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青海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青环办〔2016〕1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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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16-03-23 13: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青海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青环办〔2016〕15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副省长分管口上半年重点工作台账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45号)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一、水污染防治

(一)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以断面水质维护改善为重点,抓好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流域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柴达木内陆河地下水保护,确保三大河流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全年)。完成《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青海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3至4月份)。

负责领导:齐铭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厅污染防治处

责 任 人:司文轩

(二)把湟水河水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提升水生态功能的联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持续改善(全年)。制订并实施小峡桥、润泽桥等7个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6月份)。编制《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2016-2025年)》(3至4月份)。

负责领导:齐铭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厅污染防治处

责 任 人:司文轩

(三)启动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申报2016年国家水专项资金项目和重点重金属防控区项目(4月份)。

负责领导:齐铭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厅污染防治处

责 任 人:司文轩

二、大气污染防治

制订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月份),继续按月公布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网格化管理,在巩固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及裸露地扬尘综合整治成果的同时,深化煤烟尘治理和工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西宁、海东两市淘汰20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15家企业18个工业重点治理项目,淘汰全省剩余黄标车总量的70%(全年)。

负责领导:齐铭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责 任 人:魏 东

三、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

结合国家核定的减排结果,对全省八个市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算(3月份)。就我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与环境保护部进行对接。制订《关于推进青海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3月份)。启动省控企业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工作(4月份)。

负责领导:张生杰副厅长

责任单位: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责 任 人:张 敏

四、家园美化行动与环境综合整治

安排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项目,重点支持以玉树州为主的三江源区和以西宁、海东两市为主的东部农业区开展整治,争取全省整治全覆盖县达到24个。进一步深化开展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对重点区域和窗口地带存在的问题深入排查和跟踪整改,督促各地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保洁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全年)。

负责领导:张常林副厅长

责任单位:科技标准处

责 任 人:胡晓林

五、环境监管执法

推进生态环保大检查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和“后督查”

(全年)。完善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6月份)。对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工业园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三期项目建设(3至4月份)。加强与相邻省份的信息沟通,妥善处置跨界污染事宜(5月份)。

负责领导:冯志刚副厅长

责任单位:省环境监察总队

责 任 人:余全盛

六、项目资金争取和环评管理

(一)积极协调签订省部协议,争取国家对我省更大的支持。充实完善项目库,组织申报环保项目资金。

负责领导:于杨副厅长、陈小宁副巡视员

责任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责 任 人:陈小宁

(二)协调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西宁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审查工作(3月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清理意见。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环评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一企一策、主动指导、一对一跟踪服务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落地实施(4至6月份)。

负责领导:张蓝青副厅长

责任单位: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责 任 人:郭竟世

七、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一)研究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问题。

负责领导:张蓝青、于杨副厅长,齐铭总工程师、冯志刚副厅长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环境监测和监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王晓健、吴向培、余全盛、韩德辉

(二)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完成全省第三批涉及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水泥制造等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参保工作(6月份)。

负责领导:冯志刚副厅长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责 任 人:侯天民

(三)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全年)。

负责领导:杨汝坤厅长

责任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青

海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负责领导:于杨副厅长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责 任 人:田俊量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紧盯目标、倒排工期、落实措施,全力抓好上半年重点工作,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办公室(315室)。

2016年3月1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厅长、各副厅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副巡视员。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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