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惠州市发改局印发《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加强VOCs重点企业监管。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管理,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大亚湾区石化行业全面启动环保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建成较完善的VOCs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石油炼制、有机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推进汽车维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VOCs减排工程,对国纳合成革(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30家未治理企业实施有机废气治理改造,对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展开LDAR技术应用,完成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等55家单位的油烟净化及监控设施安装。全文如下:
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送审稿—会后修改版)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力推动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1.0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5.70万吨、0.90万吨、3.22万吨、3.92万吨,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图1“十二五”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十二五”期间,我市以能源消费年均5.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2%增长,第三产业比重上升5.2个百分点。2015年,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9.2%和43.6%,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特别是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的平稳快速发展,推动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乃至单位GDP能耗稳步下降。“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减排为抓手,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全市每年淘汰不低于10%,两河流域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十二五”以来全市成功清退177家重污染企业,顺利完成各年年度任务。
大力推进结构节能。“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优电子信息产业,以较小的能源消费推动全市工业较快发展。全市电子工业增加值“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8.6%,增速比全市工业高2.8个百分点。2015年,该行业用仅占全市4.46%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创造了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40%的增加值,万元产值能耗仅相当于全市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的9.6%。
深入推进技术节能。通过宣传培训、节能监察、现场核查、组织项目补贴申报审核等多管齐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程。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功率57.24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13-2015年累计提升电机能效56万千瓦任务。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推广应用。
稳步推进管理节能。一是强化节能综合协调能力。我市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节能工作机制,从市、县(区)政府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节能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各领域节能齐头并进。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重点用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监测,指导企业(单位)改进节能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效率。“十二五”期间,开展现场节能监察973家次,对100家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节能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约86万吨标准煤。三是加快节能信息化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以全市“国家万企”为重点,分批、分期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全市31家用能单位接入市能管中心,其中“国家万企”23家,能源在线监测率近80%,符合“国家万企”条件的企业已100%接入。
着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一是大力推广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经信、环保、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出台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备案、验收、认定和管理等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有序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十二五”以来共推动全市139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其中,2015年全市18家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15家企业获得“惠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二是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被认定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被认定为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被认定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协调推进其它领域节能。市经信局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商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住房、交通运输、机关、商贸等领域节能。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对能评项目的后期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建设绿色建筑211.54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占总墙体的比例达99%以上。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和天然气车辆,推进配套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目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788辆,其中公交车638辆,出租汽车150辆;全市共有730台LNG公交车、6台LNG旅游包车和1368台CNG出租车;已建成公交充电桩124个、出租车充电桩110个,正式运营加气站5个。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8家单位顺利通过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验收。
减排顶层设计逐步加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污染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相关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减排工作。制定印发《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惠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等文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建立环保、农业、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的减排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实施《惠州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办法》、《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等政策,为减排提供资金保障。
污染减排工程深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设施达74座,总处理能力达148.55万吨/日,建成截污管网1500公里。推进工业大气污染减排,国华和平海燃煤电厂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国华电厂2台机组完成近零排放,平海电厂2台机组完成脱硝设施低负荷改造;8条日产熟料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2015年完成53台工业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其中28台注销或停用,25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2015年全市共清拆非法养殖场2060家,劝退320家,清理生猪47.8万头。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2015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20385辆,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减排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减排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惠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减排措施未落实的县区实行通报。加快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市共完成284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通视频监控点位451个,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93%,自行监测公布率为100%,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建立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实施重点污染源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对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强化执法监管。
第二节“十三五”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惠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节能减排工作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与此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潜力不断下降,重大项目陆续上马,工作难度持续加大。
发展的机遇主要有:
