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通知公布陕西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590家。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
陕环科函〔2017〕2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任务推进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升企业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清洁化改造水平,省上正在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清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推进,省环保厅、工信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调查摸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底数。请对辖区内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13个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填报(对照附件1中所列企业),如有错误和遗漏的,请予以更正和完善。
二、一企一档。逐一核实辖区内13个重点行业企业目前采用的工艺技术,并按照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和《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陕环办发〔2016〕111号)(以上两个文件不再翻印,请在工信部和省环保厅网站自行下载,工信部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4/c5381271/content.html,省环保厅网址:http://www.snepb.gov.cn/service/files/shbf/2017-08-10/18230.html)中所列先进清洁化技术进行核对比较(附件2),对于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清洁化改造的企业,请列出改造工艺、改造完成时间;对于尚未开展清洁化改造或与要求工艺不符的企业,应列入拟改造企业名单(附件3)。
三、确定改造计划。中、省要求,到2020年我省应全面完成13个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并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药、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为落实上述重点工作,请根据摸底情况,按照时限要求与企业商定改造计划,制定分年度进度安排(附件4)。
四、建立台账。对2017年要求完成的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个行业建立清洁化改造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改造进展。台账应包括所属行业企业数量,需实施改造企业数量,已完成、已实施、未实施改造企业数量及清单,采用的清洁化改造技术等(附件5、附件6、附件7),以备国家和省上调度、考核和检查。
五、夯实责任。专项摸底调查工作是我省编制《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方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将影响《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日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任务的完成。各市(区)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组织专项摸底调查工作,逐行业摸清底数,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要明确任务目标,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该项工作联络员,并于8月1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件8)分别报省环保厅、省工信厅,其余表格于8月22日前分别报省环保厅、省工信厅。
六、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王青
联系电话:029-6391621063916215(传真)
电子邮箱:hbtkjc@shaanxi.gov.cn
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处)
联系人:魏海潮
联系电话:029-6391557763915581(传真)
电子邮箱:sxgxtjnaqc@163.com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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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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