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必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围绕我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坚持“两个可持续”,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
“十二五”以来,全疆上下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实施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明显加强。塔里木河实现连续不断流,沙化土地扩大趋势明显减缓;全疆新增天然林1亿亩,造林118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4.04%提高到4.5%;河流水质优质率由91%提高到95%,湖泊水质优良率从50%提高到63%;乌鲁木齐空气质量从全国倒数上升到全国前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这五年是生态环保最受重视、下力气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但依然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制约短板。”在自然环境禀赋方面,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十分有限,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与跨越式发展的需求矛盾相当尖锐。在水资源方面,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水资源极度匮乏且时空分布极不平衡,农业用水大量挤占生态用水和工业用水,地下水超采现象突出,水资源的总量逐步减少,一些地方河流断流、湖泊萎缩。在农村环境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普遍较差,问题突出;在城市与工业发展方面,伴随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在内地较长时间内出现的环境问题,新疆将可能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集中显现。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对新疆人民安身立命的严峻挑战,成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民生问题,这些都是新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制约短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自治区党委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确定为“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贯彻落实到各级各类规划和各项工作中。如果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冲突,发展经济必须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必须立足新疆的基本区情,坚持“三个引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努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
面对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底线,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
《建议》明确提出,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我们要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抓好克拉玛依、石河子、库尔勒等城市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和田、喀什等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
要补上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坚持两个可持续,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落实好《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周边沙漠化治理,实施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推进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生态修复治理。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保护建设。
切实加强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化等民生工程,加快推进集中连片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环境整治投资运营长效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突出打好绿色、生态和有机牌,加大农村安全饮水支持力度,尽快解决饮水难、饮水不达标问题。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抓紧制定和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落实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实行节能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并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区间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坚决贯彻落实《环保法》,实施严格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环境空间精细化管控和风险防控,重大项目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工业项目避开环境敏感区和人群集聚区。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打击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对有色冶炼、化工、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金属矿采选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力度,有效防控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作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哈丹˙卡宾)
原标题:哈丹·卡宾:坚持绿色发展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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