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民防办公室获悉,重庆市印发了《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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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11-08 13: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民防办公室获悉,重庆市印发了《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治和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实现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5微克/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时间

2016年9月22日-12月31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范围

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区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重点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3000余个工地,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绿带积尘、裸地扬尘防控方面严格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有关规定。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城乡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转运施工、搅拌站生产、房屋拆迁施工等作业时,严格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8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2.市政部门要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规范,“以克论净”开展考核,督促有关区和作业单位对城市干道、环境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6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建立清扫保洁工作台账,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重点督查主次干道及内环快速道路是否达到清扫保洁5项作业质量标准、冲洗清扫作业频次、道路保洁质量和绿化带积尘控制、绿化种植覆土整治等情况。

3.市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开展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执法检查,临界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落实建筑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4.交通部门要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格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大型燃煤企业堆场及货运码头堆场控制粉尘、烟尘、扬尘情况。

5.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污染控制。

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6.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7.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开展冒黑烟车辆违章行驶行为的有奖举报,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黄标车限制通行执法,严禁黄标车违章上路行驶;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对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推行“黄改绿”,减少尾气排放。

8.工商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在今年12月底前重点对16座油库、300余座加油站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9.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7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10.交通、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禁止进入主城区江段的机动船舶使用重油、渣油,全面使用普通柴油。交通、环保、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主城区的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积极研究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电价优惠、电力改造和供应保障等配套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1.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及万盛经开区等辖区内火电企业在冬季使用优质低硫煤,督促其他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在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采取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环保、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等辖区内水泥、玻璃生产企业,在气象不利条件的时段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少烟尘、粉尘、扬尘排放。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2.环保部门要督促161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76家国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取“五步工作法”(原辅材料低毒、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运行台账)完成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可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市民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重点推动拉法基水泥南山工厂、重庆川东化工公司、长寿捷圆化工公司、远大印务公司、南桐矿业公司电厂等企业完成关闭搬迁。

13.环保、交通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堆场、码头沙石、矿山开采、混凝土搅拌站、采(碎)石场落实覆盖管理规定,确保每日冲洗3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在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烟尘污染。

14.环保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加工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

(四)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15.环保部门要牵头督促有关区加强2700余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划定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内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及时查处禁燃区内工业用燃煤、民用散煤、“柴火鸡”餐饮店使用木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6.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发展新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关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卫星监测火点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7.市政部门要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乡镇(街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污染天气及时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行为。

18.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排放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监管,查处油烟污染长期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预警应急监管。

19.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关注国家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预报中心潜势预报,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当具备作业条件时及时采取高炮、火箭、飞机等方式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督促城市发展新区各区加大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降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二)严格开展督查。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措施,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实行半月曝光、按月通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新闻办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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