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6日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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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04 11:15 来源: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科技创新、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遂宁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预警需求,实现大气、水、土壤、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陆地、水体、饮用水水源等辐射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面反映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网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方法和标准,实现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精确度,逐步实施水体、土壤污染风险预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更加明晰。政府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测事权更加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测资源,完善监测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全市统一规划,由市环保局会同生态环境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1)〕

2.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全市现有 13 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优化加密遂宁经开区、物流港、金桥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点位,积极推动空气微型监测站点的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水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全覆盖,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石溪浩饮用水源预警站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在郪江、梓江的出入境,琼江的入境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县级以上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加强对我市 3 个国控以及纳入省级目标责任书的 4 个地表水断面的监测与监管,强化对我市 5 个跨市界断面的水体监测。加强对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密对各县(区)入境断面和出境断面考核。开展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土壤详查技术方案,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土壤全分析能力建设。2018年前完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2020 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国、省、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土壤调查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4)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市城区 7 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机械加工、建筑施工场界等噪声排放重点企业、部位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交通干线噪声采用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和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开展我市国控、省控点位地表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分布在我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全市县城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健全全市污染源监测体系

(1)加强污染源监测与统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建筑施工污染源、核与辐射污染源、面源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评价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排放的全面情况;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及收集处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布点监测,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的收集处理的布点监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实施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布点监测,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易撒漏物资运输车辆扬尘的布点监测。环保、交运和海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对港口码头污染、船舶污染的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依法公开。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市级及以下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根据实际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各自承担建设与运行维护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建立生态状况监测体系

(1)建设地面生态定位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主要山系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固定观测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评估,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工作需要。优化现有资源,重点推进一批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等〕

(2)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综合采用环境卫星、无人机航拍及多源遥感影像源,结合地面监测站点数据,逐步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服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着力提升我市的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实现对典型区、典型生态系统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对县域、市域、生态区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3)市和县(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要求,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标准,整合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住建、交运、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林业、气象等各部门、各行业生态环境数据,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依托市政府政务云建设,积极争取国、省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相关政策,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制定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与省级、国家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维,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规范管理,严控风险防范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市环保局联合市气象局建立完善极端天气会商制度。加强对涪江主流域水质风险防范,加快涪江流域遂宁段、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含备用水源地)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预警监测。利用土壤详查技术方案,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预警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控预警。组织开展对全市排污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制度,实时对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进行报警和跟踪监测,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电镀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预警监测和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受到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生态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及时指导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 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稳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明晰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市内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开展与其他市的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知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提升空气污染源解析能力,为政府环境空气质量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和分年度工作要点),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不推诿,工作有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室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严格问责,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长:罗孝廉副市长

副组长:邓 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齐宣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胡道军 市财政局局长

钱 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绿经办主任

杨 余 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孟 炯 市科知局副局长

郭忠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旭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丹林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 凯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冯健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火平 市交运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孔庆洲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曾 安 市农业局副局长

韩 阳 市林业局副局长

田家斌 市卫计委副主任

向永德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建国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红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许正义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附件2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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