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四个字在许多人心目中可能会有“高大上”的感觉,而在“高大上”的背后,可能更是一种“距离感”——因为跟自己的生活好像隔得太远了。
其实,国际公约的种类有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甚至越来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也渐渐走进了普通公众的视野,在这一方面,气候变化大会及相关公约的谈判,可能是最吸引人们眼球的。
由于工作领域的原因,从2005年到现在,我断断续续地参与了一些与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会议。今年,适逢此领域传统的三大公约,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将于4月底召开两年一度的联合缔约方大会,以及各国新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于9月召开第一次缔约方大会,我又特地来到泰国曼谷,参加这些缔约方大会的亚太区域准备会。
虽然以前就有过参与公约会议的经验,但开完今天——也是这个准备会第一天的会议,我仍然有新鲜感,也发现从很多角度看,公约离我们其实并不远。
厉害了,化学品公约
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的国际公约,作为一类法律文件,虽然不能轻易为普通公众所理解,但正因为它们的存在,我们的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才多了一道保障底线。看看以下几条公约的内容,是不是对我们非常重要?
本公约的目标是,铭记《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15确立的预防原则,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
每一缔约方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附件C中所列的每一类化学物质的人为来源的排放总量,其目的是持续减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最终消除此类化学品。——《斯德哥尔摩公约》第5条(部分)(附件C里就有公众现在最熟悉的一类污染物二恶英)
为本公约的目的,有关人类健康与安全和环境的信息不得视为机密性信息。……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自身能力促进和协助:……向公众提供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一切现有信息,……——《斯德哥尔摩公约》第9、10条(部分)
本公约缔约国,……又铭记着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这类废物(指的是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作者注)的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把其产生的数量和(或)潜在危害程度减至最低限度,……意识到必须继续发展和实施无害于环境的低废技术、再循环方法、良好的管理制度,以便尽量减少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巴塞尔公约》序言(部分)
NGO也能说话
为什么会议在曼谷举行?因为这里是联合国的亚太区域中心,许多联合国分支机构的地区总部都设在这里,相关的会议也多在这里举行。
会议的地点就在位于曼谷市内的联合国会议中心。今天大部分时间,会议都在3号厅举行。从会场的大小看,这应该是整个会议中心的主会议厅,可以容纳所有亚太地区联合国会员国代表一起开全体会议。
会场的主席台今天坐着这些人:准备会主席(一位约旦大叔);巴塞尔、鹿特丹、斯德哥尔摩三大公约协同秘书处秘书长、《水俣公约》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鹿特丹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泰国环境部代表、瑞士驻泰国大使(他们是这次会议的“金主”)。
主席台前方和两侧坐着的就是缔约方或观察员国代表。虽然有些国家未签署或批准某些化学品公约,但它们能派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公约的会议。观察员还有一类,就是民间组织,我这回就是作为一位民间组织观察员坐在会场里的。
按照会议的程序,每个缔约方代表都有相同的发言机会。不仅如此,观察员也能发言,但只有在缔约方不再发言的情况下,才能轮到观察员说话。
今天上午的全体会议中,没有一位民间组织的观察员行使他们的说话权利,但在下午的东亚地区分组会议中,一位马来西亚的民间组织代表表达了她对公约间协同机制的看法和建议。
一个括号、三句话,拿掉还是不拿掉?
今天会议实质讨论的内容有四方面:遵约机制、技术转移、财政援助、公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这其中,遵约机制是焦点,而且直接牵动着技术转移和财政援助内容的讨论。
所有关于公约的谈判或讨论,最终都要聚焦到具体文本的争夺。所谓“遵约机制”,意思就是如果有缔约方,即一个主权国家出现了不遵守公约的情况,其他小伙伴们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方式来阻吓或约束不遵约的行为?建立遵约机制是几个化学品公约缔约方共同的政治承诺,但具体怎样执行需要通过谈判来实现。
目前的情形是,除了《巴塞尔公约》有明确的遵约机制安排外,缔约方尚未就《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的遵约机制达成共识,而且一讨论就是好几年。
巴基斯坦和伊朗代表成了今天遵约机制讨论的明星,他们轮番发表观点,而且都聚焦到了《鹿特丹公约》遵约机制工作文件的“一个括号和三句话上”。
一般来说,公约工作文件中的内容,缔约方没有达成完全共识并有待继续商谈的,都会用括号括起来,以区别已经取得共识的部分。
今天受到关注的《鹿特丹公约》遵约机制文件中的那个括号中的三句话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它授权给“遵约委员会”——一个将由缔约方大会产生的部门——可以就某种可能的或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公开发表关注声明,或请秘书处公布违约个案。如果此内容通过,所涉违约情形真的发生,当事主权国家将非常难堪。用一句俗话说,就是要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把一个国家犯的错误给“晒出来”。
正因为后果可能很严重,所以一些相对欠缺履约和遵约能力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这个括号中的内容非常谨慎。今天巴基斯坦和伊朗代表就直接问会议主席:这个括号里的内容有没有可能拿掉?理由是:既然大家很难就此达成共识,拿掉是不是更能促进文件尽快得到全体缔约方的采纳?
