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正式发布,《规划》总结了盐城市“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研判“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提出盐城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修改完善后可作为盐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详情如下:
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言
“十三五” 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盐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盐城靓丽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 时期盐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范围为盐城市全部行政区域,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一章形势分析
第一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坚定绿色发展,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全力推进清新空气、清澈河道、清洁村庄、清爽城市“四清”工程。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5年,盐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24,在设区市中全省最好;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全省最低,较2013年同期下降246%;优良天数比例为721%,全省最高。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以62个河流市控以上断面评价,好于Ⅲ类水质断面达标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较2010年下降明显,降幅为16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成员导出限值,全市环境辐射瞬时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绿色发展取得突破
三、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等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大力实施节能减排, “十二五” 期间,全市组织实施各类工业节能项目300项,其中市级以上节能项目200项,累计节能近90万吨标煤,全面完成落后淘汰任务,共有374个减排项目被环保部核查认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2%,全省领先。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十二五”时期,全市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中比重由2010年16∶484∶356调整为2015年123∶457∶42,新能源及其装备、大数据、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达30%以上。建成大数据产业园、金融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绿色发展水平苏北领先,2014年盐城市绿色发展综合指数为718,排名苏北第一,生态效益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得分841;2015年荣获“全国首批绿色发展优秀市”和“全国绿色化示范城市”称号。
三、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全市列入“十二五” 省长减排目标责任书的40个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其中,18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建成,14个煤电企业全部配备脱硫脱硝设施,8个农业减排项目全部到位。2015年,全市360个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7万吨,比2014年下降338%,比2010年下降126%;氨氮排放量184万吨,比2014年下降308%,比2010年下降108%;二氧化硫排放量399万吨,比2014年下降1652%,比2010年下降661%;氮氧化物排放量411万吨,比2014年下降2156%,比2010年下降1181%。4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削减任务。
四、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编制实施《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510台燃煤锅炉、14家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完成56台20蒸吨及以上高污染燃煤锅炉的整治;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48家,完成油气改造回收企业435家;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 活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降尘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污染治理提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58455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980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2014、2015年连续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全省第一。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列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24个工程项目完成21个,项目完成率达到875%;2013年以来,全市共有41条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投资1151亿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建成危废填埋场2个,处置库容达88万立方米,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41万吨/年。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实施辉煌钨钼制品有限公司重金属监测和修复工程。
五、生态建设成绩显著
优化调整生态红线区域,将生态红线区域从省级七大类扩展到九大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35%,陆域保护面积在全省最大,出台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推进湿地修复工程,恢复湿地面积50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15%,居全省首位。大力实施绿色盐城建设,全市森林覆盖面积达496万亩,造林总量全省第一;森林覆盖率增长到22%,提前实现小康指标;林木覆盖率达2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我市2015年颁布首部地方立法《盐城市绿化条例》,荣获“2015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深入推进生态创建,盐城市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市,东台、大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盐都区、大丰区、东台市、建湖县通过国家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市开发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30个镇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64个镇通过国家考核验收,东台市被评为全国“2015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50个、“二星级康居乡村”186个、“一星级康居乡村”1593个、“环境整洁村”12655个。
六、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强化项目先进性评估,累计劝退、否决各类污染项目47个。严管重罚违法行为,仅2015年,全市共出动51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0042家(次),责令停止建设70家,责令停产185家,责令限期整改699家,关停173家,对487家企业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148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信访维稳专项整治行动和环保局长大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活动,累计受理、处理环境投诉来信来访7747件次,有力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 期间,全市建设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的自动监测系统以及环境信息处理系统,共投资2500多万元。全市范围内建设2个监控中心、16个大气自动监测站、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累计占全市污染负荷65%以上的水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仪,全部实施联网监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点建设初具规模,基本形成覆盖完整、功能齐全的监测网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便携式GC-MS,全面覆盖常规污染项目的应急监测。组织各县(市)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所辖区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调查工作,建成基于GPS、GIS的385家主要工业化学危险品仓储库数据库,完善污染理化特征数据库,环境和健康危害数据库,标准监测方法、现场测定方法、处理处置技术等技术方法数据库。强化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通榆河饮用水源取水口乙醚污染事件”等环境突发事件。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 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盐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强烈期盼之间的矛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环境保护还面临着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绿色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
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牢固确立,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待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认识有待迅速提高,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快。
二、环境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扭转
“十二五”期间,盐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Ⅲ类水质断面仅为565%,可吸入颗粒物和细微颗粒物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雾霾天气偶有发生,城市黑臭水体尚未根治。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成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全市现有的4个化工集中园区,约有310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195家属于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多为中小企业,风险管控水平不高,由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违法排污等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受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影响,全市危险化学品陆运、水运面广量大,一旦发展泄漏等事故,将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同时,由于盐城地处淮河下游地区,常受上游水质污染影响,保障盐城市饮用水安全的压力剧增。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提升,加大区域环境风险。截至2015年,全市已有8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处理能力达86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24万吨/日。但由于管网建设滞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工业污水处理厂也存在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同时,工业园区内危废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危险废物填埋场未能投入运营,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贮存量达798万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五、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与“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环境监测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环境监察网格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体制与队伍建设有待增强。环境宣传手段需要不断创新,特别是加大新媒体等的应用。环境科研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基层环保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基础差、装备缺、水平低的现状尚未得到改善,已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 及未来一段时期,盐城环境保护工作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转折期,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根本发展要求。“十三五” 期间,盐城市将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由高速粗放型的传统发展模式逐步转向质量集约型的新型发展模式。随着产业结构优化不断优化,重化工业增长对GDP的贡献率将不断下降,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逐步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增长,为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突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盐城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等系列文件,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采取一系列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的重大举措。中央、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必将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1+6”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八个方面的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组合拳”。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为标志,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空间管控、污染源监管、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环境经济政策、社会共治、评价考核等六大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制度措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众环保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和认知水平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健康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环保的普遍关心和热情参与将助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
