查人员通过资料与现场判断,按照标准、技术规定给定的原则,通常是可以根据具体场地特征确定适宜的采样点位的。
(三)布点技术规定
布点技术规定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的简称,是环办土壤函〔2017〕67号发布的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之一,发布于2017年8月。布点技术规定应该是国内第一个系统讲述地块污染初步采样调查布点思路和方案编制逻辑的技术规范。67号文一次性发布了五个技术文件,涉及企业用地调查的全部四个阶段(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分级、布点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和保存)。从内容上看,布点技术规定的篇幅是最小的,包括附件一共13页,页数上不足其他三个技术文件的三分之一,不足篇幅第二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页数的二分之一,在字数上也只有区区四千三百余字。不知道当初是否因为采样技术规定内容较长,所以没有与其合并。在现在看来,布点技术规定独立出来是更合适的,布点偏于设计,采样偏向于操作,本就不能混为一谈。布点技术规定在内容上阐述了布点方案的编制逻辑,提出布点及污染调查的目的就是去捕获地块最严重的污染。调查不是为了走程序而调查,是为了捕获污染而调查,捕获不到污染,那自然就是没有污染,地块污染调查的逻辑本应如此,因此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技术规范。
(四)布点技术规定主要思路
布点技术规定的主要思路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和编制布点方案等。逻辑上,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确定布点位置这三步是逐步聚焦,分别是划定区域、筛选区域、明确采样位置。布点技术规定还强调了点位要能“落地”,不能只停留在逻辑上,现场确定环节主要关注点位钻探的安全性和作业条件。如现场发现采样点位置不合理,应调整或重新布设。要求地块使用权人的确认,更多是安全性的考虑和落实分担责任。以上工作均完成后,完成布点方案编制,这样的方案是明确的、能落地的。钻探深度和测试项目也是布点方案应考虑的内容,测试项目在逻辑上与区域筛选和布点位置存在关系,钻探深度与地层分布和污染物的性质有关。
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一)对疑似污染区域的理解
疑似污染区域是布点区域筛选的基础。根据布点技术规定要求,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应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同时推荐了六种疑似污染区域类型和其疑似污染程度的相对排序。那么如何定义并划定疑似污染区域,有两个问题会让人纠结:一是疑似污染区域的判定尺度;二是疑似污染区域的范围划分。简单说一个是判定标准,一个是空间上的归类。判定标准,是疑似污染区认定尺度问题,例如,把涉及企业主要污染的生产加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区域算作疑似污染区域没有异议,那么储存硫酸、盐酸的储罐区域要不要算作疑似污染区域?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空间的归类,如何确定区域范围,例如:一座车间、一座房子就算作一个疑似污染区域,还是把生产区都算作一个区域?这两个其实都是很难说清楚的问题,但别忘了,这是逻辑上的第一步,它只是逻辑,而不是最终确定的方案,以下分别从识别尺度和范围划分谈一些理解。
(二)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尺度
