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暂行规定》明确,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验收

首页> 环境监测> 评论> 正文

福建南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2016-10-21 09:3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陈文艺

福建省南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暂行规定》明确,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验收监测中介服务,由市环保局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暂行规定》要求,申请在南安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在福建省内有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市环保局联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对申请入驻的监测机构进行评分,择优筛选12家社会监测机构进驻南安市开展竣工验收监测业务,并将其纳入中介机构库进行考核管理,实行动态化管理和末位淘汰制,每半年测评一次,排名最后一位退出中介机构库,由3家后备单位依次进行递补。

在严格社会监测机构准入和考核管理的同时,《暂行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减少建设单位支出(每年可为企业节约监测资金300万元~500万元)。

此外,南安市将以积极、审慎和包容的态度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的良性互补,促进全市环境监测事业实现规范管理、合作共赢和全面提高。

原标题:南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