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发展需求和改革方向,重点细化明确了环境监测领域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十三五”期间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同时,加大监测技术、监测管理和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在建设目标上,分为两个阶段:到2018年,明确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职责分工,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到2020年,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形成符合上海城市特点和发展要求,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报预警、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建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和职责分工上,总体上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针对存在部门职责重叠的监测领域,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按照现行分工,全面完善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环境气象、交通环境空气、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扬尘等专项监测网络,建立大气化学组分网。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加强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重点完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结合水务部门省市边界、长江口等水文监测站网建设,环保部门牵头构建全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监测网络。规土、水务部门负责区域监测网,环保部门负责重点污染源(含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监测网。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统一规范,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监测资源。结合各行业规范要求,统一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有机污染指标和重金属污染指标执行环保行业规范,其他金属、农田地力、林地等指标分别执行规土、农业、林业等行业规范。统筹整合环保、规土、农业、林业、绿化市容、经信等部门在土壤监测领域的站点和技术资源,分工开展监测工作。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海洋部门会同环保、农业(渔业)、海事、规土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市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部门协助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价。
生态状况监测方面,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绿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级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监测和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负氧离子等监测。
污染源监测方面,环保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实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责任;环保等负有环境监督权限的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加强监督性监测。
在数据共享和统一发布上,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通过平台汇聚和管理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按职责梳理明确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数据开放目录,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各负其责,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与市预警发布中心的联动,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延伸阅读: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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