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以下将介绍辽宁省VOC综合整理历程,详情如下:
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完成石化企业培训和主要装置的摸底调查。
2015年:将炼油能力超过500万吨的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改造列入年度大气十条年度计划。列支450万资金引导省内企业开展LDAR示范工作,目前,省内已有9家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组织各市编制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
2016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型石化企业建立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省环保厅制定印发《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辽环函〔2016〕28号),将政府绩效考核、财税补贴、VOC排污费、许可证等管理理念融入其中,从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加强监管等手段分阶段全面推进VOCs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7月1日全面达到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合成树脂等系列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今年3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组织省内各级环保部门、百余家石化企业共计300余人参加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培训会议。由辽阳石化和锦州石化交流VOCs治理经验,就VOCs排放管理和可行性技术案例交流。通过交流研讨搭建一个石化行业VOCs管控的专家、技术交流平台,为下一阶段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石化行业VOCs治理安排、VOCs排放量测算以及排污费征收奠定了扎实基础。
VOCs排污费征收:
环保厅厅联合财政厅、物价局转发国家试点征收办法( 辽财非〔2015〕832号),启动辽宁省VOCs排污费征收实施办法及征收标准正在制定中。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保厅于2016年4月29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39号),辽宁省成为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和天津市后,全国第8个省级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地区,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地市工作进展
大连市2016年将重点完成5家石化企业的第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石化废水封闭及废气收集处理,及中石油和西太平洋石化两套装置的漏点检测与修复技术应用。同时,2016年将完成186家有机化工、医药、船舶企业等行业的VOCs整治,完成全部47家包装印刷行业及148家汽车修理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此外,仓储业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也被纳入治理范围。 2017年,将重点完成剩余80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以及64家汽车修理企业的VOCs治理。同时,2017年7月1日前,实现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化等5家石化企业达标排放。仓储业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将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盘锦市是一座新兴石油化工城市,因石化企业多,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污染严重,导致居民上访,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盘锦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在全市石化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15〕78号),要求全市石油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与检测工作,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中。2015年盘锦市完成4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示范工作。下一步,盘锦市将在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盘锦市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盘环发〔2016〕70号),完成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
营口市组织召开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座谈会议邀请中国环科院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教授指导工作。张国宁教授就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的提出、国家以及地方标准、污染控制思路分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同时就营口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工作(排污收费、核定总量、监测、企业整治)等有关问题进行交流。4月26日至27日,专家组到营口市营口港务集团、中海沥青等6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就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要求、排污节点、工程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什么是VOCs---VOCs具有低浓度、高毒性的特征,被称为“影子杀手”。VOCs包括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各类烷烃、烯烃、含氧烃和卤代烃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合称BTEX)是工业上经常使用的有机溶剂,被广泛应用于油漆、脱脂、干洗、印刷、纺织、合成橡胶等行业。BTEX在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到大气中造成污染。经研究,BTEX具有神经毒性(引起神经衰弱、头痛、失眠、眩晕、下肢疲惫等症状)和遗传毒性(破坏DNA),可导致与其长期接触的人体患上贫血症和白血病,别列入优先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名单。
辽宁省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代表的二次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凸显,已成为辽宁省的首要污染因子,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则是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等细粒子生成的共同前体物。有效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是未来辽宁省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所在。
国家VOCs治理总体要求
一是出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系列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全面达标排放。
二是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三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VOCs新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四是在石化、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排污费。
原标题:省全面推进VOC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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