根据布点技术规定,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可以从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方面入手。污染源分布我理解更多是指空间上的连续性,两个不在一起的功能区(污染源)不能算作一个疑似污染区域。污染物类型是指一个疑似污染区域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应该大体一致,例如车间一和二是同样工艺的生产线,同时位置也挨着,那就可以算作一个区域。污染物迁移途径,例如某区域都属于同一污染源的下游,这其实也是属于从污染物类型的角度考虑。至于什么情况下必须要识别为疑似污染区域,建议还是应该以最终目标作为导向,例如一个地块的两本方案:方案一识别出ABCD四个疑似污染区域,最终筛选出AC区域为布点区域;方案二识别出ABCDEFG七个疑似污染区,最终也是筛选出AC为布点区域。这两个方案在筛选结果上是一样的,但明显在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的尺度上不一样。例如一个化工企业,生产多种有机产品,识别疑似污染区域时未包括乙醇储罐区,但遗漏了乙醇储罐区并不会显著影响地块污染的捕获,换言之,乙醇储罐区的特征污染物乙醇并不是这个企业关注的重点。因此,疑似污染区域是否遗漏更在于遗漏的疑似污染区域是否影响布点区域的筛选。
(三)疑似污染区域范围
疑似污染区域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布点方案编制的思路。从疑似污染区域经布点区域向布点位置的逐步聚焦,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疑似污染区域到布点区域,第二步是布点区域到布点位置。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步幅先小后大,即疑似污染区域范围一开始划的很大,这一步没有对每个可能的污染点分布做精细的识别和明确的分类,只是找到这些区域共性点,待布点区域确定后再分析确定具体的布点位置;另一种是步幅先大后小,即疑似污染区域一开始划的很细致、特征很明确,布点区域确定后,聚焦的范围就很有限,布点的位置更容易锁定,例如一个面积很小的车间(100平方米以下)可能就被识别为一个疑似污染区域。这两种思路的差别在于哪一步的步子迈得更大,但是这两种思路对地块布点位置的确定并没有直接影响,可能是殊途同归的。
从疑似污染区域向布点位置的逐步聚焦,步幅均匀逐步聚焦比较好。疑似污染区域识别像是找线索,尺度可以灵活把握,但是对于面积较大的地块,建议还是有针对性的划分好区域,既能突出识别理由又能兼顾范围(面积)和代表性,使识别的疑似污染区域特点更鲜明,这样编制人不容易遗漏污染风险点,同时也便于审核时判断是否有遗漏。面积较大的疑似污染区域难以突出识别的关注重点,布点时容易遗漏;面积过小的疑似污染区域在布设采样点位时选择变得有限,尽管针对性更强,但从地块尺度直接到布点位置会使整个方案缺少逻辑,也使点位的代表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面积较大的疑似污染区域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优化范围,对于面积较小的疑似污染区域如果有条件合并的也可以合并,尽管合并对于点位位置的影响很小。HJ25.2中也认为对于土地使用功能相近、单元面积较小的生产区也可将几个单元合并成一个监测工作单元。另外,考虑到企业用地调查一个区域设置至少2个点的一般要求,划定区域时可以适当考虑区域内计划布点位置(污染高风险点)的数量。
(四)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建议
尽管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对最终布点位置确定的直接影响有限,但考虑到在疑似污染区域的划定对布点位置确定逻辑上的承接性和点位代表性。因此,在划定疑似污染区域时,应充分考虑布点区域的主要筛选依据,例如可将污染类型(测试项目)和渗漏风险(污染可能性)相当的一并考虑。基于捕获污染可能性的“强强联合”(例如某区域的污染物毒性大、用量大、渗漏风险大)更容易在布点区域的筛选中胜出,而不同的“强弱组合”(例如该区域污染物毒性大、用量小或毒性大、渗漏风险小)间的比较只会让选择更纠结。
三、布点区域筛选和布点位置
(一)布点区域的定位
布点区域是采样点位置的备选范围,是采样点所代表的工作单元(HJ25.2),也是该地块污染可能性最大的区域。布点区域内不是所有位置捕获污染的概率都一样。由于前面疑似污染区域的划定难以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把握,因此对于布点区域的把握,只能用至少要包含地块内可能的“最严重污染位置”来定义。因此,这个最严重的污染位置其实才是筛选布点区域的核心依据。
