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环保部《关于印发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51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国家水环境要求越来越高
(一)考核要求加严。国家每年初对上一年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保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环保部获悉,在2016年度的考核中,全国有两个省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国务院近期将约谈两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督导频次加密。环保部全面加强对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综合督导,出台《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每月针对水质反弹且降类的断面,向省级环保部门发出预警。每季度向省级政府通报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和水质反弹的断面,对市辖区国控断面连续3个月反弹的,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通报力度加大。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保部每年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4次排名,并定期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对排名后十位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我市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一)基本情况。4月份,环保部通报的水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程度我市为60.38%,恶化程度列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第一名。根据6月份监测数据,国家考核的4个河流断面全部为劣Ⅴ类水质,综合指标超国家排名衡量标准(地表水III类标准)1—3.5倍,考核达标、排名形势十分严峻。
(二)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雨污不分流、管网不配套、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转等问题突出,导致河流水质恶化和黑臭水体的产生。二是地下水氟化物本底高,开采使用量大。南运河第三店断面氟化物超标,主要与运河经济开发区部分企业大量开采使用地下水有直接关系。三是河流缺少生态基流。主要河流断面近期大量出现断流现象,由于河流自净能力下降,水质出现恶化。四是缺乏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个别县(市、区)对形势判断不清,思想上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水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三、全面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工程要尽快建成投入运行。南运河第三店断面(运河经济开发区负责)、漳卫新河小泊头桥断面(庆云县负责)、德惠新河王杠子闸断面(乐陵市负责,临邑县配合)、徒骇河夏口桥断面(齐河县负责)等国控断面,要落实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工程。
(二)保障生态基流。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调配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特别是南运河第三店断面,每月月底前根据河流实际情况进行生态补水。各县(市、区)要服从大局,坚决杜绝截留生态补水现象。
(三)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目前我市24处建成区黑臭水体仅完成5处,主体完工6处,在建11处,开工建设1处,仍有1处未开工(宁津县)。各县(市、区)要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必须抓紧时间部署,按照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严控地下水开采。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特别是减少对运河经济开发区的深层地下水开采,年底前封停华鲁恒升集团、元济纺织等200—950米的深井,改为地表水源供水。各县(市、区)及水利、环保等部门强化监管,坚决杜绝渗井或渗坑排污。
(五)严格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根据全市“水十条”责任分工,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环保部门联合经信部门做好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住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做好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和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商务部门牵头做好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更新改造工作。
(六)加强工作进度调度通报。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调度各项工作进度,每月按照进度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赋分评估,评估情况每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汇总,由市环保局从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项目进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水十条”落实情况、部门督导调度情况等方面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每月进行通报,通报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七)加大督察约谈力度。市政府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启动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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