他们的发言显然让主席台上的三大公约协同秘书处秘书长和《鹿特丹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有点“不高兴”。秘书长说,这个括号之所以留在这,是上一次缔约方大会相关联络组的讨论结果,当时除了印度政府反对外,其他缔约方都认可这个括号和其中的内容予以保留,以待进一步磋商。主席则说,如果讨论过的东西被拿掉,然后又重新开始讨论,反反复复、兜圈子,公约的基本目标、缔约方共同的承诺就无法实现;恳请各缔约方在大会正式开始前想清楚自己的立场到底是什么,能往前走多远,到底能不能做出实质性的承诺,大家“坦白”一些更好。
会议听到这,我发现“高大上”国际公约谈判的基本议题,竟可以如此的普通。在一般的公共生活中,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不也总要面临“承诺能不能落实”,“商谈要不要拿出诚意”这样的问题吗?
一部分责任的履行建立在另一部分责任履行的基础上
上面已经提到,很多国家之所以对遵约机制,尤其是可能要被“晒”问题的敏感内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根本原因在于履约能力的不足。如果能力具备,自然不会担心会出现违约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那个悬而未决的括号和三句话,其实只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履约问题上存在基本分歧的一个表象。
发达国家想用遵约机制来逼迫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履约,而且理由冠冕堂皇:遵约是缔约方承诺的责任。反过来,发展中国家却认为,遵约问题必须与公约的其他制度安排联系起来看待,如果割裂开来,则达不到公约的整体目标;而关联的制度安排就是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移和财政援助。
正因为存在以上结构性的矛盾,今天会议的余下内容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代表在技术转移和财政援助问题上的吐槽,并且他们由此推论:既然发达国家没有充分履行它们的责任,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遵约机制也无从谈起。
转让多少技术才算够?支持多少资金才算足?我自己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不过,根据今天《水俣公约》临时秘书处秘书长的报告,公约目前能给缔约方提供的履约资金支持一共才1600万美元,不光多个发展中国家代表回应“实在不够”,我在现场听到这数字时也觉得“真的太少”。
一句“对不起”成了今天最大的笑点
总体来说,今天会议的内容是比较枯燥的,除了个别特别有争议的问题能提起人的兴趣外,其余很长的时间,都花在了程序性内容的介绍或一些国家基本立场的反复表达上——其实国际环保公约的会议大多如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场里出现一些睡觉的、走神的、看手机的,也不足为奇。正因如此,与会代表偶尔灵光一现的幽默,会给整个会场带来难得的欢愉。
在下午最后一个环节,即东亚地区的分组讨论中,菲律宾代表给与会者介绍了一下他们利用《巴塞尔公约》保护国家权益的案例,当谈到来自韩国济州岛投运过去的危险废物时,他先问了一下“现场有没有咱们韩国的同事啊?”听到这,就有代表笑出声来,也有不少人举手指向了三位韩国代表座位的方向。而韩国代表也大大方方地向菲律宾代表挥手示意:“我们在”。
事情很简单,去年菲海关扣留了一艘来自韩国济州岛的货船,并发现此船满载用木屑覆盖伪装的危险废物。后来菲政府依据《巴塞尔公约》强令运输商将废弃物运回韩国,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
菲律宾代表讲完故事,韩国代表举手发言。这位女士说的第一句话就是“we are sorry!”(我们对不起)。在当时的情境下,这个“对不起”与其说是“道歉”,不如说是活跃气氛的一种“幽默”,所以引得全场人员都大笑了起来。如此和谐的场面,多少也能够象征国际环保公约推动世界各国和平相处、合作共赢的根本之意。
原标题:国际环保公约就是这样开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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