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VOCs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众所周知,VOCs是形成PM2.5的重要前体物,也会通过光化学反应导致臭氧产生。
换句话说,挥发性有机物一方面会导致细粒子的产生,形成现在国内城市很普遍的灰霾;另一方面,挥发性有机物也会导致近地面臭氧浓度增高,使得光化学烟雾污染加重。要想控制住灰霾和臭氧,必须先控制好挥发性有机物。
要改善空气质量,除采取固定式VOCs回收处理设施外,还应采取移动式VOCs处理措施,而后者适用面更广阔。
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在美国得到广泛适用,已经有多年使用经验。美国开展VOCs治理工作较早,针对现有炼油厂等场合,由于场地限制,不可能布置永久性VOCs回收设施,采取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是切合实际的正确选择,解决总图占地布置困难问题。
可服务于多处,提高其利用率,缺点时不能回收VOCs物料,只能通过氧化燃烧工艺,烟气达标排放到大气。
目前,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回收治理技术有:吸收、吸附、冷凝、膜、氧化包括催化氧化等,均可应用于不同的VOCs回收处理场合,且为固定式永久性工程。
而针对随机的、偶尔的VOCs排放场合,则显得无能为力。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则可适合如下场合,并具有快速部署的特点。可作为第三方治理公司租赁设备,供工厂使用。
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包括气液分离罐、燃料气储罐、鼓风机、气体燃烧室(实现热力氧化)、小型发电机、自动控制系统等。
它可适用于事故处理、不具备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场合(如现有罐区空间有限)、加快设备维修进度、压力罐区氮气置换前VOCs处理等:
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VOCs处理场合:
码头油气排放 炼油行业 石油化工临时排放
火炬维修 乙醇制造 水处理
罐区清理和维护 土壤修复 管道排空
油料装载 煤层气处理 油气回收设备残余和维修
驳船装载 异味处理 垃圾填埋
采矿业 轨道交通 天然气加工等
美国瓦莱罗石油公司、美国特索罗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壳牌石油公司、康菲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等等都采用了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
移动式VOCs处理橇块采用PLC控制,可于工厂DCS控制系统实现通讯。
所用燃料为LPG、LNG、天然气均可。不需要调整热值!
通过高可靠性设计及工业实践,能满足我国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目前,完全可以实现VOCs去除率大于99%。
相信,未来随着我国在VOCs治理方面的力度加大,移动式VOCs处理设施一定会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