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什邡市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的4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恶意排污,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据了解,这是什邡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开创了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先河。取证将生产废水排到渗坑3月29日,什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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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什邡市3家企业恶意排污 4人被拘留

2016-04-04 18:45 来源: 中青网 作者: 王明平

日前,记者获悉,什邡市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的4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恶意排污,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据了解,这是什邡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开创了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先河。

取证

将生产废水排到渗坑

3月29日,什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当地灵江村叶某私人木炭厂、黄某个体塑料收购作坊、徐某塑料颗粒生产作坊共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涉嫌恶意排污。环保部门展开现场摸排,分析这3家企业可能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依据新《环境保护法》除对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对此,为保障执法环境,当地公安提前介入,通过与环保部门联合行动,成立专案组展开了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展开后,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采样监测等手段,查实上述3家非法生产性作坊在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废水排放到渗坑,其恶意排污行为在什邡市尚属首例。仅30日当天专案小组就完成两起案件办理,并将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4月1日完成叶某私人木炭厂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上述3家非法生产作坊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土坑中,其行为严重污染所在地环境。

处理

责令关闭非法生产性作坊

什邡市环保局副局长邢凯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上述3家作坊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人实施行政拘留,什邡市政府已依法责令非法生产性作坊实施关闭。另据介绍,此次查处的3起案件,也是德阳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开创了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案例的先河。

“此前,我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发现,后果不会有这么严重,现在想来自己是多么的愚蠢。”对于因“污染环境”而被行拘的徐某来说,他现在感到非常后悔,“通过这次教训,污染环境的事儿,再也不干了。”(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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