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文如下: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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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7-27 08:5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区、各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4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协作,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率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特别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之间的关系,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朝着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加速迈进!

附件:《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整改,务求实效,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固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具体问题(见附件)整改。

(二)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以及与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更高水平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重点举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清醒认识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环境质量改善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切实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细落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督考合一,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1.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环境品质,把生态环境培育成首都发展的新优势。

2.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严格控制增量,动态修订、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有序疏解存量,修订并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3.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要求,会同周边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健全合作治污、执法联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协同建设京津冀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大气污染来源新变化,以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对农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对高排放车辆,坚持严格管理、鼓励更新、强化执法、宣传引导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施工机械,划定高排放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依法依规处罚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对工业污染,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实施企业环保技改升级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对施工扬尘,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对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执法严格的管理体系。

2.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强化节水管理,实现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建设节水型城市。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确保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南水北调来水等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整治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水直排。加大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加快治理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远郊新城建城区黑臭水体。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详查。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制定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加快建设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确需转移委托处置的,要密闭运输,做到全过程监管。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和调查评估机制,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原厂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精品街区、胡同。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开展市级挂账重点地区整治,拆除“出租大院”,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将环境管理网格覆盖到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推进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适时修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

3.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意见,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鉴定、起诉、判决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4.强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已经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底前对16个区实现督察全覆盖,并适时下沉至部分街道(乡镇)。

2.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抓紧构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定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许可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跟踪督办

各区、市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区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四)及时公开信息

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环保工作不敢为、不愿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整改目标: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等“大城市病”,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提出解决问题综合方略等指示要求,开展研讨交流,深化思想认识。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由于该公司采矿扬尘、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突出,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产业退出政策,明确提出不予延期建议,但市国土资源局仍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目标: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构建绿色、和谐、高效、安全的首都矿业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一)已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固体矿山数量。

(三)系统梳理现有固体矿山,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外调电比例,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近年来全市本地发电量大幅增加,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目标:在满足城市用电、民生供热、应急调峰、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外调电比例,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整改措施:

(一)组织协调优化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进一步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二)加快推进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协调实施安定、昌平变电站4台变压器增容,增加变电容量170万千伏安,提升外受电能力。与国家电网等部门充分沟通,在保障本市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华北分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目标:提高计划编制科学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一)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落实;督促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市电力公司研究制定项目临时出线方案,确保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于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各区进行督察。

(三)严格绩效考核。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扣分。年度考核结果交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目标: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承担执法协作和案件查处职责任务;同时比照该模式,建立公安与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公安、环保部门季度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开展联合执法。

(二)加大惩治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采矿以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检测秩序。推动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的综合整治,制定对机动车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行为的打击处理措施。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各区公安分局组织机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市、区两级公安、环保部门人员培训,统一法律适用和执行标准。强化专业侦查和野外防护等执法装备保障。

(四)强化考评监督问责。明确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系统,组织专人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部署和执行不力、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但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合惩处机制,多头管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整改目标:明确主管部门,健全联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等单位在渣土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区建立相应管理机制。

(二)制定实施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管理、执法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车辆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依托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共享执法处罚信息,加大联合惩处力度,提升建筑垃圾车辆智能化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下发两份文件,对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分工模糊,前后矛盾,先后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销售和无照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以及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未开展相应监管工作。

整改目标:明确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整改措施:

(一)明确市质监局负责煤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市工商局负责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

(二)组织对全市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完善燃煤加工和销售企业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分布及经营情况。

(三)制定流通领域燃煤质量抽检方案,在对低硫煤及制品常规指标监控的基础上,重点监控全硫、挥发分等大气污染指标,生产环节抽检不少于200组样本,流通环节抽检不少于150组样本。

(四)依法查处加工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及时曝光违规企业信息。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本地机动车污染管控存在诸多问题,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本地重型柴油车达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仍有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更新。

整改措施:

(一)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现状和规律,聚焦重点,破解难点,全面落实《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

