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金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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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金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2017-04-14 11: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金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5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金委改〔201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以及市委“环境立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群众环境获得感为宗旨,围绕“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为打赢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美”金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状况及趋势、说得清潜在环境风险、说得清环境质量变化原因和说得清相应对策措施为总目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到2020年,全市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市场进一步成熟规范,测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完善,监测数据实现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健全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站点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组分和臭氧监测分析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解析,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提升大气遥感监测能力。逐步推进酸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优化调整酸雨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酸雨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进一步完善覆盖地表水监测断面、跨界交接断面、饮用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乡镇(街道)交接断面和重要入江支流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好特征污染物、水生生物和城市水体人体感官指标的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湖库和城市水体水质遥感监测。结合“一河一策”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成效水质监测,加强对行政区内地表水特征污染物监测,并加大对污染较重支流的监测力度。以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方案”的监测评价规范。增加对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完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污染物、生物综合毒性和浮游植物的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农业局配合)

(五)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涵盖全市耕地、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企业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要素齐全的土壤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建成样品库和数据库,有效掌握土壤环境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长期变化趋势,提高研判土壤质量能力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六)建立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结合城市区划调整及道路、轨道和航空交通建设发展,优化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客观、准确反映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配合)

(七)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推进地方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推进建设空气辐射自动监测站,逐步实现空气辐射质量监测县级全覆盖。逐步开展市内主要河流水系辐射常规监测、主要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和土壤放射性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逐步延伸至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

(八)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

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技术应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和湖泊湿地等典型区域建立陆地生态监测站,建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空间分布和动态变化趋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牵头)

(九)完善污染源排放监测网络。

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加强重污染行业特征污染物监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依法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比对监测,并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农村农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监测监控。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各级环保、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等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互享。重点排污单位和社会检测机构要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将监测结果上传共享。平台通过开放数据接口,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创新应用提供更完整、标准化、高质量的数据供给;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提升预测预警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提升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十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完善全市环境信息网络,构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传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发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可视化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执法与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市环保局牵头)

(十二)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权威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和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成立市级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立环保、气象联合会商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广泛发布空气环境预警信息。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监测预警。推进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配合)

(十四)建立污染源排放异常报警机制。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研判与报警能力,提升工业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十五)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探索建立生态安全和生物物种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森林病虫害、湖库河流藻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评估。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选择重污染行业及环境健康高风险地区,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六)健全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建立以市为核心、重点县(市)为区域支撑的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环境风险源和危化品贮存、运输监控监测。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齐应急监测设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确保遇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快速触动、精准分析、准确评价。(市环保局牵头)

五、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决策治理联动机制

(十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技术支撑。

建立全面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坏调查评估与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配合)

(十八)实现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

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系统与环境执法信息系统融合,做到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快速响应、精准锁定、及时处置。及时根据污染物排放、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市环保局牵头)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管与评价机制,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测。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和运维技术规范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将违法失信企业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培育

(二十)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政府监测业务,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成立市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行业自律体系,维护监测服务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协调。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二十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法律,制定我市配套办法和措施,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建立覆盖从监测点位布设到样品采集、保存、分析、评价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各部门监测数据的可溯源性和可比性。(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十三)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加大对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的保障力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151人才工程”、市“321人才工程”及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为载体,建成多层次、专业化的环境监测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二十五)积极营造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展现生态环境监测成果,积极通过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森林日、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普及生态环境监测知识,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动性和关注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等要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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