二、面临的挑战
节能减排的压力加大。“十三五”时期,盐城市正处于抢抓“一带一路” 交汇点建设和沿海中部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由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全市以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结构、重化工占有相当比重的工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快,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偏弱,导致资源能源消耗较多,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随着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基数不断降低,维持继续下降趋势的难度加大,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繁重。
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不断提升,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尚有一定差距。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处在高位,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负荷重,水环境容量相对不足,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严峻形势。全市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较为突出,城镇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不断上升,多种大气污染问题集中出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环境安全保障压力较大。盐城市生态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较脆弱,环境风险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近年来,由于上游客水污染以及境内生活、农业等污染,突发性水质异常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水源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化工产业发展速度快,企业数量多,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盐城社会形象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拆迁不到位,重大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环境监管风险较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超期超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盐城市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坚持绿色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落实责任,系统管控源头,系统治理修复,系统提升手段,系统增强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环境目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盐城。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转型升级。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绿色增长模式、绿色产业结构、绿色城市形态、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引领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质量核心,注重系统修复。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目标,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环境质量的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坚持制度创新,落实各方权责。加快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的责权利定位入手,构建系统完备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公众环境监督权利,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共治,关注民生热点。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雾霾、黑臭水体、环境风险等热点民生问题,大力推进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行信息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公共关系,以环境共治促环境和谐。
第三节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系统功能有效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794%,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及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标准天数的比例达到771%,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不低于18%,灰霾、化工园区异味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阶段性解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城乡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不低于23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及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指标体系:盐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满意度等5大类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8项。
表1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优先、源头管控,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空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不断强化源头管控
加强规划环评源头控制。强化城镇化、流域开发、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约束与指导,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的用途管制清单,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准入清单。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 行业取缔工作。鼓励支持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产品换代,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产能,重点推进三佳重工、宏铭船舶、海丰造船、海螺水泥等企业拆除已停用生产设备,实施重组转型转产。对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以及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淘汰。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加快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构建更加清晰的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涵养三大空间格局。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环境政策。根据各类生产生活空间的环境功能要求,科学划分环境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考核评价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措施和重点方向。强化“多规合一” 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底线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三、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智能绿色技术改造,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纺织、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和管理集成系统,围绕余热余压回收、三废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有毒有害原料替代、脱硫脱硝除尘等方面,每年实施50项绿色制造重点技改项目。严格控制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排放,力争实现碳排放零增长,推进实施一批低碳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4%。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高耗能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积极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形成企业式循环生产、行业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大循环体系。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处理,确保所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全面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有效衔接。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城市矿产”为重点,建设一批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环保科技城、建湖节能电光源产业园、阜宁滤料产业园“一城两园”为依托,重点发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PM25过滤、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脱硫脱硝除尘成套装置及设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广环保型锅炉、低品位余热利用装备、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垃圾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保监测等成套设备,重点突破高端纤维原料、反渗透膜、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成套装置。着力推进节能电光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发展LED、OLED、背光源,重点突破智能照明系统、中高档节能灯饰灯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深化产学研合作。
第二节大力治理水污染,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入落实省、市“水十条”,切实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加大清水廊道和良好湖泊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强化面源污染防治,近岸海域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盐城市区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和盐龙湖水厂一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建设。到2020年,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各县(市、区) 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加强清水廊道和优良湖泊保护。加强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等清水廊道建设,继续推进主要供水河道断面长制责任的落实,每月监测并通报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到2020年,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对大纵湖、金沙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二、推动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化工企业清下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2016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
三、提升城镇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9年,市区、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92万立方米/日以上。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底,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大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 区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于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约899公里。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调整种植业结构。有效控制种植业污染。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控制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应用农业、物理、生物等综合措施,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布局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加强生态渔业建设。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控制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 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规模养殖区域逐步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五、加快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
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制订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确定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制定总氮控制方案。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监控,推进王港河、射阳河、新洋港等22条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对灌河灌河大桥和陈港断面Ⅳ类水体,全面落实控源截污、调水引流、生态清淤等各项整治措施,改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强化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海监管,开展重点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的在线连续监测。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全市33878平方公里限采区域范围内实施限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整治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到2020年,全市永久填埋水井907眼,封存备用水井331眼,改建专用监测井160眼,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对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80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323个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在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第三节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省、市“大气十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实施机动车和港口船舶尾气污染控制工程,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领先、全国领先,让“盐城蓝”成为不变的城市标识。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施15倍减量替代。2017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负增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增加提高燃煤品质,禁止采购、使用硫份高于07%的煤炭,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燃煤,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到2017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制定和实施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和沼气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地热能利用等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