(三)强化重型柴油车监管,把好新车准入关,提升新车排放稳定性;对车龄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在加强尾气路检的同时,检查车辆排放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及车用尿素添加等方面的问题;按行业对营运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鼓励社会监督并实施有奖举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四)鼓励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领域新能源车使用,进一步调整车辆结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13-2016年,北京市计划替代柴油公交车10900辆,实际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更换任务未按时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计划替代和推广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明确新能源车准入车型,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加大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二)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2390辆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任务,2017年底前210辆双源电动车和2180辆纯电动车全部投入运营。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310辆国Ⅵ排放标准柴油车更新任务。

(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2017年9月底前实现150辆新能源邮政车投入运营。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开展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385辆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工作。

(四)落实2015-201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占比分别达到40%、45%、50%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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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二)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升级,增加与车辆安检数据比对、与环保目录比对、重复检测预警、环保审核人员复审等功能,严防检测环节弄虚作假。

(三)逐步建立一、二类维修企业车辆维修相关环保信息系统,推动与检测检验机构排放检测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测检验机构正常检测秩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机械的行为,提升新增机械的排放稳定性。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禁用区域内不得使用高排放机械,促进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

(三)推动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标准并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出台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

整改措施:

(一)按照控增量、疏存量要求,加大疏解整治工作力度,减少本市对货运车辆的需求。

(二)制定出台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有针对性地设置管控区域,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鼓励本市高排放货车淘汰更新。

(三)对违反通行管理措施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目标:加大过境货运车辆执法力度,减少过境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遥感检测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二)充分发挥进京综合检查站作用,统筹超载检查、排放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将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客运场站等重型柴油车聚集地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入户检查和路检夜查力度。

(四)及时公开超标排放车辆处罚信息,并将路检超标排放外埠车辆信息定期通报给相关省(区、市),形成多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目标: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一)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整治,拆除集中连片工业大院和历史遗留违法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7个产业集聚区整治和9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清理“散乱污”企业1000家(其中市级任务386家),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79家。

(二)对尚未清理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组织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三)强化非上路执法检查,加强对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抽检,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渣土车,加大对外埠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力度,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4万辆次以上。

责任单位:大兴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目标: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和降尘量达到年度工作目标,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不低于13390辆,制定实施大型货车右堤路(昌金路至彩虹桥路段)限行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二)严格落实《顺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落实方案》,实施三级网格管理,明确属地环保职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街道(乡镇)落实“三查、十无”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月进行通报、调度和督查。

(三)对实施“煤改电”村庄的散煤复烧问题开展逐户核查;由乡镇政府出资,对村民家中的燃煤予以回购,协调解决证照齐全商户的清洁能源使用问题;加大对经营性小煤炉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一些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仍占“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25%以上。

整改目标:着力减少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措施:

(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退出步伐。

(二)加强企业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一般污染源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三)畅通“12369”热线、微信、网上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检查,违法情况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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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十七、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表明,2013-2015年,北京市退出的1006家污染企业中,属于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仅有102家。

整改目标:加大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力度,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一)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进一步扩大强制退出的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范围。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强市、区两级项目审批联动,确保禁限项目“零准入”。

(二)2017年底前关停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500家以上。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燕山石化2014年实施的VOCs排放治理项目中,有3项没有正常运行,而且未缴纳VOCs排污费。同时,燕山石化危险废物填埋场下游地下水水质超标,下属环境监测单位管理极不规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燕山石化环保工作,严格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对橡胶厂丁苯橡胶装置、稀土顺丁橡胶装置、顺丁橡胶装置停产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改造未完成前,相关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改造完成后,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益。

(二)燕山石化公司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及时组织环境监测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三)完成排污费核算收缴工作。

(四)科学评估燕山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状况,督促燕山石化公司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五)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驻厂督查、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对燕山石化公司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房山区政府、燕山石化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餐饮油烟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统计表明,2016年前11个月餐饮油烟投诉达4200多起,占总数近20%。局部区域油烟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全市6万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控制仍需着力加强。

整改目标:整体提升餐饮行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油烟排放。

整改措施:

(一)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等项目;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在城六区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

