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了专门的环保能源价格政策;
针对环境损害、污染物处理的成本,设置了专门的价格政策体系;
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自去年10月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后,多省已推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出台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各种举措中,注重环保成本,提速环保价改,成为重头戏之一。
“本次价格改革对排污企业和环保行业均是正向促进作用,对企业加强环保的主动性、紧迫性和积极性等均是正面刺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经济管理副教授王晖认为。
地方打出“组合拳”,“全成本付费”时代环保企业将受益
根据梳理发现,已出台的地方版价改方案,均针对未来5年进行了具体安排,多数分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2020年两个阶段完成。针对环保打出的“组合拳”,成为此轮地方版价改方案中的一大亮点。
首先,安排了专门的环保能源价格政策。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的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将分别推进节约用水价格政策和环保电价政策两项重点改革。
一是今年所有市县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二是制定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其次,针对环境损害、污染物处理的成本,设置了专门的价格政策体系。以河北省为例,河北提出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分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到2020年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2014年收费标准的5倍~10倍。同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组合拳”的最后一招是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河北提出,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福建也提出,将结合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制度改革进程,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管理,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
通过顶层设计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措施,在“十三五”期间,凡是与环保沾边的行业将全面进入“全成本付费”的时代。王晖认为,环保价改将使环境服务价格上涨,环保企业将受利。要想发挥实质性作用,需要继续对环保领域加大重视力度和增加扶持方法,这样也会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
各地落实价改仍存难题,应减少行政干预,促进市场化
据了解,尽管多地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实际交易试点过程中,仍面临多重困局。
以排污权交易为例,虽然近年来多省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但仍存在交易冷清、市场化程度低、价格机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甘晖认为,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有效价格机制并没形成,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基本靠政府定价,即使存在二级市场,由于行政干预过多,也难以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各地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方面不够清晰。
专家建议,应由政府负责制定规则、确定总量、配额分配、执法监督等主要环节,而应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具体交易、结算等具体活动,减少行政干预,促进交易平台、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定价的市场化。
“由于污染治理过去属于公共事业和公益性价格,现在要逐步市场化,需要第三方的独立监督。” 王晖表示,虽然价格改革对当前的排污企业有积极的一面,但环保价改落实仍面临困难:一方面,环保价格改革的监督要加大。
另一方面,存在财政和资金问题。由于目前经济环境不景气,环保价格改革的资金来源将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难题。各地政府可能出现消极应对现象,因为可能会减少各类环境保护的政府补贴和扶持资金等。
对此,王晖认为,首先要界定清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业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其次,规范政府的环境保护行业定价程序,加大成本公开和成本监督力度。最后,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
此外,各地还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专门的价格改革措施,对环境保护将会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北京市专门围绕缓解交通拥堵推出了一系列价改措施,包括落实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以及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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