二、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积极推动大型机组改造供热,加快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等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10蒸吨/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与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在2017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除拟淘汰的以外,完成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标改造。钢铁行业应当按期完成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钢铁和水泥行业应按期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规定。钢铁行业启动脱硝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拆除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烟气旁路,除拟实施结构调整的生产线外的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完成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与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全市化工园区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监控制度。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逐步建立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建立基于环保设施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的监督监测和监管制度。石化、化工等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涂装和印刷行业改进工艺与设备,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加强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
四、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加强车辆准入与监管,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运输车辆准入与监管。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的车型不得投入营运。开展大市区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环保、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财政、商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联合督导检查、严格检测检验、严格报废监管,按职责任务分工共同推进淘汰报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黄标车禁行、限行管控区域和时段。各县(市、区)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全部建成区。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采取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船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在用船舶排放的提标改造,在规定时间内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推广港口岸电建设,内河码头推广应用一批船用供电设施。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标识管理,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设施。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的“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等的“油改气”技术改造。推进公交优先与绿色出行,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6%,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严控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港口作业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或封闭储存设施的建设和设备配备。到2020年,主要港口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加大城市扬尘控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强化扬尘管理,减少一次颗粒物排放。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实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料仓和传送装置的密闭化改造。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
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保障用地安全
落实国家“土十条”,制定实施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土壤分级分类修复治理。
一、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制定《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三、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规定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未开发利用土地保护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对土壤污染严重的设施和场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第五节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增加生态产品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进一步加强盐城国家级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强化滩涂湿地修复治理,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生态财富。
一、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根据《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空间管制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5%。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生态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禁止对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域的蚕食破坏,严控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按照《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区生态红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相挂钩。
二、推进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强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提高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相应科研基地,完善仪器设备。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新建大纵湖、九龙口、马家荡等湖泊湿地示范区,加快实施河坡生态养护、滩涂植被生态恢复,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工程,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增强生态自然修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湿地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1-2个符合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要求的湿地公园,各县(市、区)建立3-5个湿地保护小区,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6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盐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调查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行动方案。实施重点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工程,加强麋鹿、丹顶鹤、黑嘴鸥、白鹤、白枕鹤等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与扩繁。加强当地种质资源保护,完善林木、药用植物、野生花卉、畜禽水产、微生物等各类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维持物种生境完整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控制和清除,防范和控制,提高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绿色盐城”建设
以绿色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相统一为目标,以沿海、沿公路、沿铁路、沿河堤为重点进行成片、成块、组团式大面积造林,构建多屏障、多层次、多功能沿海生态防护体系,提高生态防护能力。加强沿海堤和各类农场、盐场等沿海防护林建设,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铁路、骨干公路、重要河流等大型生态绿地建设,形成“林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森林“绿肺”与湿地“蓝肾”相互配套的“大绿化”格局。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在造林绿化中的应用,建设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着力培育一批绿化精品。推进高效林业建设,打造废黄河故道地区经济林果产业带。开展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到2020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40万亩,完善提升60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6%,林木蓄积量达到1140万立方米。
五、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编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实现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大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力度,对射阳、滨海、响水等沿海侵蚀性岸线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到2020年,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63公里。在保证岸线资源优良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岸线,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形成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海洋清洁养殖,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加大海洋渔业资源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08%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六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在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提升区域环境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多元有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实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建立重要环境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在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联动。
二、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化工企业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整治历史遗留、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制定年度化工企业关停计划,对园区内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到2020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下降至200户左右。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2018年底前,完成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任务。积极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整合入园,禁止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一切新建、改扩建工程。推进应急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园区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环保数字化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完善现有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境风险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2017年6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响水、滨海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并按要求设置隔离带。2018年底前,对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环保基础设施差,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管理水平。严格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环评指导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禁止建设产生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规范各种形式的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建立电子联单、车辆GPS定位系统“两位一体”的危险废物运输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船只管理,全面禁止报废、无牌、无证危化品运输船只在市内河道航行。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必须满足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对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严控境外固废输入,防止跨境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随意倾倒。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防控实施计划,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快涉重行业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2018年底前,全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率达到100%。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要求。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严格核与辐射项目审批,贯彻好“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项目审批和行政许可前,严格现场检查、勘查,确保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抓好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监管。采取“一企一档”、“一源一卡”,“一事一报”等方式,落实好核与辐射“零报告” 制度。监管部门要在新源换装、旧源拆除等一系列环节中及时到场、主动检查、全程监管。尤其要抓好转产、停产、破产等单位的转移源、闲置源、淘汰源,严格按照《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规定》送往指定废物库或处置中心。
