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怀化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6〕44号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市城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怀化为目标,树立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留雨水、节约水理念,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施治、一河(溪)一策、综合治理,对市城区内河黑臭水体采取拆违控违、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溪)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达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率90%以上,污水处理率100%,污泥处置率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在10%以内,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30年之前彻底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识别,公布信息(2016年4月前):制定排查方案,出具城市黑臭水体状况预评估结果,对黑臭水体程度进行定级并列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计划和责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怀化水文局、市水务投、市城建投、怀化经开区、鹤城区等)
(二)制定方案(2016年4月-9月):针对市城区水体黑臭成因、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控源截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措施编制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市城建投、市水务投、鹤城区、经开区,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怀化水文局)
(三)工程实施(2016年-2020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远近结合、综合整治、一河(溪)一策”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实施单位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全面控污、水生态治理等任务,实现城区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统一编制城区水系整治规划(2016年4月-9月):与土地利用、防洪、雨水(防涝)、污水、园林、道路等专项规划衔接、协调,统筹考虑全城水系整治建设中涉及到的“水、岸、绿、桥、房”等控制要素,科学规定内河蓝线、绿线及生态红线,指导截污、河道拓宽整治、引水活水工程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水务投、市城建投、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2.控源截污、雨污分流(2016年4月-2017年12月):加强污水收集,防止污水直排入河(溪),分年度、有重点,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全市建成区控源截污、雨污混流区城市改造、污水管网完善等工作。
(1)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污达标”的原则,根据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养殖废水排放口、市政公用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制定排放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建投、市水务投、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开展市城区污水主次管网配套建设专项行动。结合市城区年度建设计划,逐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通过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建投、市水务投、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3)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按照《城市排水(污水)专项工程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开展市城区雨污分流区域网格化大排查,同时利用地下管网普查成果,针对建设标准低、水力条件差、高程不衔接、破损开裂、错位的污水管网,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开发、城市道路改扩建年度计划,制定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方案,加快实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投、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房产管理局、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开展截污纳管和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对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污水排放必须按照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放。纠正乱排、乱接行为,对于侵占、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房产管理局)
(5)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升级)、改造及生活污泥干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投、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3.清淤疏浚(2016年9月-2017年12月):根据河道淤积状况,按照市城区内河水污染治理及工程建设时序要求,启动城区淤泥河道清淤工作,拓宽河断面,打通河水流通,改善河水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务投、市城建投。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鹤城区)
4.垃圾清运(2016年9月-2017年12月):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养殖污染、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责任单位: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
5.引水活水(2016年9月-2018年12月):根据市城区内河水系的实际情况,以太平溪、舞水河为主轴,解决太平溪生态、景观用水,解决内河水量不足、不活等问题,实现环城相邻水系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水务投,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6.生态修复(2016年9月-2020年12月):实施生态护坡护岸、生态河床、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生态湿地构建,人工增氧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建投、市水务投、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四)监测评估(2016年9月—2020年12月):筛选评估机构,对治理工程实施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完成工程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整治效果合格的河(溪)进行长效管理,不合格的河(溪)继续开展整治,至到合格为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怀化水文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投、市水务投、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五)长效管理(2020年以后):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责任单位:鹤城区、怀化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共同推进市城区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黑臭水体任务清单、整治计划的编制;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及截污管网的普查工作;治理项目的催办、进展信息收集上报等协调工作;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争取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排查、定级、监测、评估工作;提供黑臭水体调查监测及级别判定相关信息;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把关,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支持。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涉水相关技术资料;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支持。
市农委: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区范围内及外围畜禽养殖废水的整治;提供相关涉黑臭水体治理调查资料;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向上级农委部门争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有关工作;整治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协调;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可研及招投标审核等工作;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供各类涉水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资料;协助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的审核把关;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协助黑臭水体整治清单把关;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技术指导、设计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把关;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怀化水文局:负责提供各类水体水文条件、水质监测资料;配合水体排查、监测、评估和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通报工作。
市政府办秘书三科:负责整治中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督查、督办。
市城建投: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清单上所列任务的整治以及项目组织施工;配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水务投: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清单上所列任务的整治以及项目组织施工;配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开展。
鹤城区: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清单上所列相关任务的整治以及项目组织施工;配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开展。
怀化经开区: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清单上所列相关任务的整治以及项目组织施工;配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制定合理的市城区黑臭水体有关指标监测方案,将市城区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构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前要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统计,定期在监管平台上发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黑臭水体执法工作,重点打击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发小区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向内河偷排废水行为,以及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根据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整治效果。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明确市城区黑臭水体日常养护经费来源,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创新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体制机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科学监测,将市城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落实“河(湖)长制”。黑臭水体治理期间,各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责任段“河(湖)长”;治理完成后,鹤城区、怀化经开区将作为黑臭水体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河(湖)长”,负责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做好责任水体的管养工作。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整治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市民的参与、支持,不断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整治工作,提升治理成效。同时,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投诉电话,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工程进度,搞好信息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局面。
(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大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黑臭水体项目融资渠道,整合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发改、房产管理、农委等相关部门与水污染治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
(六)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市人民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签订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未通过考核的,要约谈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城区内河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度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怀化市黑臭水体清单
注:1-a,1-b属太平溪流域;2-a,2-b,2-c,2-d属潭口溪流域;3-a,3-b属岩堰溪流域。
怀化市黑臭水体整治附属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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