如果不设置布点区域,所有布点的位置都是冲着最大污染去的,会有一种点位“扎堆”的情况。扎堆会提高局部污染的捕获概率,但扎堆的点所反映的污染问题本质上却是一样的: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问题多严重,但这样的采样点是缺少代表性。地块内的其他区域有没有其他可能存在的污染问题并没有回答,甚至都没有去尝试回答。这就好比身体不舒服时,在不知道确切病症的情况下,基于一些可能并不够清晰的线索,将所有的确认手段都压在了这一个推测的方向。
(二)筛选布点区域的依据
包含着地块内可能最严重的污染区域,这是布点区域的核心。那如何定义最严重的污染区域?从风险分级的模型(见《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角度来看,检出的超标污染物种类越多,毒性(特指慢性毒性,下同)越强以及超标的浓度越高,地块的土壤污染特性得分就越高,对风险分级总分的贡献就越大。因此,布点区域筛选的方向也就更明确了一些:一方面污染物种类多且毒性越强越好,没有毒性的污染物是没有意义的,例如硫酸区域、乙醇区域,筛选进来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要考虑污染物的检测浓度,检测浓度越大越好,如何筛选呢?一是用量或产生量要大,这是前提,例如某个区域某种化学品年使用量是1吨,那么即便全部泄漏了一年能进入环境中的也只是1吨;二是渗漏的可能性,对比一个防渗都很好的危废暂存间和一个历史较久、防渗糟糕且存在裂缝的污水暂存池,渗漏性差异明显是不同的;三是考虑超标的难易程度,既然是“超标”,自然也要考虑到哪些指标易超标,打个比方,假设A区是1,2-二氯苯(第一类用地筛选值560 mg/kg),B区是苯(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 mg/kg),用量和渗漏可能性相当,那选择B区便可能获得更高的超标倍数。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也要适当考虑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对土壤中不可能稳定存在的污染物(如氯气)不必进行监测,对土壤中会发生转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物应该关注其转化产物。因此,布点区域筛选的依据总体上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污染物(毒性、环境稳定性和种类)、用量或产生量、渗漏风险,不同疑似污染区域之间这三方面综合情况最突出的,则最合适作为布点区域。
(三)布点位置确定原则
布点位置就是布点区域内污染最重的位置。布点位置是布点方案的主要结论,选择起来要兼顾两个要素:一是所选择的位置是区域内捕获“最严重污染”的可能性最大的位置,即检出污染物毒性最强、种类最多、检出浓度最高;二是布点位置的可行性,例如要素一所选择的位置很理想,但是设备进不去,或对于在产企业,可能会有破坏和危险。可行性通常是制约位置选择的关键因素,这也大大增加了采样及实现捕获污染目的的难度。实际操作中,可行性的情况很容易会被过度夸大,例如有时就会把布点的位置放在距离地下管线较远的位置,的确,钻到地下管线会有安全及二次污染问题,可是如果距离管线很远,那么我们想捕获的污染又从何而来?布点的初衷正是因为管线(接口或密集区)附近容易渗漏啊。此时这两个要素就是矛盾的,切不可因为可行性原因把布点初衷都忘了,因此只能尽可能去平衡。回到布点技术规定中的表述:“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也能看出接近污染源是第一位的。
对于地下水采样点位置,由于布点技术规定存在“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的要求,位置选择上基本跟土壤一致,只是由于一个布点区域内的土壤点位数量多于地下水,且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晚于土壤钻孔,因此建议方案中可初步建议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实际采样过程中再根据钻孔情况,选择污染更严重的位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四)布点位置的确定方法