——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明确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新要求;2016年6月30起实施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工业节能管理机制、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一系列举措表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将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广东省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是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同时公布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减成本、补短板五个行动计划,为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坚持高端引进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由价值链中低端向高端提升,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市“十三五”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我市环境保护战略地位凸显,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形成。推动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模式正在深化;环境保护合力不断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环境污染社会共治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经济发展动力呈现转换,随着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内涵式增长,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持续节能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1.02%,能耗水平在全省保持前列,一批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得到应用,企业节能空间正在逐步缩小;同时,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国家和省逐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现行要求的淘汰落后产能余量空间也逐步缩小。
——重大项目上马对区域能耗影响巨大。“十三五”期间我市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等石化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该石化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780万吨标煤,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4,将给全市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经济下行压力导致企业节能减排内在动力不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发展放缓明显,能源价格持续走低,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的意愿不断下降,导致企业对节能的投入可能减少,给“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此外,经济效益下滑,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难度加大,政府财政负担显著加重;经济下行意味着政府的GDP、财政收入压力将加大,可能导致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减少,部分企业可能不上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减排监管难度加大。
——污染减排空间持续收窄。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持续减排,我市可实施减排的项目已基本全部落实减排任务,后续减排潜力有限,亟需对重点行业污染现状及减排潜力等内容进一步拓展思路,深度挖潜;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我市已基本完成“一镇一厂”的污水厂建设任务,然而配套管网还需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的发挥减排效力。
——新领域污染减排压力重重。“十三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由传统的四项污染物进一步扩展,对于沿海城市将增加总氮的考核,此外随着臭氧污染的形势愈发严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纳入考核。传统受控污染源的范围也将进一步增加,畜禽养殖专业户、城乡结合部、乡镇生活源纳入水污染物减排范围,船舶污染、非道路移动源等纳入大气污染物减排范围,新领域污染减排核算、技术、监管等面临较大压力。
延伸阅读:
第二章“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重要手段,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惠州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惠州,倡导绿色生活,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制定和健全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节能减排中介市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完善市场化机制。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实际效果和综合效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能源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部分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积极稳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区域、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减排。
第三节主要目标
实现全市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节能和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00万吨标煤(不含中海炼化二期为2320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40万吨左右,比2015年下降约90万吨,万元GDP能耗完成省下达目标,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增长约10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万吨、()万吨,比2015年的()万吨、()万吨分别下降();全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万吨、()万吨,比2015年的()万吨、()万吨分别下降()。
第三章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实现“双控”目标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保持节能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狠抓节能重点工作,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深入推动节能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为惠州市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深入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节能
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结合我市2+2+N[微软用户1]产业结构的打造,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着力把好项目源头关,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着力构建符合节能降耗、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行业内部结构调整方面。在“十二五”基础上,深入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深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进一步提高其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优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优汽车产业,以较小的能源消费推动全市工业较快优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和新型服务业等。
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升技术、产品、装备水平。开展品牌提升行动,通过落实“互联网+惠州制造”行动计划,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家电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推动传统服装产业向集团化、高端化、基地化方向发展,推动水泥产业转型升级。
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40万吨以内,比2015年明显下降。大力发展天然气,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电力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油、气、其他能源比重达到12.6%、51.8%、21.6%、14%,煤炭消费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
第二节继续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将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县(区)和企业。对县(区)政府、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节能奖惩制度。强化监测预警,落实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度,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困难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有必要的实施预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三节挖掘工业领域节能的隐性空间
淘汰企业自备小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计划,结合珠三角煤炭消费约束性指标相关要求,加快全市范围内符合关停条件的燃煤自备小锅炉的淘汰。同时,通过集中供热、改造天然气锅炉等技术手段和补贴等行政手段,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
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开展电机及注塑机节能改造,继续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改造。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市节能循环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用能精细化水平。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对全市年用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研究出台市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能管员的主体作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动态分析,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围绕差别电价政策,开展以水泥企业为重点的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开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专项监察,推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及炉窑节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监测,以技术手段服务企业,分析企业用能状况,挖掘用能设备节能潜力。
严格监控石化产业用能动态。重点对我市能源消费最大的石化行业实施能源消费严格监控机制,在执行其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能源消费变化进行实时掌控,并实行能源使用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能源消费出现脉冲式波动对我市能源消费总量造成的影响。
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组织水泥、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组织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等措施,引导其挖掘潜力向标杆企业靠拢,提升全行业能效水平。
第四节持续推动商业贸易等领域节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惠州市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做好推进绿色循环消费实施建设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快商贸领域节能工作。一是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等鼓励链锁经营的发展,从而提升商业层次和运转效率,实现效率型节能;二是促进我市商业网点合理布局,打造不同层次的商贸中心群、大型购物餐饮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并优化商业物流系统,实现商业用能的更加集约化和用能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三是在商业空调、照明、电梯、变压器、建筑维护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相关节能工作,同时探索商业楼宇光伏分布式和天然气分布式系统的配置;四是支持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供应和消费,促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加快发展。
