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志性指标的收官之年,北京将实施减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霾、区域协作等“七大行动” 61条措施,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将全年PM2.5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减煤降氮
压减燃煤30%,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
完成7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房山区平原地区和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无煤化”。
完成远郊总容量4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淘汰远郊区平原地区容量在10蒸吨及以下、建成区容量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控车减油
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3月1日起全面供应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淘汰(转出和报废)30万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对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严格执行工作日区域限行、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行的规定。
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中石油、中石化销售柴油的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尿素。
对使用2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转化器。
城六区和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不符合国Ⅲ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治污减排
完成50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257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清退,以及企业环保技改,除东西城外的其他14个区都要列出清单、具体落实。
燕山石化要完成低氮治理工程。
全市全年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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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降尘
对各区实施区降尘量考核,东城西城等7个区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吨,朝阳、通州等9个区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8吨。
对施工扬尘,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格行业管理,督促落实路面硬化、土堆苫盖等抑尘措施。
对渣土车,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要监督运输单位做到密闭、整洁运输。
对道路扬尘,城管委和各区都要加强洒水保洁,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要提高到88%以上。
综合执法
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结合日常监管动态管理,固化“月督查、季考核、年通报”制度。
围绕燃煤、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三烧三尘”等领域,梳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制定年度执法方案,调度执法工作,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单位、餐饮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行标准抽查监管。以本市和外埠进京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抽测检查机动车检测厂监督性排放。
联合多部门,开展外埠重型货运车排放达标监管,打击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装置的违法行为。
科技治霾
组织基于新一代卫星遥感、地面监测与分析模式的区域空气质量综合监测研究与应用项目的实施。
启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北京地区PM2.5精细化来源研究”项目。
协调《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物动态排放特征及更新机制研究》项目实施,为京津冀协同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完成本市环保最佳实用技术体系研究,对热力生产和供应、汽车制造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和白酒制造、制药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污染防治最佳实用技术研究,并探索新的行业领域最佳实用技术研究工作。
区域协作
深化结对合作治污机制,继续支持廊坊、保定两市治理大气污染,重点支持廊坊“北三县”治理燃煤和工业污染。
发布实施首个京津冀统一的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
按月通报各区空气质量排名,按季度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分析形势。
开展京津冀三地联动执法,共同排查、处置跨行政区的区域内的排污企业及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违法案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和重污染期间的应急联动工作。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还制订了相关保障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技术、政策、科技保障和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和基础能力建设,通过综合施策、全面督导,力争将全年PM2.5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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