在布点位置的确定上,可根据指向性是否明显来分别进行选择。指向性明显的情况较为有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关闭地块的污水槽/池、裂缝,这种情况不但更有把握能发现问题,安全隐患也较低,同时位置清晰,理由基本没有争议,现场钻孔也比较容易;另一种是有害物质的堆存区或者是事故导致的泄漏区,区域内地面毫无防渗或防渗措施很差,堆存的废物中含有高毒性的有害物质,容易淋出渗入土壤,此时布点位置的理由很难讲出唯一性,其实只要在临时堆存区的中心区域就好(只要不是边缘),理由不需要赘述,大家都容易理解,质控时也不用要求过高。
很多情况下的布点位置是没有明显指向性的。指向性不明显的采样点位,有时只能靠笨办法。实际上,一个布点区域内,即便是在不考虑布点位置可行性的情况下,这个最优的位置也是很难筛选出来的。换句话说,无法判断这个点究竟放在哪里捕获污染的概率更高,不是靠现场踏勘、现有资料便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得出的。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可以在考虑各种线索(对照布点技术规定的附录2中所列的情形)后,划定布点位置“推荐区域”(这是临时杜撰的词)。不是布点区域,而是布点区域之内,均可以进行采样的位置,“推荐区域”内的污染捕获概率基本相当。除“推荐区域”外,也可以设置备选采样点位置,例如1B01点位,现场确认后的可钻孔位置有三个,这三个位置最终择一即可。现场钻孔时可以挨个试,第一个钻下去,钻了2米,土壤看起来没有任何异常,觉得位置不理想,换第二个位置再钻,如果第二个钻孔位置的污染情况较明显,那么此时的位置就作为实际采样点位置,如此类推。这种做法尽管费时费力,但从实现工作目的角度来说,是有效的笨办法。客观上,不是所有点位,甚至是大部分理想的点位都不会留给调查人员以线索,或者这个线索不容易会被调查人员捕捉到。把时间花在找线索上不如多尝试来得更快。总之,采样点位置不确定时,先尽力找线索,实在没有线索的,多选位置现场试。
四、钻探与采样深度的确定
(一)钻探深度
钻孔深度是为采样服务的,不论是土壤还是地下水,采样的目的是为了捕获最大污染,钻孔也是如此。因此钻孔深度还是取决于污染物的分布特点,而分布特点受污染物的性质和地层情况决定。钻探深度是个难点,无法一概而论,有几种简单的情形可以作为参考:一是地下一定深度就是弱透水层(粘性土),那钻到这个深度就可以了,揭露即可,不能打穿。因为这一层有隔污能力,自然状态下的污染物到这一层基本不会再往下迁移了,不论污染物是什么性质。如果钻到这一层期间还没有遇到水,那么也没有必要继续往下钻,下面的地下水也很难被污染。二是地块可能存在DNAPL(密度大于水的非水相液体),例如涉及使用氯仿、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等常用的有机溶剂,且用量大(很重要的前提),这便是典型的可能存在DNAPL污染的地块,这种情况就建议有条件的话需要对地块土层性质进行精准的识别(如高分辨调查采样),尽量钻到污染物易聚集的位置,但确保不能破坏阻隔土层。三是地块可能存在DNAPL,但是压根没有弱透水层,50或60米深度也都没有,十几米下面开始就是卵石,例如东部某些沿海地区的地层,这种情况调查就可能发现不了污染,污染物即便是渗漏下去随之可能就跑掉了,没有留在这个地块下面。四是地下构筑物的深度,钻探深度不能比地下构筑物底部还浅,例如地下储罐最深是5米,那不论什么地层组成,至少要钻到5米,因为储罐一旦泄漏污染物是向下迁移的。五是地块可能存在LNAPL类污染物,钻孔深度应到达潜水层初见水位,这类污染物比水的密度小,如有便很容易在水位附近富集,如无潜水则钻至第一弱透水层。这里的钻探深度并不是“污染深度”,而是可能的最大污染深度,这里需要区分。总之,判断钻孔深度时,建议从以下角度:首先,考虑地层组成中的第一(埋深最浅的)弱透水层在什么位置;其次,能实现的尽量钻探至此深度,不易实现的,可根据污染物迁移特点判断有无必要钻至弱透水层;最后,核实计划钻探深度是否达到地下构筑物底部所在深度。至此可基本确定钻探深度。当然,具体到每个地块可能还是要再综合其他方面加以辅助判断。需要说明的是,与HJ25.2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下层土壤的采样深度,最大深度应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的要求不同,企业用地调查,不强制要求一定要采至土壤未受污染的深度。
