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长江大保护,“一盘棋”防污治江。近年来,沿江省份和相关部门正在加强交流合作,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上动作频频,治江合力正在集聚。
长江水系是由干支流及河滨带、湿地、湖泊组成的巨系统。上下游、左右岸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在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矛盾往往很难协调。因此,建设绿色长江,需要在摸清家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方的权责利关系,跨越局部利益,破除“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壁垒。
4月6日,武汉、南昌、长沙等8座城市园林和林业部门齐聚武汉,宣布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湿地生态保护联盟。长江中游城市群将围绕湿地生态保护建立联动机制,逐步探索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划定湿地生态红线;鼓励全社会参与湿地生态保护与工程建设;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湿地生态保护顶层设计构架,共同争取国家层面生态支持战略……
此前,2014年11月23日举行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16届市长联席会议上,长江沿岸27个城市达成《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机制创新,探索设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共同争取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建立流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2012年,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实施。目前,为期3年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一轮试点已经结束,已推进新安江上游16条主要河道59个项目综合整治,整治河道94.1公里,建成生态公益林531.2万亩。
目前,长江流域一些地区,如江苏太湖流域、贵州赤水河流域、湖南湘江流域也纷纷探索实施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长江委规划计划局局长吴道喜建议,以长江法立法研究为中心,以改革和法治推进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控制性水库水资源与生态联合调度、最严格的河湖管理、水量分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水利投融资与生态补偿等法律制度。
专家认为,流域管理不是简单的水资源利用保护和分配问题,还涉及经济协调发展、产业整体布局、水电和航运总体规划、各利益方的协调与沟通等难题。对此,应建立健全长江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等重大问题,制定出路线图,再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实施。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江苏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等认为,要在体制机制上有创新举措。在实施分行政区入河污染物总量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按“污染者补偿受害者”的原则进行环境方面的补偿,大幅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水平;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碳交易、水权交易等机制,中上游后发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获得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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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齐抓长江大保护 “一盘棋”防污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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