第五节进一步加快建筑节能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确保完成绿色建筑推广任务,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落实完成“十三五”建造绿色建筑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开展绿色建筑培训,持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督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阶段的节能必须强制性达标,把好绿色建筑验收关,深入实施“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事后控制”工作机制,保证封闭的设计、备案、现场监督、建筑节能信息公示、验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继续严格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包括改变使用功能、外立面装修、维修等)必须编制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节能办备案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和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并将示范项目的建筑能耗水平作为标杆,引领其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向该水平靠拢。
进一步加强建筑耗能监控、审计和统计工作。在已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市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全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情况并进行公示。同时,继续开展居住建筑能耗调查,完成全市主要规模以上小区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
对建筑材料使用采取更加严格标准。出台强制新型墙材应用方案细则,推广使用包括混凝土多孔砖、蒸压泡沫混凝土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纤维板材、纸面石膏板等多种新型墙材,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环节的管理和推广,不断提高我市墙材产品质量和档次,拓展新型墙体新品种。对其他建筑材料实施更加严格的应用标准和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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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等四类项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出台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下达并分解公共机构能耗目标,落实各项节能具体任务,在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定期开展培训。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的应用。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节能示范。继续深入推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开展国家“十三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对政府机构节电、节水、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等方面开展示范。进一步强化政府机构人员日常节能和低碳意识,以明确的节能制度约束政府机构用能。
第七节实施全方位交通运输领域节能
严格新上牌小汽车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对新上牌汽油小汽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十三五”期完成市区内全部“黄标车”的淘汰。严格车辆排放检测管理,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实施公共交通系统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出租车、固定线路长途车实施电动汽车或天然气汽车改造。
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智能化。贯彻实施《惠州市智慧交通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年)》,促进交通运输服务方式、运营组织方式、管理决策方式等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惠州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中心(TOCC),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惠州特色和示范意义的智慧交通体系。将先进的信息传输技术、电子控制处理技术等应用于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加快推动智能交通、智能信号管理系统和便民交通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智能交通体系;重点研究建设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交通综合监测系统,实现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与道路交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利用信息媒体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个性化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路面质量和档次,提高汽车运行效率,减少噪音产生;提高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建设地下通道、停车场、集散广场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内外道路网络的衔接,实现节点畅通、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立体化城镇交通路网。
第八节更加注重农村和农业领域节能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方向,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加快节能新技术和新设施(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普及农业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
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以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多种手段,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产值单耗的不断下降。
第四章加强重点领域减排,深化污染治理
第一节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全面控制污染排放。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各县、区在2016年底前要制定辖区内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推进清洁化改造,强化集聚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2016年底前,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第二节深化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优先完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到201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目标,淡水河、潼湖“两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河”流域)乡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标。
加快设施建设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县(区)级中心区城镇(除龙门县外)、“两河”流域各乡镇(街道)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的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其它区域的污水处理厂逐步推进。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区、“两河”流域内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达到100%。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统一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第三节加大农业农村污染物减排力度
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6-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设施”,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生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标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
第四节加强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平海电厂1#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2#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共200万千瓦。
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深入贯彻实施《惠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重点推进陈江-潼湖-沥林片区、惠南-马安-鸿海片区、东江-水口-小金口片区等14个片区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17年,力争完成全市主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70%的集中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园区内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发挥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
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燃料改造。2016年底前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积极推进锅炉燃烧技术升级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在用锅炉要尽快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14兆瓦(MW)以上热水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生物质能锅炉燃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第五节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完善省市两级机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联网,2017年全市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力度。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严格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增加电子警察卡口,全面实施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争取加入全省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持续推进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工作。
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在用机械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内河码头要提高岸电的利用率,打击船用非标油的使用,进一步加大公务船、工作船靠港使用岸电的比例。加快推进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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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着力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强化VOCs重点企业监管。完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稳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按照省要求启动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依据。
