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安徽省环境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以下简称《巢湖标准》)近期正式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由于巢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流域水污染总负荷一直处于高位态势,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度虽然有所改善,但仍处于富营

首页 > 水处理 > 综合 > 报道 > 正文

安徽提高巢湖流域污水排放门槛 四项污染物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2016-10-26 14:2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经省政府批准,安徽省环境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以下简称《巢湖标准》)近期正式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由于巢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流域水污染总负荷一直处于高位态势,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度虽然有所改善,但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部分主要入湖河流由于缺乏地表径流,水质仍处于劣Ⅴ类。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编制了《巢湖标准》。

据安徽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巢湖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巢湖流域范围内实施。具体执行范围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

《巢湖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要求,抬高流域内工业企业进入门槛,有利于淘汰污染型落后企业和产业升级,显著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湖体富营养化状况,促进巢湖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巢湖流域及安徽省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

安徽《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全文

原标题:安徽提高巢湖流域污水排放门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