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VOCs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活性炭吸附比例按照每吨150kg计算,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企业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模式可选择采用建设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以及活性炭集中再生运维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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