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2月21日上午,青岛市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重要专项规划——《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开局良好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十二五”末,市区空气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2015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超过60%。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尚好。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二是治污减排成效较为显著。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关停、搬迁青钢、海晶化工、双桃化工等老城区工业企业94家;完成华电、大唐等382台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淘汰燃煤锅炉192台;全面淘汰黄标车共14.8万辆,实现国四油品升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整治污水直排口480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三是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工矿污染等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逐步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全覆盖。四是生态建设扎实推进。胶州湾水域面积实现历史性扩大,林木绿化率达到40%,建成227公里大沽河绿色长廊,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持稳定。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实施国家生态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黄岛区和城阳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即墨市和胶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创新。颁布实施《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累计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066件。六是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处置“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建成环境监察执法应急指挥中心,环境预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虽然“十二五”期间青岛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大气环境改善任务仍然很重,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环境安全及污染扰民等仍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未能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展开的步伐,城镇化建设、产业功能区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保规划有机融合不够,源头引领和指导约束作用不强。环境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环保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青岛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局良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新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2016年,不断拓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广度和深度,突出加强燃煤、扬尘、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7%,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29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8%,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同比分别降低9.6%、28.6%、3.0%。
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年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改善7.9%;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达到71%,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呈持续扩大趋势;城市重点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统筹推进农村、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41个,278个村庄、44万人口受益。“防、控、治”相结合保护土壤环境,对20处工业企业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评估,新增布设30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积极推进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示范试点。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其中陆域面积1120.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19.74平方公里,海岸线225.12公里。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执法、独立执法等多种执法方式,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20起,立案处罚4870余万元,对90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或停产整治,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4起,依法拘留或批捕60人。将654家重点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制定了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颁布《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向160家重点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立了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11家企业申购了排污权,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67.85万元。
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市环保工作,制定实施了《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了两轮环保督察,立案督察和整改280项,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架构与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既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和窗口期,也是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负重前行的攻坚期。
“十三五”,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紧紧围绕建设“三中心一基地”,积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保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深入开展了环境形势分析、指标体系研究、污染防治对策、生态空间管控等专题研究,在政府网站开辟了专栏征集公众意见,组织召开多轮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与国家、省生态环保规划、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准确把握生态环保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在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方面进行了统筹设计,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编制背景,主要为“十二五”时期基本情况和“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分别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青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与安全防控、体制改革、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安排,并规划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任务实施提供支撑。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协调、责任分工、监督考核与评估四个方面确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概括为“一个总体目标、三大工作重点、18项主要指标”。
“一个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努力构建环境质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态状况优、监管执法严、环保意识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美丽青岛。
“三大工作重点、18项主要指标”,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绿色发展、全域统筹,改善质量、综合治理,依法保护、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环保惠民、服务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从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三个重要方面设置了18项规划指标,系统构建了“十三五”目标指标体系,其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林木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13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他5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三、“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的“五个特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生态环境保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规划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作用。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优先,注重把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规划目标定位、任务安排和措施保障等方面强调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以生态红线、多规融合强化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以规划、环评、标准、准入等政策手段强化前端引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是突出改善环境质量核心要求。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全过程。一是实施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方向,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二是严格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实施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三是强调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突出全域统筹与空间管控理念。围绕“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打造“三中心一基地”城市定位,首次在生态环保规划中增设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管控章节,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构建多规融合的生态功能空间体系,加强胶州湾和重点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构建以大沽河-胶州湾为生态中轴,以山体、海湾、河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为生态屏障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是突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注重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系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理念、措施、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以环保监督管理责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二是以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以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绿色金融、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强化市场激励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四是以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等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五是突出综合防治、协同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调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能源结构调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为抓手强化治污减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在严控增量的同时大幅削减污染物存量;以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化工等重点监管对象为抓手,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采取依法监管、沟通协商、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好市民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等污染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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