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日照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日照将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钢铁、焦化、玻璃、建材、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完成9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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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 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6-07-12 16:1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日照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日照将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钢铁、焦化、玻璃、建材、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完成9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7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和10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不断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逐步减少,PM2.5同比改善6%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1.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钢铁、焦化、玻璃、建材、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快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1)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完成9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7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和10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广高效煤粉锅炉技术。制定《日照市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适时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年,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要通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新上末端治理设施等方式,使挥发性有机物得到基本治理。其中,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企业于2016年底前完成一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强化工业扬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生产及粉磨、市政材料站、砖瓦制造等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出门车辆冲洗,粉料仓密闭除尘,料场全封闭或综合采取围挡、防风抑尘墙、遮盖、自动喷淋等措施。大型堆场要建设密闭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严格执法监管

(1)加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环保违规项目,坚决执行“两个一律”,即:对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或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一律停产整治;对2016年底前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2)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不按要求限排、停产的,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推动重点企业结构调整

1.加快日照钢铁“上大压小”步伐,按照产能平衡的原则,淘汰老旧产能,提升清洁改造及治污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岚山区政府

2.加快调整日照港港区布局,实现“南散北集、南进南出”,调整进出港货物种类,增加集装箱占比,减少铁矿石等大宗散货的吞吐量。杜绝港外汽车“短倒”,全面落实出门车辆冲洗。

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

(三)燃煤污染控制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日照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落实方案》,制定年度削减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重点企业,确保2017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1282.77万吨)减少84万吨,下降6.55%,控制在1198.77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强煤炭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细则》,加强对工业用煤、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逐步限制、取消散煤销售点。2016年在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取消散煤销售点,2017年在莒县、五莲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取消散煤销售点,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散煤销售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开展散煤综合整治。

(1)建立型煤加工和配送体系。制定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散煤清洁利用工程,建设型煤加工、配送项目,单个型煤加工项目年产量不少于20万吨,并建立健全配送体系以及质量抽检制度。2016年底前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处型煤加工、配送项目,2017年在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建设1处型煤加工、配送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指导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6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严格燃煤锅炉管控。位于城市建成区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位于沿海区域的养殖供热小锅炉,要于8月底之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淘汰计划。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范围禁止新上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6.推进集中供热改造

(1)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工程。10月底前完成市区集中供热管网2#线工程,高新区、城西、山海天3处供热站全部停用,基本实现主城区管网全覆盖,覆盖范围内的锅炉全部拆除。其他城市建成区要积极推动居民集中供热工程,新建小区建成投运前必须实现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同时开展老旧居民小区改造,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华能日照电厂

(2)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供热体系。2017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园区内企业自备燃煤锅炉一律停用或封存。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企业要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增加煤炭消费量。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标准”卫生管理制度和“四不开工标准”、“四不出门标准”管理规定。

(2)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台账。

(3)渣土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禁抛洒遗漏。依法查处“黑渣土车”等违规车辆。

(4)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市区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0%以上。各区县参照城区主次干道保洁要求,做好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5)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深化裸露土地整治,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7月31日前,完成北京路南段区域及城区其他区域存在的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整治区域、面积台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垃圾焚烧整治。严禁在城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制定严厉的查处措施,建立举报机制,发现焚烧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禁止在路边、沟边就地焚烧垃圾。各区县建立镇街道、村居属地监管机制,镇街道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具体负责。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清理整顿露天矿山开采。加强“三区两线”以内露天开采矿山的清理整顿。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的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的矿山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取缔关停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作业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加强城市建成区外道路扬尘治理。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工地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降低道路施工扬尘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日照分公司

(五)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机动车尾气管理。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落实城区“黄标车”禁行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和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油品升级及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全市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开展港口机械与船舶污染治理。

(1)建立港口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要实施“油改气”或“油改电”工程,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口岸港航局

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

(2)严格执行防治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标准规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和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船舶违法排放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船舶油气回收工作,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牵头单位:日照海事局

配合单位:市口岸港航局

5.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次干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应设置步行道,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建设城市绿道系统,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置换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餐饮油烟治理

1.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整顿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新建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露天烧烤整治。市区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鼓励食品烧烤经营业户入驻食品烧烤集中经营区经营,并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80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七)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督查机制、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实现全市零火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定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秸杆收运体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生产沼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以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国省道、县乡道为重点,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

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会商机制;各区县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要制定专项预案,重点企业要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限产、停产企业清单。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杭州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所有上报的限产、停产企业按时限要求全部实施限产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十)资金保障

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各级财政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支持重点项目污染治理,促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十一)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

作的推进落实机制,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建立健全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区县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标准规范,按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认真贯彻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区县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逾期完不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建立公众信访、舆情监督与环境执法的联动机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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