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成本高昂、处罚边界模糊、监管漏洞众多……我国大量工业危险废弃物通过地下黑市交易被层层转包,最终通过暗管直接倾倒在废弃矿井、江河中,成为当前环境治理难题中的顽疾
近期,记者随环保部督查中心在多地的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价格高昂,引发危废层层转包以致黑市交易猖獗,造成大量危废物最终直接排入地下。
本刊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网络已成为这类黑市的重要平台,输入“化工危废”可以找到数十个危废物倒卖的QQ群,这些群动辄数百人,已形成庞大产业链。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通过监测发现,这些群日交易量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受访的督查人员表示,一些企业将危废交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一吨仅花费三五百元,少付近九成环保费用。而大量危废被层层转包后,最终通过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倾倒在废弃矿井或者江河中,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我国化工、炼油、采矿、医药、金属制品等行业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危废物,按规定须交予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成本平均五六千元每吨。”受访的督查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但一些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以超低费用将危废物私下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后者多通过违法方式处理,譬如偷排、非法倾倒。”
多位受访官员和专家认为,环保部门宜尽快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打击工业危险废弃物黑市交易的专项治理行动,把长期超量贮存、存在重大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一家家排出来,督促其指定处置方案,规定整改期限。同时,加快相关监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堵住工业危险废弃物直排的制度漏洞。
地下黑市交易愈演愈烈
今年1月中旬,湖南怀化市环保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危废物案件,现场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电池近80吨,是当地近年办理的最大一起非法处置废旧电池案件。违法者是一家无证金属加工企业,其主要业务是收集和拆解废旧电池,拆出的铅板、铅膏和塑料外壳外售,废酸和拆解产生的废水通过未经防渗处理的渗坑排放。
这起被称为今年湖南环境违法第一案的案件正是当下非法处理危废品的缩影,作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种废弃物,像废酸、废油、实验室废物这种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本来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由于监管上的乏力等复杂因素,类似于上述偷排、违法倾倒现象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并催生出相关黑市交易,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一些小矿区对危废物来者不拒,在收取几百块钱费用后,就会有人带着客户找到废弃矿井,直接将之倾倒掩埋。”一位受访者对记者说。相比固体危废物,液体危废物收费较低,因为能沿着井道源源不绝渗入地下。
譬如,2013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超过2.5万吨,通过地下黑市仅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偷排进泰兴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
工业危废物一旦造成污染,再修复则困难异常。常州是本刊此次调研的目的地之一,在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通江路与辽河交接处,占地约400亩的“毒地”原为化工企业旧址。2010年,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整体拆迁,但企业长期跑冒滴漏的化工危废,导致常隆地块闲置至今。
常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当地政府曾试图投入上亿元修复常隆地块污染土壤,但由于修复过程中散发异味大,周边学校家长反对声强烈,土壤修复工作只得暂时搁置。
作为环保部督办案件之一,靖江市污染场地填埋的疑似危险废弃物填埋总量约5000吨。经专业测算,处理修复相关废料即便花较大代价使用先进的工艺,也至少需要五年时间。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中西部等部分地区在承接东部转移的化工产业时,由于工业危废物处置跟不上,正在重蹈覆辙。从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看,中西部地区重化工项目投资持续攀升,相关产业自东向西转移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十二五”以来,环保部审批的重化工项目中,中西部投资占全国的80%。
多位受访者表示,如果统筹处理不好,中西部地区有可能重复东部一些地区工业危废污染严重、生态受损的状况。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屏障和“水塔”,环境容量相对较小,如果发生重大污染问题,其影响更为恶劣。
四大症结导致监管乏力
工业危废物的偷排和非法处理暴露了危废处理监管乏力的窘境和混乱的管理秩序,综合多位受访者的分析,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环保设施供给不足和化工生产能力的不匹配造成工业危废物处理价格高昂,让不少企业难堪重负。目前,常州当地处理一吨危废物的费用超过8000元,上海则涨到10000元以上。
据记者了解,化工产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约是1.3:1~1.5:1,即生产一吨成品,将产生300~500公斤危废物,医药行业危废产生比例更高,但只有小部分危废物能按相关环保标准处理。
其二,执法不严造成工业危废物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在危废物污染事件中,受罚的常常是抓获的交易者、运输工,而危废物产生单位,转包、倾倒企业负责人则时常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任何企业违法都有具体人执行,如果仅仅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企业负责人,难以遏制危废物交易。
其三,部分省份工业危废物检测力量薄弱也造成监管上的力不从心。譬如,在部分相对欠发达中西部省份发现危废物,需送到东部沿海省份官方认定的机构检测,需要花几个月才能出结果,由此贻误执法良机。
甚至还有个别地区阻碍环境执法,2015年下半年,环保部督查人员和地方环保部门一起去东部某市督查一家颜料生产企业,发现台账登记危废总量与理论总量有明显出入。这位国家环保督查人员在企业内巡查,发现空旷处有地方长了草,有地方没长草,当即叫来挖掘机刨开地面,发现大量含醌的有机胺。
“挖出来的危废物,中心人员估算有十来吨,但地方环保人员说只有两三吨。这种情况下,地方同志坚持他们的判断,我们也只能做做笔录,没办法跟进。”参与督查的这位环保人士说,类似情况并非个案。
其四,工业危废物相关规定粗线条也不利于发挥监管力量。泰州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支队长朱金华介绍,他们在处理泰兴1.6亿元危废物非法倾倒案时发现,一些企业倒卖废酸,但辩称废酸不是危废物,而是下游企业的工业原料。对于这一说法,相关条例并未作出区分细则,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联合执法统筹监管力量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五处处长徐亦钢认为,当前宜尽快启动建设一批危废处理中心,东部地区亟需还清历史欠账,中西部地区宜尽快根据布局的化工生产能力配套相应危废处理能力,降低危废物处理价格。
工业原料品登记制度也应尽快完善。徐亦钢建议,进一步要求化工企业在质监部门明确登记产品中含有的所有主要物质,并明确说明产业的适用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责任溯源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完善危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企业入市申报数据的主体责任,做到去向可追踪、责任可倒查。
当然,关键的措施还是要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军认为,工业危废物认定本身不难,难在法院认可的有资质认定机构较少,国家对此宜尽快授权一批新机构有认定危废物的资质,并缩短认定周期,保证环保执法及时到位。
不止如此,下一步需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长期以来,量大、类多、成分复杂是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难点,而执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更是现实问题。以公安和环保为例,吴军分析指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取证方式差异较大,对此宜进一步明确在处理危废物案件时,探索两部门联合行动,发现线索后,两方先期共同联合出勤摸底,各自根据需求取证,完善证据链,形成对危废物倒卖和倾倒行为的威慑。
在他看来,这个过程中,要明确环保系统内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监测、监查、应急、宣教等部门的危废管理职责,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在此基础上,王灿发建议,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废监管专项行动,打击黑市交易,加大有关企业法人的责任追究,依法规范相关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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