推进VOCs典型行业综合整治。大亚湾区石化行业全面启动环保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建成较完善的VOCs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石油炼制、有机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印刷业、制鞋业、皮革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重点行业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完成有机废气收集、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标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整治。在建筑行业,加大政府采购环保产品监管力度,对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的房屋和维修工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房地产外墙装修过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在汽车维修行业,逐步推进汽车维修水性漆喷涂生产线改造。在餐饮等领域,各县区开展饮食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新建餐饮项目必须同步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惠城区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油烟VOCs处理排放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第一节实施重点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一、工业领域节能工程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控高耗能项目投资建设。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年用能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监管力度。组织水泥、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水泥生产企业能耗监察、监测,严格落实水泥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政策。
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方面。继续推进工业领域锅炉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
余热余压利用方面。开展水泥、石化、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特别是石化行业,通过改进工艺结构和增加节能装置以最大幅度的利用余热。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继续引导企业做好电机、注塑机淘汰、改造和能效提升工作,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实现电机系统能效全面提升。
专栏1工业节能重点建设工程
1.余热余压利用:在水泥、中海壳牌、中海炼化、鼎富电子、金百泽、建业科技、宇新化工等多家企业实施20个节能改造项目。
2.电机系统节能:实施中海壳牌、中海炼化、鼎富电子、合正电子、汇利日用制品、惠菱化成、金百泽、建业科技、宇新化工、凯美特等10家企业的19个节能改造项目。
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开展园区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分布式能源,实现园区能量梯度利用;重点在石化、水泥、电子、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优化设计工序、改造照明系统、联合布置装置,实现企业资源、能源梯度利用;推广大型化、一体化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工艺能量利用效率,使能源加工转化总效率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石化、电子等相关行业开展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方面。积极协调燃气、电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丰达电厂扩建、大亚湾LNG扩建、华能东江分布式能源、国电博罗分布式能源、大唐仲恺分布式热电联产等项目,研究开展大亚湾热电厂背压机组建设,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
加速完善天然气供应设施系统。“十三五”期间,建设包括四条高压管线、九个站场,以及大服务平台、生产信息系统等一批重点项目,累计投资约10亿元。
高效能源替代方面。在石化、电子信息等行业继续实施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工程。以天然气替换一批燃煤、燃油锅炉,“十三五”期间,年替换锅炉蒸发量达到()吨时/年。
专栏2能源系统优化重点建设工程
1.工艺优化:在石化、水泥、电子、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优化设计工序、改造照明系统、联合布置装置。
2.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丰达电厂扩建、大亚湾LNG扩建、华能东江分布式能源、国电博罗分布式能源、大唐仲恺分布式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研究开展大亚湾热电厂背压机组建设。
3.完善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数码园门站-陈江高中压调压站、数码园门站-水口高中压调压站、潼湖门站至大唐电力、园洲门站至国电电力等4条高压管线,江北多功能气化站、东江LNG气化站二期、桥西高中压调压站、陈江LNG气化站、园洲门站、水口高中压调压站、陈江门站、沥林LNG气化站、陈江高中压调压站等9个站场。
三、绿色建筑发展工程
新建建筑方面。实现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节能监管,将绿色建筑理念和岭南建筑理念贯穿于建筑设计、施工等主要环节,持续推进规划用地用电指标约束性试点,强化建筑节能源头把关。研究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出台我市配套绿建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力争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自愿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既有建筑方面。深化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商贸、宾馆等)、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与监测,完善市县级建筑耗能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应用分析等。定期公布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平均能耗和高能耗公共建筑名单,强制同类最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实施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重点在照明、电机、电梯、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到2020年,完成10-15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结合旧城改造,探索适宜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对一批旧社区实施低碳化、生态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争取完成10-15个旧社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且实现每个县(区)均有示范工程。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方面。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的激励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瓶颈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发展,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对多层(六层)及以下的新建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餐饮、酒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热水消耗大户,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技术和政策、财政等手段,对现有热水消耗大户建筑继续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改造。加快对企业屋顶实施光伏利用步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企业厂房屋顶、空地等有条件空间实施光伏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建筑、企业厂房屋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均达到相关标准。
专栏3绿色建筑重点建设工程
1.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出台我市配套绿建标准,力争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自愿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照明、电机、电梯、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到2020年,完成10-15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一批旧社区低碳化、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争取完成10-15个旧社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且实现每个县(区)均有示范工程。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继续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改造,加快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步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建筑、企业厂房屋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均达到相关标准。
四、节能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节能循环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数据化、标准化。深入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用能精细化水平。推行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到重点领域的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分析、可考核。
专栏4节能信息化重点建设工程
1.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节能与循环经济大数据平台,实现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数据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能管体系的总体水平。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行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到重点领域的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分析、可考核。
五、新能源产业与利用工程
新能源产业方面。打造东北部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以新能源汽车、高能环保电池、核装备制造为重点,加快建设博罗欣旺达锂能源、惠东京兰纯电动汽车、龙门电动汽车充电桩、贝特瑞锂电和相关涉核装备制造项目,形成以博罗、惠东、龙门为主体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产业基地,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大力支撑惠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新能源汽车方面。充分重视示范应用在带动绿色交通发展中的作用,依托本区及周边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公务用车等领域选择和建立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充电设施方面。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要求,建设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站(场)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光伏分布式方面。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进惠东正能量陶瓷安墩、龙门保利协鑫、博罗龙溪电镀基地、惠城中电太阳能公司马安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小型太阳能光热、光电设备,普及风、光、电互补路灯。结合我省相关政策,配套出台本地化促进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更多家庭分布式光伏利用。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
