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农”问题观察员,笔者前不久随同有关部门深入山区调研时,目睹一些关停倒闭的废弃铁矿厂,由于生态修复工程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周边狼藉一片、荒芜凄凉,尾矿污染处理更是面貌依旧,基本成了“生态撂荒”地带。尤其是正在生产的采石场、石灰窑,扬尘漫天飞舞,遇到大风波及数公里,覆盖了大面积良田农作物,直接危及着农业生产和人身健康安全,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山区并不罕见。农民群众把这些制造空气污染的“黑色工厂”称之为“人造雾霾”。
据了解,盘踞在山区一带的“黑色工厂”,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随着山区“开发热”陆续兴建的。企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粗放、安全设施不健全,可以维持生产即可。有的还证照不全、违规作业,导致事故频发,而且生产的铁矿石、铁精粉和石灰质量也经常不达标。由于“黑色工厂”私挖滥采,与国营矿山争夺资源的现象较为突出。因为企业利润丰厚、廉价雇佣的民工来自五湖四海,所以,这些“黑色工厂”的少数老板缺乏安全意识和生态意识,习惯奉行“只顾埋头抓生产、不重视治理污染”的经营理念,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留于“纸上谈兵”。近年来,有很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精心科学规划,组织合理开发,兴办“绿色企业”,大搞山区植树绿化,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使山区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然而,一些被依法依规勒令关停的污染企业,他们虽然“人”走了,但“庙”还在,留下了许多伤痕累累的“生态撂荒”地带。对此,全国各地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例如,河北省唐山市近年来坚持综合治理矿山污染,采取釜底抽薪的硬性手段:“谁污染、谁治理”,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留下污染无人问津。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不完善、不达标的实行一追到底;对废弃矿山实行“绿色还貌”治理;对400多个遍布燕山一带的采石场,全部进行果断整治,对没有安装环保除尘设备和肆意乱排放的吊销营业执照,或坚决予以取缔;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生态环保达标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企业失于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严厉追责。上述办法效果不错,各地不妨借鉴。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尤其是废弃矿山,包括尾矿的污染治理,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安全工程”和“幸福工程”,对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加快精准脱贫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首先实施科学规划,防止盲目开发。在保护山区矿产资源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坚决遏制私挖滥采、破坏山体植被的“掠夺性”开发。兴办矿山企业必须搞好规划设计,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开发的总体发展规划。对生态工程不配套、环评手续不健全、擅自违规生产的一律叫停。地方各级领导要破除“长官意志”和“地方保护主义”,让那些“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的惯性思维彻底扫地出门,用“绿色发展”引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新潮流。
要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管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完善监管机制体系,依法引导矿山企业自觉承担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激发企业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增加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有效投入,注重工程质量、生态效益和生态考核。对生态工程搞得好的单位,要落实资金倾斜政策,增加专项补贴额度,把钱花在刀刃上,坚决纠正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资金投入撒“胡椒面”的现象。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地方政府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主动出面协调林业、国土、安监、纪检、工商、公安、园林等部门,深入矿山企业和周边地区,搞好实地调研,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企业和责任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综合治理“大包干”,不能撒手不管、谁都不管,使矿山特别是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不能长期处于“撂荒地带”。对不履职尽责的企业和相关部门,要敢于亮剑;对“管企勾结”、充当黑色企业“保护伞”的要严加惩处,斩断“黑色利益链”。要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矿山开发和建设环境,致富百姓、造福人类。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可运用市场机制,盘活社会资本,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使打造绿色矿山形成常态化、永久性。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让“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落地生根。要一丝不苟地落实矿山安全法,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坚持依法管理矿山企业和文明生产。在山区开发建设中,坚持“生态为先”的科学理念,把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与精准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不惜牺牲生态资源来换取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尤其是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要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做到开发一片、修复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既有观赏价值,又有生态功能,把废弃矿山装点成美丽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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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整理】矿山环境修复与PPP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原标题:别让废弃矿山沦为“生态撂荒”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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