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昌吉回族自治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根据方案,昌吉州将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选。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提标改造。详情如下:
昌吉回族自治州2016年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编制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新环发[2016]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昌吉州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地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生态环境可持续,资源开发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通过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及扬尘综合整治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典型引路、综合施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保公众参与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环境整治任务,不断改善全州环境质量。2016年继续通过实施“蓝天行动”计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预计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1个,使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
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年全州7个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6%,主要污染物为PM10。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0.7%(API指标体系,下同),与2014年的优良率89.8%相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88μg/m3,与2013年的基准年88μg/m3相比持平;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8.6%,与2014年的优良率87.7%相比,上升0.9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73μg/m3,与2013年的基准年95μg/m3相比,下降了23个百分点。2015年,昌吉市和阜康市三项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昌吉州工业企业709家,较2014年增加了5家;随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大型煤电冶企业的建成投产,使全州能源消费量继续上涨,2015年全州煤炭消耗量3531万吨,较上一年增加了22.4%;煤炭消费量的增加势必带来污染物的高排放,但昌吉州通过“蓝天行动”,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总计118个,有效控制了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并使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给我州下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10个均已完成,另外自加压力完成8个项目;其中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9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21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3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20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26个,扬尘综合整治项目14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3个,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个,共计118个项目,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验收28个。
通过“蓝天行动”将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扩大到全州范围,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我州“蓝天行动”完成治理项目238个,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技术水平落后造成环境污染。
从企业规模来看,小规模的企业较多,技术含量低,耗费的资源相对比较大;而企业的设备能源利用率低,造成能源消耗偏大,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同时,企业还存在废物处理工艺差的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因此,降低企业生产资源成本、降低能耗至关重要,争做节能减排型企业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2、环保投入不高造成工业治理水平低下。
工业三废治理投入的资金、治理水平及治理能力的不同,部分企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不能达标。受资金和技术的制约,污染治理是部分企业的一大难题。
3、能耗消耗偏大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给环境带来压力。
自治州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能源资源消耗支撑,传统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特别是,随着准东大型煤电、煤化工能源开发项目的陆续投产,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结构性污染带来的环保压力持续加大。
4、冬季采暖期,煤烟型污染问题突出。
特别是昌吉市4家热力公司未按要求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城郊散烧燃煤、散烧锅炉排放超标等情况不容忽视。
5、非采暖期间市政建设不规范施工已严重影响到城市空气质量。
建筑施工对PM10的主要影响为:地基开挖;土石料的装卸、运输;洒落泥土被风或过往车辆再次扬起;裸露地面的扬尘;其它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冬季虽没有施工,但没有施工工地对裸露的土地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也很少有工地对易起沙的地带及时经常地洒水;在风速大于4级时照常施工,产生大量扬尘,使得局部区域PM10很高。
三、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
(一)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进行锅炉专项治理,进一步淘汰昌吉市、呼图壁县等区域供热燃煤锅炉;启动昌吉市集中联片供热热源煤改气工作;2016年确保奇台县天山电力热电联产项目正常投运,逐步替代县城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工业锅炉,在天然气管网已铺设区域,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选。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
(二)强化烟粉尘治理。深入实施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昌吉州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对人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超标排放的餐饮业主进行整治,明确各县市整治任务,通过集中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机噪声对城区环境的影响。全面落实昌吉市、阜康市区域实施限行政策,淘汰城市中心范围内的黄标车,及时强制报废老旧车辆,全面完成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昌吉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必须100%使用天然气;对全州8个环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州《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5]4号),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016年完成2个焦化项目、2个砖瓦项目、2个小发电机组、1个水泥粉磨站、5个钢铁铸造项目等淘汰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施工工地全部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车辆全部实行货物覆盖。对全州90%以上堆场进行扬尘防治,清理国、省道等主要道路两旁的堆煤场,清除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4个堆煤场,有效治理煤尘污染。
(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加大污染企业过程监控,健全环境监管手段,昌吉州污染源监控应急能力建设,全方位为生产与环境提供科学保障手段,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重点处理涉及环境安全、民生诉求等方面的问题,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体,通过金融市场、地方融资平台等多途径筹措资金,鼓励推广引进PPP模式,助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银行贷款支持、保险公司担保、政府贴息补助的“四位一体”金融支持模式,切实解决企业治理资金不足问题。资金筹措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资及时、足量到位。
(二)细化分解落实。继续实施“蓝天行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县市(园区)是“蓝天行动”计划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推进2016年治理项目实施,细化分解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制定严格的考核措施和激励措施。
州直各职能部门是“蓝天行动”计划的监督、指导、考核主体,要及时跟进服务,阶段性分析研究,帮助解决制约的瓶颈。
企业是“蓝天行动”计划的投资、建设主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凡被列入整治项目范围的企业,必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执法力度。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机制,理顺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行“三同时”保证金、环境监理、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高层次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四)规范考核问责。将工作目标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加大权重,州督查室分阶段对各县市(园区)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对造成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县市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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