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颁布后,土壤修复行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那么,我国土壤环境与修复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土壤污染与修复研究发展目标是怎样的?本期专栏,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与你探讨。一、我国土壤环境与土壤修复工作的若干问题1、关于防控修复的理念问题目前,在土壤污染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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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永明: 我国土壤环境与修复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2017-03-09 11:22 来源: 环境生态网

“土十条”颁布后,土壤修复行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那么,我国土壤环境与修复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土壤污染与修复研究发展目标是怎样的?本期专栏,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与你探讨。

一、我国土壤环境与土壤修复工作的若干问题

1、关于防控修复的理念问题

目前,在土壤污染治理的过程中还没有很好地落实防控修复的安全性、健康性、绿色、持续的理念。主要表现在:

(1)忽视整体质量的改善

目前,大多数土壤修复项目都没有从土壤质量的可持续性角度来体现土壤质量的改善,没有把整体环境质量的维护与改善体现在修复过程中。土壤不是孤立的,土壤及其周边的环境是一个整体,在治理土壤的时候,我们同时需要保护土壤周边的水、气、生(农产品)、人。

(2)不能以看不见、闻不到为目标,要防止二次污染

在有些修复项目上,还以看不见、闻不到为目标,有些技术很明显存在二次污染,有些技术影响到了土壤质量,有些技术几乎改变了整个土壤的耕层。我们需要反思一下我们的出发点,如何规范技术的应用还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约束。有一些耕地土壤可以用自身的功能来实现自然的修复,而不需要通过人为的强烈干扰。不要陶醉于短暂的人为的效果,要从时空、整体上来评估修复的效果。

(3)修复中土壤及矿渣再利用

在修复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尽可能地把修复对象进行再利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土壤及尾矿渣中贵重、稀有金属,要把再利用的理念融于修复的过程中。

2、关于防控修复理论与技术的系统、关联研究问题

(1)加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实现原始创新,支持基准与标准制定。

(2)推进技术方法创新和装置装备创造,支撑现场原位工程修复。

3、关于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制定问题

(1)亟需制修订,科学制订新标准/修订旧标准;

(2)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分区、分类、分等原则;国家制定导则与规定;

(3)允许地方制定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区别于水、气环境的管理办法。

4、关于风险评估与管控问题:应因地制宜,与环境质量维护并行

对于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通常风险评估有助于污染土地用地方式的选择与转变,并可能减少经济成本,甚至对有的污染场地因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经风险评估,可得出无风险而无须投资进行修复的结论。但是,实际上,该土壤中污染物总量或有效态浓度已远远超出土壤环境背景值或另一种用地方式下土壤环境质量限值。

另一种情况是根据风险评估与模型计算制定的土壤标准值过宽,若不加以行政性管制,还可以允许在污染场地上投放污染物,这势必增大环境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是基于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制定的土壤标准值过严(远低于背景值),无法进行指导应用。

我们需要客观、冷静地对待基于风险管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对于土壤,尤其是自然土壤和农用地土壤,标准制定应切实服务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系统健康。

5、关于修复技术、材料、装备研制及应用问题

(1)多学科交叉,与工程、制造结合创新

(2)向矿业、重工、电子、机械制造行业以及水、气污染治理借鉴

(3)向廉价、实用的综合性装备(可移动、模块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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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中立法、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

(1)制定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迫切需要优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使我国土壤质量的维护与改善、污染预防、控制与修复等工作有法可依。

(2)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技研究与交流平台。在加强基础理论与技术研发的同时,现阶段还要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通过再创新加快带动土壤修复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

(3)要以预防为主,点治、片控、面防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工程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加快成功的技术与经营推广。

二、未来土壤污染与修复研发需求

1、总体目标

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与修复科技需求为主线,突出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创建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式和新基准,形成适合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为保障中国土壤环境安全、食物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2、具体目标与重点内容任务

(1)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突破土壤-植物、土壤-地下水系统污染物形态、生物有效性、迁移转化及界面行为的分子机制、表征方法,探明污染物源汇机制、路径通量和承载容量,发展土壤自修复及强化修复技术,建立本土化的土壤环境安全临界值(阈值),关键暴露参数及基准值,创建土壤安全利用的评估指标与方法体系,全面支撑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性评估。

(2)创新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与安全利用技术体系。遴选低积累作物与高富集修复植物,研制生态环境友好的物化钝化剂、生物修复剂等材料,创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有机毒害物及其复合污染防控、修复与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

(3)创新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技术体系。研制绿色修复功能材料,开发可移动式、模块化、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创新协同修复关键技术,创建易推广的可持续场地再开发利用风险监管与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

(4)形成分区、分类、分级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模范与示范基地。建立农用地、金属矿区和油田土壤修复示范区和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程;创立分区、分类、分级防控技术模式,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修复与资源化利用的系统解决方案。

(5)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技术水平。创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制定土壤及含水层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建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本文为骆永明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战略研讨会上所作报告)

骆永明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优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为科技部第四届“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咨询组成员、“十二五”863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曾为科技部“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十五、十一五”资源环境技术领域专家组成员,环保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防治专项顾问、总体设计与集成组副组长,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等。长期从事土壤污染与修复、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与风险管理等研究工作。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SCI收录200余篇),出版著作15部,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中国土壤学会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科技奖项,被授予中国土壤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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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骆永明: 我国土壤环境与修复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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