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已经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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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2016-07-06 08:5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已经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49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GB/T 12990 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 法

GB/T 13266 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3267 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5440 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

GB/T 15441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 16310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GB/T 21281 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

GB/T 21805 化学品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07 化学品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

GB/T 21808 化学品鱼类延长毒性14 天试验

GB/T 21809 化学品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10 化学品鸟类日粮毒性试验

GB/T 21812 化学品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 21814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3127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6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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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SN/T 3524 化学品鱼类生殖毒性试验方法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1669 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

LY/T 1814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DD 2014-15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生态环境损害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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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

指采用科学、系统的调查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

3.3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4 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3.5 生态环境恢复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同时补偿期间损害。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包括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

3.6 基本恢复primary restoration

指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恢复措施,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3.7 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 restoration

指采取各项恢复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

3.8 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指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4 调查原则

4.1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4.2 中立性原则

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

4.3 全面性原则

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

4.4 及时性原则

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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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5.1 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包括生态环境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系统服务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

5.2 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

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中的污染清理费用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委托方提供。鉴定评估机构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

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调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该报告也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内容而不单独出具,编制要求见附录A。

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

6 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6.1 资料搜集与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照附录B)。

6.1.1 背景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评估区域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b) 评估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近海海域的历史和应急监测数据;

c) 评估区域内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信息,以及能源和水资源供给、消耗等信息;

d) 评估区域内主要产业构成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

e) 评估区域内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6.1.2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针对评估区域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

b) 针对与评估区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等类似的未受影响的对照区域,搜集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等数据;

c) 污染物的环境标准和环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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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污染源的数量、位置和周边情况等信息;

b) 污染排放时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排放频率等信息;

c) 污染源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信息;

d) 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

e) 林地、耕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状态以及野生动植物受到破坏或伤害的时间、方式和过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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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关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文字与音像材料以及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影像资料;

b) 受到影响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变化;

c) 受到影响的生物的类型、结构和数量变化等情况;

d) 评估区域的历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相关资料。

6.1.5 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污染清理的组织、工作过程、清理效果与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等资料信息;

b) 污染清理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音像资料;

c) 污染物清理转运、物资投入和工程设施等信息。

6.1.6 资料分析

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对于不完整、不确定信息应在报告中说明。

6.2 现场踏勘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开展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记录表(参照附录C-2)。

6.2.1 现场踏勘范围

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

6.2.2 现场踏勘的内容和方法

现场踏勘的工作内容可包括:

a) 污染源。造成污染的各种来源,如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情况,污染物非法倾倒、事故排放、临时堆放泄漏情况,以及安全和交通事故、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等状况;

b) 迁移途径。污染物在环境界面的物质交换及长距离运输,如污染物在土壤-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等界面的物质交换过程;以及污染物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介质中迁移、扩散、转化以及长距离运输的过程;

c) 受损环境情况。由污染造成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潜在影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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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区域状况及环境敏感点。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可能影响污染物迁移扩散的构筑物、沟渠、河道、地下管网和渗坑等要素,区域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状况,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

e) 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观察评估区域内植物群落的类型、群落的层次结构,动物种群的结构特征、行为特征和栖息地的情况,着重识别评估区域的指示物种,以及指示物种的生物学、生态学和生境特征及其变化情况;

f) 生态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分层(乔木层、灌木层和草本层)进行踏勘观测;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关注湿地的类型,其所在的水系和区域流域的水文情况,地表和地下水水位的时空分布以及动态变化;对于草地生态系统,重点踏勘草地群落组成和草地退化情况;对于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关注主导风向、风速以及地下水系的情况;对于农田生态系统,着重调查传粉昆虫种群动态、农作物的产量和轮作情况,病虫害的类型、爆发时间和防治措施等情况;

g) 现场踏勘过程中对评估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和生物等样品的检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同时保存不低于20%比例的样品,以备复查。

6.2.3 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6.3 人员访谈

调查人员可采取面谈、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现场状况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当地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或场地所有者、熟悉现场的第三方、实际或潜在受害人员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调查人员应填写人员访谈记录表(参照附录C-3)。

6.4 初步调查总结

应该初步明确污染源的位置、类型、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生物和生态系统损害的表现和强度,初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并对系统调查提出建议。

7 系统调查

7.1 调查内容

7.1.1 基线水平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服务等表征指标的基线水平。

7.1.2 污染源信息

包括造成评估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的所有污染源数量、位置、污染排放情况、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信息。

7.1.3 环境质量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现状、污染分布情况、污染物浓度水平等信息。

7.1.4 生物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植物群落建群种、分布面积、密度、生物量、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植物群落的受损程度,以及主要动物物种密度、出生率、死亡率、繁殖率、生境、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动物的受损程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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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生态系统服务信息

包括评估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类型和受损程度。受损程度通常用生态系统面积、生物量或初级生产力来表征,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用固碳量、释氧量、水源涵养量等生态系统服务量来表征。

7.1.6 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信息

包括为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及其服务水平所采取的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等措施及相关费用,也包括为采取行动发生的监测和维护费用。其中,基本恢复措施也包括为减轻或消除污染而采取的阻断、去除、转移、处理和处置环境中污染物的必要的、合理的临时性措施。

7.1.7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信息

包括实施恢复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恢复行动实施期间的二次污染情况,公众满意度情况等用于评价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的信息。