(二)土壤采样深度
采样深度是采样点垂向深度上捕获污染概率最高的位置。本着这一标准,土壤取样深度在钻孔前是很难精准判断的,因此,要实现这一目的,应结合现场对土壤岩芯的污染识别(诸如变层、现场快筛、颜色气味等性状),这是现场可实现的最可靠捕获最严重污染位置的办法。方案设计阶段,应充分结合地层情况和污染物性质,预判污染物的分布特点。有几种简单的情形,可以作为参考:一是地块存在重金属类污染物如镉、镍等,不易迁移,因此应重点对表层一定深度范围土壤进行XRF现场快速检测,选择污染情况明显(读数较大)的位置取样。二是地块存在LNAPL类污染物,易富集在地下水初见水位附近,因此应重点对初见水位变化范围附近的土壤样品进行气味、颜色与PID筛选,选择污染情况明显(气味、颜色异常或PID读数较大)的位置取样。三是地块存在DNAPL类污染物,易富集在土壤变层(尤其是渗透性由好向差)位置,因此应重点对变层附近(明确应关注的变层)的土壤进行气味、颜色或PID筛选,选择污染情况明显(气味、颜色异常或PID读数较大)的位置取样。四是地块某区域存在地下储罐或管线,因此应重点对该区域地表至地下设施最深处(或以上)存在渗漏风险的全部深度土壤样品进行气味、颜色、PID和XRF筛选,选择污染情况明显(同上)的位置取样。
(三)地下水采样深度
地下水采样深度也应是该采样点的潜水带地下水在垂向深度上污染最严重的位置。方案设计阶段,应充分结合地层情况和污染物性质,预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分布特点。有几种简单的情形,可以作为参考:一是地块存在LNAPL类污染物,例如浮油,易富集在地下水位附近,因此地下水监测井筛管上沿应略高于地下水浮动范围的最高水值,这样可以保证取到浮油类污染物,检测到的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也会更大,这是地下水采样的目的。二是地块存在DNAPL类污染物,易富集在潜水层底部与第一弱透水层交界处,因此地下水监测井的筛管下沿应至弱透水层,到达即可,切不可钻穿弱透水层。地质领域对于弱透水层的概念可能与环境领域不一样,而对于污染物在地下的迁移,哪怕存在很薄(10 cm)的弱透水层,只要一定范围内相对连续,也是污染阻隔的很好屏障,因此,发现钻至弱透水层就应立即停钻,发现钻穿的也应做好封堵。三是一般情形,地块不存在NAPL类污染物,地下水监测井筛管大部分位于含水层内即可,此时从节约成本的角度不需要钻很深,从受上部活动影响程度来看,只要能取到浅层的地下水也就实现了目的,地下水采样深度一般就是水位埋深再减3米。布点方案中对于地下水采样的深度,一定要明确筛管(即滤水管)的深度范围,或者范围的确定原则,只是讲了钻多深并不能代表采样的深度,筛管范围才是。对于地下水采样深度的落实,当然也更需要建井过程的规范,以保证取到计划深度的样品。
五、结语和展望
布点方案有其科学性和方法性,科学的方法、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编制,一定能增加捕获地块污染的概率,但是没有绝对的保证。要完全搞清楚一个地块的污染情况,一定是循序渐进,根据每一步获取到的结果逐步调整下一步的调查策略,最终确认地块的污染情况。地块的利用历史和地层情况没有规律,一千个地块可能有几百种情况。同时,应客观认识方案编制阶段信息的局限性,有些情况下能通过做更足的功课,选择更优的点位,但是有些时候,只能靠一些运气和笨方法。要么方案设计时脑力上勤快,要么现场采样时动手上勤快。总之,想把污染调查做好,偷懒总是不行。因此方案审核时,既要能判断编制人是否尽职尽责,也要清楚有些因素是无法完全确定的。有时候污染调查也需要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手段,比如挖机,把土挖出来翻开看看,就会更容易看的清楚和明白。如果一个地块按12个样品算,只要有一个样品发现了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问题,那也算是实现了工作的目的,概率还是挺大的。为了实现土十条的预期目的,为了给三年的企业用地调查画好句号,也充分把纳税人的钱用好,希望每一份布点方案都能有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个点位都能说明白目的,宁缺毋滥。
原标题:对布点技术规定、布点方案审核要点的 理解和方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