(二)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工作,加大对排油烟管道清理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餐饮油烟季节性排放污染特征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一家。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餐饮企业自律意识,规范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行为,督促不达标餐饮企业开展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局部区域露天烧烤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111处露天烧烤市民举报集中点位销账工作,露天烧烤违法行为逐年递减。

整改措施:

(一)完善市、区两级露天烧烤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二)严格落实露天烧烤突出区域、重点点位的街道(乡镇)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名制联合执法组制度。

(三)建立管理、监管与执法互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依法取缔、高限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实现市民举报动态清零。

(四)按月通报露天烧烤市民举报、督察检查、治理整顿情况,定期督导检查露天烧烤突出区域、重点点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约谈。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一、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料场扬尘管控不力。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扬尘污染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每年建筑开复工面积2亿平方米左右,在土石方施工、工地苫盖、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渣土运输等环节违规行为比较多见。

整改目标:建立行之有效地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车辆不得带土上路。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符合标准的渣土车承担运输任务,办理并公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在渣土运输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驶出工地。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

(二)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全市具备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新开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级部门每年组织开展4次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各区每周对辖区土石方施工工地至少检查1次,每季度上报辖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加大对群众投诉扬尘污染的现场核实、依法处罚,问题突出的,暂停施工企业投标资格。

(四)提高搅拌站管理水平。实施《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并加大检查力度,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严防无资质站点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二、全市现有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433家,纳入监控管理系统的渣土车有9089辆,由于管理不善,其中4800多辆实际脱离监控,另外还有1000多辆非法运营渣土车。

整改目标:符合渣土运输条件的车辆全部纳入规范管理,严厉惩处非法运营渣土车。

整改措施:

(一)对已纳入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存量渣土车信息进行核查梳理,全面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新申请入网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渣土运输企业退出条件和程序,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渣土车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停业整顿,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三)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严禁使用非法渣土运输车辆。对非法渣土运输行为,依法予以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二十三、2016年1-9月,全市抽查建筑垃圾消纳证办理率仅64%,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将1000多车开槽土运输到沙坑回填。

整改目标:查处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格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管理。

整改措施:

(一)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建立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办理联动机制,对拒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四、2015年,全市2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106个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劣V类断面占比39%。与2013年相比,全市有29个河流监测断面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9条有水的出境河流中,8条为劣V类。2016年,各区纳入目标责任书69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中,40条进展迟缓。

整改目标:地表水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各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一)按照《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要求,紧紧围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治理,加快改善考核断面水质。

(二)加大南水北调来水和再生水利用量,逐步提高水资源总量和生态用水量,具备条件的河流实施水系循环和水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三)采取控源截污、河道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已纳入2016年和2017年各区目标责任书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实属地治污责任,按月对全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反馈相关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五、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全市平均每天约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根据北京市水务部门统计,2015年全市有469个年排水量万吨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治理,有的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过千。二环内仍有部分区域未实现有效截污,污水管网待完善,部分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毛细血管”未打通。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基本实现二环内污水收集管网有效覆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093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673.5公里。

(二)2017年、2018年完成469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城六区146个、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61个、其他区18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剩余78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

(三)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道路微循环建设等工程,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其中2017年改造10公里,基本实现二环内污水有效截污,污水收集管网有效覆盖。

(四)全面开展河道排污口排查和污染源溯源,积极推进各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排污口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六、全市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67个,有22个未按时限建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任务。

整改措施:

(一)优化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中6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合理确定规模,科学调整方案,最终确定建设60个再生水厂项目。

(二)在已完成59个再生水厂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顺义区牛栏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17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顺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七、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有12座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在正常情况下,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启动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二)督促运行单位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力争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按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在线监控,采取双随机监督检查方式,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八、中心城区东坝、垡头等7家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已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卢沟桥、肖家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证稳定运行。推进方庄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7月底前退出运行。

(二)加快建设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等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力争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十九、2015年,北运河水系113个断面中有75个不达标,其中24个断面水质恶化,流域内朝阳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朝阳区高峰期每天3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小红门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每天约有5万吨污水仅简单沉淀后即排放凉水河;2016年应完成19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虽已全面开工,但截至2016年12月仅完成1条。流经朝阳区的通惠河、坝河、温榆河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其中坝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上升2.7倍、17倍。