7.2 调查方法

系统调查阶段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方样带调查。

系统调查阶段的资料搜集与分析是在初步调查阶段的基础上,根据评估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信息搜集、核实和补充,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进行补充。

现场踏勘要求见6.2 节,人员访谈要求见6.3 节,其他调查要求见7.3 节。

7.3 调查要求

7.3.1 基线水平调查

a) 通过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获得评估区域环境质量、生物数量、生态系统服务等表征指标的基线水平;

b) 选取对照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数量、生态系统服务等的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

c) 必要时开展基线水平的专项研究。

7.3.2 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可按照HJ 606 和HJ/T 373 执行。

7.3.3 环境质量调查

a) 环境质量调查主要通过环境监测手段,开展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质量控制和判断评价等工作。应针对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需求制定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b) 环境质量调查中,应合理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测项目,包括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进入环境转化生成的二次污染物、在污染清理过程中引入的污染物、能影响上述特征污染物环境行为的理化指标、可能对特征污染物检测结果产生干扰的理化指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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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于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监测方案和分析检测方法,优先选择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可参照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内无标准的,可参照国外相关适用性标准。常用的监测技术导则和规范见表1,环境质量监测应遵守GB/T 15440 和HJ 630 的相关规定。

d) 污染场地的调查和监测按照HJ 25.1 和HJ 25.2 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监测按照HJ/T 589 执行。

e) 对于矿区等特大生态环境损害区域调查、地下溶洞等复杂条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等无相关技术导则的情况,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评估区域特点设计采样监测方案。

f) 调查人员应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参照附录C-4)。

7.3.3 生物调查

生物调查包括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毒性的调查,针对不同调查内容的常用相关技术导则见表2,调查人员应填写生物现场调查表(参照附录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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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生态系统服务调查

根据生态系统类型确定调查项目,具体方法参照7.3.3 节的要求执行;对于无技术规范的情况,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信息的搜集。调查人员应填写生态系统服务调查表(参照附录C-6)。

7.3.5 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

a) 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调查,应调查搜集备选方案的实施费用、监测维护费用、恢复时间、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可行性、是否造成二次污染等信息;

b) 对于污染清理和恢复措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搜集实际发生的费用信息,并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核实;

c) 对于恢复措施尚未开展的,应按照国家工程投资估算的规定搜集备选恢复方案的相关费用信息,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究;

d) 对于无法恢复而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根据具体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需求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究;

e) 调查人员应填写污染清理等费用调查表(参照附录C-7)和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比选表(参照附录C-8)。

7.3.6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

a) 开展现场踏勘,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工作方案;

b) 对于已完成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应主要搜集实际实施的恢复方案、方案目标和二次污染情况等信息;

c) 对于实施恢复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的信息调查分别参照7.3.2 节、7.3.3 节和7.3.4 节的要求执行;

d) 对于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的情况,应搜集补充性修复方案的实施费用、监测维护费用、恢复时间、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可行性、是否造成二次污染等信息;

e) 针对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和目标公众特点,设计恢复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f) 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附录A)编写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报告。

8 质量控制

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8.1 检测及实验数据质量控制

检测及实验数据质量控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样品的检测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b) 样品的保管、运输是否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定;

c) 样品的检测是否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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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数据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质量控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调查表(记录表)是否存在漏报情况,填报是否完整;

b) 信息数据的获取和提交是否符合工作程序和相应规定;

c) 调查表(记录表)的填报是否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

d) 审核数据材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e) 审核数据材料中重复出现的同一指标数值是否一致,具有关联的指标间衔接是否符合逻辑;

f) 分析数据值是否正确,指标数量级别、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g) 对于搜集获得的资料,随机抽取5%-10%进行资料复核;对于人员访谈和调查表(记录表)获得的资料信息,随机抽取5%-10%进行回访复核。

9 信息汇总分析

调查人员应对损害调查阶段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评估区域特征污染物类型、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情况,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整理调查信息和分析检测结果,评估分析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对是否需要补充调查进行判断。调查人员应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信息汇总表(参照附录C-1),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报告。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A.1 基本情况概述

阐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描述事件发生地周围的自然环境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环境基线信息、污染源基本信息等。

A.2 调查方案

A.2.1 工作目标

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的主要目标。

A.2.2 调查依据

写明调查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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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工作程序

给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的技术路线,明确每一步的工作流程。

A.2.4 调查内容

写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的范围、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的调查项目。

A.2.5 调查方式

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过程中用到的主要技术方法、调查组织方式。

A.2.6 质量控制方案

明确监测、实验室分析过程须依据的技术规范,现场踏勘过程中快速检测的要求和实验室送检样品比例,明确其他调查信息的审核要求和复审率。

A.3 调查过程

详细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采样布点方案、样品采集过程、现场快速检测及实验室分析检测过程、数据分析过程等;描述基线调查结果、污染源调查结果、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动植物资源调查结果、生态系统服务调查结果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和费用调查结果。

A.4 质量控制

详细介绍环境监测、资料获取、人员访谈、调查表汇总等工作的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结论。

A.5 调查结论

针对每一项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总结得出调查结论。

A.6 附件

附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过程中制定的现场踏勘路线示意图、采样点位布置图、调查问卷,调查过程中产生的照片、调查记录表、信息汇总表、费用统计表、检测数据、观测数据以及通过调查得到的各种地形地貌和遥感影像图件、水文地质图件、环境质量图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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