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微信号“环保人俱乐部”独家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东三省的辽宁、吉林、黑龙江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辽宁环保十三五:水篇
深化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勘界立标工程,拆除保护区违法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优先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依法取缔、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强化供水设施建设和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自来水水质及管理状况。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
加强水生态综合治理,优先保护良好湖库、河流源头等优良水体。开展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全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对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汤河水库、柴河水库、清河水库、闹德海水库、碧流河水库、卧龙湖、水丰湖、白石水库、大麦科湿地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启动桓仁水库保护区生态保护试点工作,加快大伙房、卧龙湖、水丰湖、碧流河生态湖泊试点工程建设。基于水质敏感性、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定水环境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辽河流域、大伙房水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科学调度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到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到2020年达到51.2%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排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及治理时限,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十三五”中期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大连、沈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辽东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控制陆源排海污染物总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削减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提升沿海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恢复入海河流的环境功能,2020年底前全面消灭劣Ⅴ类入海河流。切实提高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制定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海洋生态系统。以创建生态港口、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抓手,全面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扩大重点行业整治范围,2016年底前取缔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专项整治焦化、印染等“十大”重点行业。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稳定运行。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地选择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污水处理优先考虑氧化塘、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等结构简单、造价低、运行费用少、低能耗或无能耗的工艺技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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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散养密集区统一规划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逐步推进分户治理与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吉林环保十三五:水篇
精准发力提升水体质量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伊通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食品酿造、制药、制浆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质,把松花江流域打造成全国江河全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辽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辽河保护区水生态,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辽河流域主要水体基本消灭劣Ⅴ类,东辽河干流水体稳定达到Ⅳ类;鸭绿江干流水质力争保持现状,浑江水质达到Ⅲ类;图们江干流水质力争逐步改善,主要支流水质不劣于Ⅳ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伊通河长春市区段、辽河流域东辽河辽源市区段及条子河四平市区段等城市黑臭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稳定达标运行监管,加快重点建制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强化除磷、生物脱氮工艺,对尚未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17年,长春市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级城市、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各市(州)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覆盖所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17年,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各流域沿途乡镇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东部地区着力推进村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好水不变差;中部地区着力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确保水质持续变好;西部地区结合河湖连通工程,建设重点湖泊(水库)水生态隔离带,充分发挥湿地自然净化作用;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淤,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计划完成11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建成100个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支持大中型养殖企业建设有机肥、生物质燃料、沼气工程等高效资源化处理设施,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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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水体工程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
新建、扩建和改建(提标)4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长春兰家镇、英俊镇22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公主岭市、敦化市等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长春西郊、图们市等14座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
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1000余公里的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包括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每年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400公里以上;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截污纳管工程。
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19个约1000公里河道生态修复、底泥清淤、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五、湖泊生态保护工程
制定11个重点湖(库)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明确湖泊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松花湖、查干湖、向海水库等良好湖泊试点建设工程。
六、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处、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乡镇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建设55个总面积600余公顷的人工湿地工程。
黑龙江省环保十三五:水篇
持续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不断改善松花江流域水质。大力推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河(段)长制”“单元治污,断面控制”的流域治污模式,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6个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方案。突出重点支流带动作用,推进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乌裕尔河、讷谟尔河等河流和大庆市及周边闭流区的综合治理,维护呼玛河、甘河、牡丹江、嫩江干流等良好水质,力争松花江干流水质国控断面稳定维持Ⅲ类。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野生鱼类种群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9.7%。
2.保护生态良好水体。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加强镜泊湖、兴凯湖、磨盘山水库等重要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对汇入连环湖、磨盘山、五大连池、兴凯湖等重点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鸡西市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全省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
3.强化跨国界河流保护。
加强对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跨国界水体的污染治理和管控,逐步改善界江界河水质。继续实施中俄界江水体联合监测。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跨国界河流水环境污染预警与应急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松花江入黑龙江的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4.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各市地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单一水源供水的市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适时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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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全省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重点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等城市建成区的22条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工作,治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到2017年底前,市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哈尔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严格控制部分地区单纯抽取地下水灌溉农田。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全面落实“水十条”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制浆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石化、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达标排放改造。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或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8.加强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地区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强化脱氮除磷。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左右和85%左右。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污泥堆放点治理,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严格防范污泥环境风险。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和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管理水平,实施污染减排。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完善环境价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升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以22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17个重点治理单元为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改建配套管网1500公里。
实施14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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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盘点(二):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辽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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