整改目标:解决小红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问题,完成朝阳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朝阳区出境断面水质。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完成槐房再生水厂污水收集管线建设,缓解小红门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压力,有效解决小红门再生水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朝阳区、丰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通过排污口治理倒逼污水管网建设,促进河道水质改善。

(三)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清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朝阳区19条黑臭水体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丰台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昌平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建设迟迟没有进展,商务区及周边每天约5万吨污水直排南沙河;百善再生水厂因管网配套严重不足,2013年6月建成后长期闲置。昌平区有4个监控断面2013年至2015年部分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温榆河土沟桥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比2013年分别升高5.4%和41.5%。

整改目标:确保百善再生水厂正常运行,2018年底前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沙河再生水厂二期设备和工艺调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将部分污水导入沙河再生水厂二期。实施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将回南北路以北、七小路以东地区污水截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启动百善村西等污水管线建设,2017年底前完善百善再生水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百善再生水厂年内正式运行。加快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调查及溯源工作,对现有污水直排口进行封堵,严禁新增违法排污口。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快温榆河沿线排污口治理和截污,2018年底前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三十一、延庆、密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项目。

整改目标: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一)责令违法违规项目停止违法行为,尽快组织拆除或关闭。

(二)拆除或关闭前,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摸清所产生的污染物特别是水污染物状况、环保治理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对策。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

(四)建立环境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重点监管,定期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延庆区政府,密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二、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采矿仍未遏制,密云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放马峪铁矿等3家公司继续生产,未按要求在2008年底前关闭。

整改目标:关闭放马峪铁矿等3家矿山。

整改措施:

(一)综合考虑人员安置、资产评估与处置、土地使用、社会稳定等因素,研究制定矿山关闭方案。

(二)建立矿山关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关闭1家矿山,其余2家在2019年底前关闭。

(三)矿山关闭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矿山关闭后,加强尾矿库监管和治理,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十三、怀柔区前安岭铁矿位于水源保护区内,2016年6月擅自改扩建,有关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整改目标: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占地建设行为,2017年9月底前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恢复到2016年6月前原状。

(二)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监测范围,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基建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四、畜禽养殖场清退工作不力,截至2016年12月上旬,密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分别有3家、95家规模以上养殖场未完成清理。

整改目标:关闭密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

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二级保护区内95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已关闭94家,剩余1家将于2017年底前关闭。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市农委、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十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进展滞后,379家规模化养殖场中仍有176家未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

整改目标:关停禁养区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整改措施:

(一)全市禁养区内37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计划关停353家,已关停349家,剩余4家将于2017年底前关闭。

(二)对已关停的畜禽养殖场,逐一复查,严格监管,防止发生复养行为。

(三)对禁养区内依照国家规定予以保留的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粪便达标、回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顺义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六、北京市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2013-2015年水资源量累计为71.8亿立方米,而同期全市供水总量达112.1亿立方米,超出水资源量56%。河流断流现象多见,水生态恢复任务艰巨。根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结果,北京市河流总长度6413公里,其中70%存在长期或间歇断流的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到2020年河湖环境用水比2016年增加2.2亿立方米。

整改措施:

(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制定下达用水计划,并实行单月预警、双月考核,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用好用足南水北调中线来水,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东线进京。

(三)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重点实施永定河绿色生态廊道工程,逐步修复河道生态。

(四)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加大对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等主要河道再生水补给。到2020年全市河湖环境用水比2016年增加2.2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七、2013-2015年北京市地下水位下降1.23米,全市地下水漏斗区面积1056平方公里。地下水压采工作进展缓慢,2015-2016年计划完成自备井置换1200眼,实际仅完成249眼。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活用水自备井全置换。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北京市加快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外部配套供水管线建设,为自备井单位提供市政水源,完成1033个单位自备井置换,其中2017年200个,2018年269个,2019年237个,2020年327个。