第七节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动社会共治
大力实施“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建立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无违法排口、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大市区、各县(市、区) 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加大社会生活废气治理。强化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底前,大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实施联网。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对现有设施的提标改造,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现有填埋式垃圾存储场地管理,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场地采取规范化封场、生态恢复等措施,对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修订出台《盐城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确保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达标排放。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县(市、区) 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7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实施城市绿地计划。强化绿地控制要求,推进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村庄环境提升工程。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盐龙湖上游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30个,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严抓秸秆禁烧。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巡查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按照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要求,稳妥推进村庄规划布局调整,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废弃农田还耕还林。深化农村水环境整治,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推进村庄增绿、扩绿、生态公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设施维护、河道管护、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五位一体”的综合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力争建成美丽宜居乡村1000个。
三、大力推进绿色生活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从城市到农村、从学校到企业、从政府到社区的环境教育全覆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环境宣教体系。在市级电视媒体开设环保新闻宣传专题节目,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每年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的消费模式。深入开展反浪费行动,遏制对高档和珍稀食材以及过度加工食品的消费,限制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消费,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及助剂“负面清单”并禁止使用,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布料和服装生产工艺。鼓励绿色家装,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鼓励购买低毒少害家具、建材产品。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到2020年,全省50%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有序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公众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建立环保公益组织的支持机制,促进环保公益组织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其在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督促政府和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提升生态创建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
第八节持续深化制度改革,扎实提升能力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盐城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
一、强化环保执法监管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覆盖全域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区县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监督,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县环保部门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两库一平台”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制定环保部门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
二、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绿色发展评估。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县(市)区年度绿色发展评估。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加快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以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组织推进、整改落实、督办问责“三项机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积极探索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参照国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选择1-2个县、区作为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三、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批开展排污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固定源达标排放计划。逐步完善排污权有偿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促进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禁止无证排污或不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0年,实现固定源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督促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以及环境安全责任制度,到2017年,重点监控污染源全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高耗能、搞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企业。在涉重、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对不同等级的企业依据不同标准分类采取相应的鼓励或惩戒措施。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以经济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完善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收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在总结通榆河流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调节范围,力争在2020年实现市内所有交界断面实施生态补偿。
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摸底调查,建立相应数据采集机制。对水流、森林、海域海岛、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资源治理分级、梯度利用。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推行市场化生态治理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以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扎实做好滨海沿海工业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运转模式创新。
五、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完善全市各类环境要素点位,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工作。到2020年,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县两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制度和生态监测系统。建立市、县两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短、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在2018年前,完成对现有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的改造,形成7天预报能力,提升预报水平和重污染预警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水质监测预警平台,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在饮用水源取水河道上下游主要桥梁、码头全面建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全河道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水质预警能力。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计量认证工作。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监管执法用车。2016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2016年底前,所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生态环保大数据信息化体系,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和环境数据仓库,对接省、市、区相关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标准接口规范、业务联动协同体系,完善环保政务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保障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撑,规范环境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的运转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借助第三方服务力量,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转,提升行政办公管理、环境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三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环保能力建设7大类187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785亿元,建立重点项目库,形成年度滚动管理机制。
水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重点行业提标及整治、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导流、良好湖泊保护等53项工程,规划总投资额为1239亿元。
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整治、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恶臭气体污染控制、交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船舶废气污染防治等35个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105亿元。
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土壤修复等4个项目,规划投资额为11亿元。
污染防治与综合治理工程
马家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25个项目,规划投资额为565亿元。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主要包括生态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等11个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489亿元。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电镀污染防治等20个项目,规划总投资额335亿元。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监测一体化平台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39个项目,规划总投资额41亿元。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和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本《规划》的主体部门,应突出《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协调作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二、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确保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低于30%。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管理体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城的平台优势,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力求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地方环境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技术研究。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绿色科技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的应用推广。
四、严格目标考核
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年对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对《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要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