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3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王军方黄志辉
电话:(010)84916280-8223、84916280-8222
传真:(010)84926554
邮箱:wangjf@vecc-m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传真:(010)6655628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遥感检测是一种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监督抽测方法,与定期检验同为排放检验方法。
本标准是在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1/318-2005)、《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DB11/832-2011)和广东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4/T594-2009)及美国EPA420-B-04-010“GuidanceonUseofRemoteSensingforEvaluationofI/MProgramPerformance”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测量结果编制而成。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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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遥感检测法实时检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仪器安装和结果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遥感检测和移动式遥感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类和N类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燃用汽油、气体燃料、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本标准所称汽车包括GB7258规定的低速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B/T11996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与定义
GB/T21255机动车测速仪
3术语和定义
3.1遥测法RemoteSensing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汽车污染物的方法。
3.2固定式遥测StationaryRemoteSensing
固定安装,可无人值守连续运行,检测数据直接发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为垂直式遥测和水平式遥测。
3.3移动式遥测MobileRemoteSensing
用专用车装载,监测地点可以选择,使用时将设备按照使用规定摆放,工作结束后设备收回,数据直接发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4垂直式遥测VerticalRemoteSensing
光路铅锤方向安装,可获取车道上污染物及车辆相关信息,实现对汽车污染物快速测量的遥感检测方法。
3.5水平式遥测HorizontalRemoteSensing
光路水平方向安装,可获取车道上污染物及车辆相关信息,实现对汽车污染物快速测量的遥感检测方法。
3.6比功率VehicleSpecificPower,简称VSP
VSP定义为车辆运行过程中,单位车辆质量的发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单位为kw/t,根据汽车理论有下列平衡方程:
4方法原理
使用摄像系统记录和储存车辆牌照信息,使用速度传感器测量汽车通过时的速度和加速度,利用分子吸收光谱法测量烟羽中的CO2、CO、NO、HC体积排放浓度,利用光通过烟羽前后的强度变化测量不透光度,经程序反演后得到汽车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烟度。
5仪器与设备
5.1垂直式遥测设备
垂直式遥测设备由遥测主机、回归反射板、工控机、摄像系统及车牌识别系统、速度传感器等组成。
5.1.1遥测主机
安装在龙门架上,受工控机控制。用于控制速度传感器、控制标准气校准、控制发送检测光束并接收反射光谱,实时在线测量CO2、CO、HC、NO和不透光度,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给工控机。
遥测主机响应时间≤1s。
示值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他未列指标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遥测设备对污染物测量1h,误差应不超过遥测设备示值允许误差。
5.1.2回归反射板
安装在车道上,用于将遥测主机发送的检测光束反射回遥测主机。
5.1.3工控机
安装有系统控制软件,协调各部件工作,完成视频和数据采集、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管理等。
具有数据交换用的CD、DVD等读写装置,显示器屏幕显示的最小分辨率为:800×600。
5.1.4摄像系统及车牌识别系统
摄像系统由位于车道上方的摄像机和摄像机电源组成,拍摄过往汽车的图片和录像并将数据实时传送给工控机。
车辆牌照识别系统用于识别拍摄的过往汽车图片和录像中的牌照。
车辆图像抓获率:≥98%。
车辆牌照抓获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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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速度传感器
测量汽车通过传感器的时间,获取汽车进入监测区时的速度、加速度等信号,并通过检测主机发送给工控机。
速度测量范围:10~100km/h。
当汽车速度在10~50km/h,允许误差:±1.6km/h。
当汽车速度在50~100km/h,允许误差:±3.0km/h。
加速度测量精度:0.22m/s2。
5.1.6环境条件检测仪器
包括温度计、湿度计、坡度计等。
温度检测范围:-40℃~50℃,允许误差:±0.5℃。
相对湿度检测范围:5%~95%,允许误差:满量程的±3%。
坡度角度检测范围:-15~15°,允许误差:±0.1°。
5.1.7设备安装
按照图1所示固定安装在道路上方的龙门架上,龙门架高度不低于5米,每个车道正上方安装一套遥测主机,遥测主机正下方的车道位置铺设回归反射板,回归发射板要覆盖对应车道居中3米以上宽度范围。
确认连接无误后接通电源。
5.2水平式遥测设备
水平式遥测设备由遥测主机、遥测副机、工控机、摄像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速度传感器等6部分组成,各部分应符合JB/T11996标准要求。
5.2.1环境条件检测仪器
应符合5.1.6的要求。
5.2.2设备安装
按照图2所示安装水平式遥测设备,遥测主机和遥测副机应水平放置,尾气排放检测光路距地面高度范围为:20~40cm,检测双光程长度不小于12m,速度加速度检测、车牌摄像和排气检测位置不超过1米。
确认连接无误后接通电源。
5.3移动式遥测设备
应符合JB/T11996标准要求。
6检测步骤
6.1检测地点
合适的检测地点应使受检车辆具有微小载荷,最好选择具有一定坡度的上坡路面,不应在下坡路面进行测量。应当适宜安全放置遥测设备,并便于进行后续检测的路面。
遥测设备适用于单车道或多车道。每辆车通过的间隔时间不小于1s,前后两辆车辆通过时间少于1s的测量结果无效。
6.2检测环境
天气无雨、雾、雪;
风速≤5.4m/s;
环境温度:-10℃~45℃;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力:70.0kPa~106.0kPa。
白天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200lux,晚上辅助照明光照度应不高于100lux。
6.3设备调试
打开计算机和分析仪,分析仪达到稳定后,执行测量应用程序。输入操作者的姓名、检测地点名称及相关资料(如检测地点名称、邮编、经度、纬度、道路方向、道路类型和坡度等)。
发射器和接收器响应水平;调整测速、加速度发射器和接收器光路;调节摄像机焦距、光圈确保拍出清晰的汽车牌照部位图片;进入校准界面,进行零刻度和满量程校准,并用标准烟度卡进行核准。
6.4测量与记录
汽车通过检测点时,遥感检测设备自动拍摄车辆牌照号码并识别、测量行驶速度与加速度、测排气污染物浓度,计算VSP值,并将采集的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入数据库。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A。
在仪器自动测试过程中,检测人员要随时观察检测参数、波形和周围情况,若有异常(如光路偏移、车辆拥堵等)时需要及时调试仪器,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应按附录B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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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果判定
7.1数据有效性判定
对于汽油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无效。
0kW/t≤VSP≤14kW/t
对于柴油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无效。
a≥0m/s2
7.2结果判定
两台及以上遥感检测设备串联使用时,有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有效检测数据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不合格。
不具备两台及以上遥感检测设备串联使用条件时,以连续三次有效检测数据为一组,每组数据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数据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不合格。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人员要求
人员上岗前要接受规定的基础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测量时需要穿醒目的工作服,带防护镜,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8.2地点及环境要求
检测地点应满足6.1要求。
检测环境应满足6.2要求。
8.3检测设备要求
应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
应按附录C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应定期对遥感检测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9标准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采用遥感检测法对汽车进行排放监控的,可采用附录D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参考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数据记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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