(二)落实《北京市“两田一园”农业高效节水三年实施方案(2017—2019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严控机井数量,封填废弃机井,严格用途管控,减少开采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八、列入计划的44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个尚未开工;全市在用的21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有11家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12个尚未开工项目2017年全部开工。

整改措施:

(一)12个项目中已开工6个,其余6个将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

(二)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加快推进建设,力争早日投产。

(三)强化垃圾设施运行监管,合理调配垃圾物流,提高垃圾资源化处置比例,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负荷。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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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三十九、密云区垃圾填埋场应于2010年封场,三次在现有基础上扩容,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四处溢流,恶臭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建设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填埋场扩容后形成的堆体进行封场作业。

(二)2017年底前建成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场区环境管理,现有堆体在封场完成前,严格按程序进行填埋作业,对在用作业面进行土层覆盖,加设防尘网,最大限度减少气味散发;对现有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取植物液雾化喷淋和在作业面增设除臭风炮等措施,减小异味。

(四)加快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严重不足,全市测算每天产生餐厨垃圾2650吨,实际处理700多吨,多数餐厨垃圾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方案,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二)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监督其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明确餐厨垃圾去向。

(三)加快海淀、丰台、通州等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一、北京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较早,但试点小区多陷入“先分后混”的怪圈,饱受群众诟病。

整改目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责任制。从2017年起,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其他街道至少有1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二)发布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完善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考评办法,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二、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无一按期建成,北京排水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约90万吨污泥,70%只能送往房山韩营村、大兴贾家屯等四个污泥临时堆场,恶臭扰民;房山区韩营村污泥堆场占地479亩,占据永定河主河道宽度三分之二,已露天堆存30万吨污泥,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撤除4个污泥临时处置场地,建设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调度,2017年底前撤除4个污泥临时处置场地。

(二)加大污泥临时处置场地撤场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快槐房、高安屯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已经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三、全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约4645吨,9家垃圾转运站有3家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渗滤液外运、暂存问题比较普遍。北京环卫集团下属的部分垃圾填埋场实际负荷超过设计能力,大量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整改目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格规范渗滤液处理。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安定卫生填埋场、董村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9月底前新增15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

(二)对具有市政管网排放条件的填埋场,督促处理企业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前,对超过处理能力的渗滤液,需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严格渗滤液外运处理日报制度,加强渗滤液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

(四)对石景山衙门口转运站、门头沟葡萄嘴转运站、房山城关转运站渗滤液转运进行全过程监管,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产生单位需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按规定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四、环卫部门将部分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运送至粪便消纳站处理或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目标: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全部规范处理。

整改措施:

(一)督促丰台区、海淀区、通州区以及北京环卫集团管理的具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6座垃圾转运站,严格纳管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二)市、区两级强化对垃圾转运设施渗滤液处理及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监管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将渗滤液委托给北京友联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但该公司伪造处理协议,渗滤液实际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

(二)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后处理车间除尘系统和车间强排风系统等,2018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全市17家粪便消纳站,具备生化处理能力的只有8家,多数难以达到纳管标准。

整改目标:完成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和论证等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工。

(二)做好过渡期粪便处理,相关区政府及北京环卫集团对朝阳区北小河、酒仙桥、高碑店,海淀区巴沟,房山区良乡粪便消纳站,按照“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厂污水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合并处理”的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做好与污水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衔接,确保规范运输、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七、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面积达1206平方公里,占到用地面积的49%,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到2015年底,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67个乡镇571个重点村,聚集约460万人口,每天产生约90万吨生活污水,5000吨生活垃圾。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环境脏乱问题突出;“工业大院”“出租大院”以及“散乱污”企业混杂其中,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现象较为多见。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主动作为不够,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城乡结合部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整改措施:

(一)组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抽调多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办公,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聚焦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建立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村庄台账,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村庄污水处理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快推进垃圾场站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生活垃圾乱倒现象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三)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涉及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执法、违规经营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完成挂账“工业大院”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关停或拆除问题突出的“出租大院”。

(四)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村庄“待拆”地区日常管理情况,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综治办、市城乡建设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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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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