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治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对污染场地与土壤勘查修复工程对土壤环境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我国的土壤检测技术发展较晚,相关的理论与技术还不是十分成熟,通过对土壤监测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土壤环境评价的判别方法。
目前,我国的农田受污染的面积日渐扩大,对土壤环境质量的控制是保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污染土地质量与土壤环境检查评价的理论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影响着我国土壤环境评价技术的形成,同时也影响着我国土壤环境修复的发展。
一、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存在的局限性
1、现有的各类污染物质对土壤污染等级的规定不准确。在现有的土壤评价指标中,主要采用的是单项污染指数法,主要是反映土壤中某种元素的含量是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而土壤污染累计指数主要是相对于土壤中某种元素的含量是否满足国家指标规定的要求,主要是反映土壤中某种元素指标的含量异变程度,土壤的污染程度主要指污染物对土壤的成分、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人体的健康、生态产生影响。但是,在实际的测量中,虽然致污染物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导致土壤的成为发生变化,但不一定会造成土壤的结构或性质发生变异,但是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均不能有效的对土壤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准确的表示,也不能表达土壤污染程度的全部内容。因此,在现有的土壤环境监测标准与对土壤污染等级的评价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2、综合污染指数法在土壤评价中存在不足。在土壤环境评价指标中,一般采用土壤的综合污染指数(CPI)来对土壤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价,在一般情况,在对土壤某种物质的含量进行分析时,也考虑了土壤中某种物质成分的背景值(CiB),还要求对土壤环境中的某物质成分的标准值(CiS)进行对比分析,二者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要求土壤中的某种物质含量(Ci)在测量时是否超过了土壤的背景值,来分析土壤中的某种环境是否受到影响,如果测量的Ci>CiS,表示土壤受到污染物质的侵入或者污染;反之,说明土壤的某种元素含量符合要求,没有受到污染。而后者主要表示土壤中的某种物质含量(Ci)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含量标准与要求,当Ci>CiS时,说明土壤中的该种物质元素含量超过规定指标的要求,表明土壤质量不符合要求,反之,说明土壤中的这种元素符合土壤指标评价的要求。在土壤质量评价的过程中,造成土壤质量不合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多个因素进行分析,有可能是自然地质不能满足要求,也有可能是人为造成。但是在现有的规范HJ/T166中只是考虑了人为造成的土壤质量不满足要求,没有对土壤中元素的自然异常而造成的土壤环境不合格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土壤评价指标规范HJ/T166中,对综合污染指数法确定与应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可以看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土壤污染评价与土壤内某种物质的含量是否满足要求,而土壤环境的污染评价还包括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致污染物质的含量是否超标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首先需要对土壤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与分析,以确定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如果监测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就需要对土壤中的某种物质含量是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在监测到土壤环境受到的污染情况后,应该结合土壤环境的污染程度对其污染情况进行评价定级,然后结合污染的等级,制定有效的治理、修复与利用方案。
三、土壤环境污染的判别与评价
1、土壤环境污染判别主要是对土壤中是否存在外来物质对土壤的侵入,即受到了某种物质的污染,一般采用的土壤中的某种物质累计污染指数IB作为土壤环境污染的判断标准,便于有效的对土壤环境进行处理,当IB的值大于1时,说明土壤受到了污染,就能够将土壤确定为污染土壤,需要制定有效的修复与保护方案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如果IB的值小于1时,说明土壤没有受到污染,不需进行处理。
2、土壤物质超标判别,在确定土壤受到污染之后,就需要确定土壤受到污染的物质类型,主要采用的是土壤中某物质的单项物质指数或内梅罗指数是否满足评价的要求,如果土壤环境中的某项物质指数的Is含量值大于1时,说明土壤中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土壤环境的质量的评价要求,就需要采用相应的方案措施对土壤中的该项物质进行降低处理,以满足土壤环境监测的要求。当土壤中的某种物质单项指数IS值小于1时,说明土壤中的该种物质含量指标满足要求,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在采用内梅罗指数指标PN判别土壤环境中的某中物质是否超标时,需要根据土壤环境评价规范HJ/T166中要求进行评价,当PN<0.7时,说明土壤中的该种物质含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否则就需要按照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就需要制定有效地修复方案来保证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土壤污染与土壤物质超标综合判别。在对土壤污染与某种物质超标进行分析与判断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土壤综合环境指数CEI对其进行综合评判,采用的计算方法也是要求按照规范HJ/T166中关于土壤综合污染指数CPI的规定要求进行计算与判断,在通过CEI方法的计算分析之后,就可以判别土壤污染与质量超标时,就需要按照国家规范HJ/T166要求进行处理。
4、土壤污染程度等级划分。在对污染土地确定之后,就需要对土壤污染程度进行综合性的判断,要求能够依据土体结构与土壤的性质对土壤的综合等级进行判断,主要判断要求能够结合土体强度、土壤变形的情况、某种物质的渗透、腐蚀情况、污染物质的吸附情况、酸碱度、物质的氧化情况、养分变化、土壤毒性等进行判断,在确定土壤判断的情况时,要求结合土壤评价的目标而定,例如在对农地土壤进行判断时,需要侧重于对土壤的化学成分等进行评价,要求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在对建设用地等进行监测时,需要重点对土壤的强度、变形等力学性质进行判断。在确定土壤污染程度进行综合判断时,应首先分别计算出土壤中某种物质致土壤中的结构成分、各种物质导致土壤变化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判断,计算出评价指标变化的平均值,然后进行综合加权计算,从而能够有效的确定土壤变化的综合值。对于土壤污染综合评价程度的等级划分,可以采用如表1所示的标准进行分析。
表1土壤环境污染等级的判断
5、污染物质对土壤成分影响的评价。对土壤中污染物质对土壤成分影响的评价可以采用内梅罗指数法,还可选用地质累积法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具体的评价指标要求,可以将影响土壤评价指标分为轻微污染、中度污染、强度污染等7个评价体系,结合具体的计算情况就能够确定相应的影响范围。
6、土壤污染与生态环境变化之间的关系。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影响主要是结合土壤中的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化学性质变化,在评价的过程中,一般采用沉积学原理对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综合的分析与评价。
四、结束语
引起土壤环境变化的因素很多,有重金属、农药、其他有机物之外,还有一些酸碱类、盐类等物质侵入到土壤中,在土壤环境进行评价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环境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有效的对土壤进行评价。
原标题:关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问题分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