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治霾资金“跑冒滴漏”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
从检查结果看,一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少数地方甚至用来发工资、搞办公楼维修、招待等。
要下大力气治霾,已成为中国当下最具共识的议题之一。从2013年以来,财政部对京、津、冀、晋等9省区市发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多达239.4亿元。从此次专项检查来看,上亿治霾资金被挪用。更何况,中央财政所撬动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可能更多,可这些钱到底花在哪里,怎么使用,效果如何,外界难以找到渠道查询。
相对于挪用,治霾资金滥用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有些地方动辄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去购买“雾炮车”。这种升级版的洒水车,治霾毫无效果却卖出天价,其背后猫腻值得探究。
治霾资金使用乱象,说明政府账本出了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可溯的资金使用痕迹。这样的结果是,有些地方可能夸大了项目情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而有些地方也有相关项目,可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疏漏,也为挪用滥用治霾资金留下不少操作空间。
可预见,随着治霾越来越受重视,财政资金投入将会越来越多,治霾资金该怎么花,确实需要更细致的规则。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称,将于近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治霾资金被挪用、滥用,已经构成违反财政纪律,甚至违纪违法。除大力追回资金、责令整改,更应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不搞“下不为例”。
从更长远来看,要杜绝治霾资金“跑冒漏滴”,有必要对治霾资金项目全覆盖、交叉财政监督检查,把对资金的监管贯穿到下拨前、使用中、完成后所有的环节,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有必要加强项目审计,以审计倒逼责任落实、项目落实,并通过绩效评估促使资金发挥实效。此外,还须加大惩戒力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不仅惩罚挪用资金者,对监管不力者也要问责。
刊于《瞭望》2016年第51期
环境治理联动不能打折
日前,我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大面积区域性空气重污染过程,环保部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0个城市统一启动预警响应,首次实现了区域高级别、大范围预警应急联动。
但从环保部督导组对河北、山东、天津等地开展督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各地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力度不平衡,该停不停、该限不限的情况时有发生。
环保应急响应措施,是化解重污染严重不利影响的现实举措,部门和企业务必坚决落实,不打折扣。对于玩忽职守、置民众健康于不顾的行为,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
应当看到,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只是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各地需要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环境治理的联防联控。环境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使得一些地区可能存在“仅靠自己无能为力”的推诿思想,也可能存有“大家都在治理,自己少干一点无所谓”的投机思维。同一片区域内,如果一些地区切实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而一些地区偷奸耍滑,那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个区域和本地区环境的改善。
当然,面对严峻环境问题,临时措施要落实,长远治理更要到位。
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决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已经摒弃了单一追求速度、数量增长的传统发展方式。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为了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发展,是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的永续发展。
过去尽管我们一再提及要避免西方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在跨越式发展历程中,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要求并未落实到位,粗放发展特征较为明显,留下了一些后遗症,这正是目前在面临极端天气时不得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原因。这也进一步显示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紧迫性。
美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小康之“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作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成效和小康建设是否全面的重要标尺。
生态文明建设务必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群众热切期盼或反响强烈的问题。各地应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延伸阅读:
这就尴尬了!治霾资金成“唐僧肉” 最后到底都花哪去了?
原标题:治霾资金不可“跑冒滴漏” 治理联动不能推诿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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