风电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惠东观音山风电资源丰富优势,推进广控东山海风电场二期、华润惠东桃园、国电电力惠东斧头山、卡子岽、莲花山等陆上风电建设,开展海上风力资源普查与开发研究工作,适时启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形成沿海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万千瓦。
专栏5新能源重点建设工程
1.新能源产业:以新能源汽车、高能环保电池、核装备制造为重点,加快建设博罗欣旺达锂能源、惠东京兰纯电动汽车、龙门电动汽车充电桩、贝特瑞锂电和相关涉核装备制造项目,形成以博罗、惠东、龙门为主体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产业基地。
2.光伏发电:推进惠东正能量陶瓷安墩、龙门保利协鑫、博罗龙溪电镀基地、惠城中电太阳能公司马安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
3.风电:推进广控东山海风电场二期、华润惠东桃园、华润龙门100MW风力发电项目、国电电力惠东斧头山、卡子岽、莲花山等陆上风电建设,适时启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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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系统节能工程
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排气检测标准,禁止对不合格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落实好营运客车报废工作,提高客运车辆实载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应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要逐年提高,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也必须逐年提高。重点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主的公共交通,鼓励更多私人电动汽车的使用,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达到157座,总充电桩数超过26000个,总公共充电需求达到接近8.4亿千瓦时。
专栏6充电实施重点建设工程
1.充电站:公交车充换电站2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6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97座,城际快充站10座。
2.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63个,公务车专用充电桩6735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18268个。
推动交通系统智能化体系,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管理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莞深惠河汕五市交通运输一体化,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交通运输先导保障。
专栏7交通节能重点建设工程
1.交通系统智能化:建设“十三五”期智慧交通重点项目综合交通运输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惠州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中心系统工程(TOCC)。
2.推进深莞惠河汕五市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快推进深惠城轨、赣深客专、厦深沿海高铁通勤班列等轨道交通对接;启动河惠汕高速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动国道G205及省道S120等国省道的改造;开展深惠汕三市水上旅游客运、深圳坪山新区与惠州大亚湾等跨界公交对接,打造深莞惠+河源、汕尾便捷、安全、有序、经济的交通出行环境。
第二节实施重点领域的减排重点工程
一、产能淘汰及改造工程
清理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开展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专栏8产能淘汰及改造工程
1.产能淘汰: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
2.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3.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惠州市鸿海化工基地、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博罗县桦阳园区实施工业集聚区改造,按规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前全市新增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增管网达到46公里;针对目前执行一级B标准的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总处理规模为24万吨/日,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完成污水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专栏8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前完成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惠阳淡水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善惠阳区(6座)、惠东县(7座)、博罗县(9座)、龙门县(2座)、大亚湾区(2座)、仲恺区(2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2.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针对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口)、惠阳区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大岭污水处理厂、福田镇污水处理厂等2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
3.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完成惠州兴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通鑫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处理处置工艺以焚烧为主。
三、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等;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的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专栏9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建设污水净化塘、生态沟渠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2017年全市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工程
2016年底前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对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开展整治,责令超标企业限期整改,确保稳定达标;对水泥行业实施降氮脱硝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专栏10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工程
1.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底完成惠州市惠宝佳牧饲料有限公司、惠阳市永虹针织有限公司等25台共计规模为75.15蒸吨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整治,改燃清洁能源或关闭淘汰;2017年底完成德英洗水(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等36台共计规模为360蒸吨的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改燃清洁能源或关闭淘汰。
2.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对广东中旭服饰有限公司、博罗县九潭天羽漂染有限公司等18家共计规模为400蒸吨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展开达标排放治理。
3.水泥行业降氮脱硝改造:对博罗县固力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实施降氮脱硝改造。
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
对挥发性有机物已治理完毕的企业,参照行业治理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排放评估工作,严加监管;对尚未开展治理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废气治理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大亚湾区重点行业环保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惠城区饮食油烟治理。
专栏1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1.已治理企业监管:对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等75家已治理企业强化监管,开展排放评估。
2.未治理企业治理:对国纳合成革(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30家未治理企业实施有机废气治理改造。
3.LDAR技术应用:对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展开LDAR技术应用。
4.饮食油烟治理:完成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等55家单位的油烟净化及监控设施安装。
第六章健全保障措施,有效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以惠州市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规划落实。
第二节加大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节能减排资金的使用范围。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等。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推进“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强化节能减排评估与考核
完善落实科学考核体系,强化对规划有关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引导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节提高节能减排的监管水平
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市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配合省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推行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第五节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构建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体制框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的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第六节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七节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战略,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规则,加强与国际先进的技术合作和转让,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补助资金和先进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莞惠+汕尾、河源“3+2”经济圈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第八节加强节能减排的社会监督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给市场主体以合理预期和正确导向。在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推进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九节强化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培训工作体系,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各阶层人员开展节能减排培训,试点能源管理师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坚持每年开展国家低碳日和节能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减排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弘扬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