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市首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福建南平市顺昌县揭牌成立。基地位于顺昌城郊狮峰山脚下,由顺昌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顺昌县国有林场等部门联合设立,面积60亩,采用套种方式种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中国四大楠木之一闽楠2600余株。基地建成后,将改善顺昌县林分结构、丰富林木多样性、进一步涵养水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公益林。
“本次揭牌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设立资金来源于‘顺昌县生态修复资金’。”顺昌法院副院长廖林雄介绍。2015年7月,由顺昌法院发起,联合顺昌县检察院、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率先在南平市创建“生态修复资金”制度。
据了解,该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生态经济等。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单位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政罚没款,财政拨款,生态环境案件被告人、致害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金或修复款项,以此作为基础来源,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公益性投入和社会捐助。制度设立至今,顺昌法院已经从审判生态资源犯罪案件中筹集生态修复资金25万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俞某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20吨,严重污染环境。在法庭审理期间,其积极悔罪,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5万元,用于对生态环境污染的修复。这是“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实行后,第一笔来自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资金。随后,该院采取从污染土地到修复水域的“异类”修复方式,开展了一次“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在富屯溪埔上段、鹭慈溪岚下段水域放流鱼苗共25万尾,补充了闽江的生态资源,进一步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
“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建立,是顺昌县‘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成果。”廖林雄表示。2015年12月,该院审结的被告人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因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14.4亩的植被被严重破坏,其真心悔罪,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10万元。该院采取“异地”修复的方式,设立了于今年6月1日揭牌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据了解,近年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顺昌法院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延伸司法职能、转变更新生态司法理念,从侧重打击向“打击、防控、修复、保护”全面进军,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将“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审判活动中,及时有效修复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生态资源环境,形成“就地、异地、异类到公益水域、林地、农田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效益,下阶段,顺昌法院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程,在双溪街道余墩村规划设立一处农田修复示范点。该村集体农用地块原由一家小造纸厂使用,污染企业被取缔后,土地已长期闲置,浪费了有限的耕地资源。
“我院将从‘生态修复资金’中拨付一定资金,会同国土、农业、村集体等部门和单位,对受损范围内的约10亩土地采取回填、盖土、造田整理的方式进行复垦复耕,这也将是对新增顺昌县耕地面积方面进行的创新性、有意义的尝试。”廖林雄说。
原标题: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守护闽北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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