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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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

2017-09-01 10:57 来源: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构建涪江流域生态屏障,加快打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美丽遂宁。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突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启动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工作,制定《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废水(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市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总体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和必要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改革新污染防治监管,控制增量。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总量倍量替代、新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等新污染控制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二是改革老污染治理监管,削减存量。实行由部分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数污染物控制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进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开展燃煤锅炉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置换)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管理。三是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实行由单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向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转变,进一步深化与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新模式。优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深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统筹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开展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工业园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创新“抓两头、带中间”监管模式,“一头”大力开展重污染河流和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一头”大力保护优良水质河流,推动水质一般的河流保持水质稳定并逐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市、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加快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污染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区)、镇(乡)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域污染防控体系。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创新重金属污染控源减排。 统筹工业和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由点源分散治理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转变,大力推进铅蓄电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行业综合整治,实行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环保核查。二是探索固废危废精细化管理。创新固废危废对土壤污染的监管控制,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健全和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重要农产区、工业企业周边、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试点示范等奠定基础。

(四)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野外放射源使用和射线装置作业活动及高危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等,夯实辐射污染防治基础,推动全过程安全管理。

五、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改革总体设计,按照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要求,在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具体推进以下改革事项。

(一)强化源头严防

1.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配套出台我市相关办法和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9年底

2.严格执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质监、环保、住建和公安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推进《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的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3.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力争到2017年底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试点的企业分别达到50家、20家以上;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排污权交易研究,配合推进排污费征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完成时间:2017年底

4.强化源头管理环评机制。推进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重大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开展政策环评、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审查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5.探索污控管理向乡镇延伸。结合国、省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启动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人员向乡镇拓展、延伸的调研、分析、评估。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实现环境监管工作全覆盖,在重点镇(乡)及环境敏感区域创造条件单独设置镇(乡)环保机构并配备环保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委编办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强化过程严管

1.探索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联防联控转型。推进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2.完善污染防治过程管理核查机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7年底

3.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土壤详查。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建立健全相关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4.探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配合省上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前期调研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试点工程,进一步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5.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配合省上推进放射性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6.探索建立民用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管理体系。配合省上完成高危(移动使用)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网络建设方案, 协助完成网络建设并形成相应管理办法, 进一步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7.集中规范整治市城区LED光污染,拆除未经审批安装的LED户外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强化后果严惩

1.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两法”衔接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2.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机制。配合省上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调研,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监察规划健全相关制度, 出台《遂宁市社会环保监测机构规范意见》《遂宁市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3.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激励约束机制。配合省上推进重点流域和重要水库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 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动“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国、省财政对我市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重点区域灰霾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先进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推行环保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提高环保科技和产业对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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