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环保职能作用发挥如何,会直接关系到各项环保政策的落实。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很多地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履行环保职责职能方面还存在权责不对等等问题。近年来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镇街党委、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要强化政策保障。《环境保护法》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环保工作存在乡镇断层的现象,农村地区是环保工作的薄弱地带。为解决这一问题,部分地区在镇一级政府设立了环保所(办)或是分局。山东省莒南县2014年4月在全县14个镇街成立环保办,各环保办近年来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如人员管理、编制落实、相关环保行政权力授权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上级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要赋予一定职权。《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对乡镇政府具体行政权力进行明确,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这就会出现权责不对等问题,造成乡镇政府在履行环保职能方面手中没有武器、面对当事人没有底气、面对上级没有勇气等问题。据笔者了解,部分地区在环保行政权力下放至乡镇政府方面开展了试点工作,如山东省莒南县从2013年开始着手在大店镇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建议赋予乡镇政府一定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效能。如在行政许可方面,法律法规可以授权乡镇环保所编制环评登记表项目的行政许可;在行政处罚方面,警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可授权环保所,并与地方行政综合执法做好衔接。这些问题都应该成为下一步环保体制机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
三要明确具体职责。相对环保行政权力,当前还没有对乡镇政府环保责任进行细化,如乡镇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方面到底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很可能导致在督促乡镇政府履责时没有具体依据。另外,还可能出现环保职责错位、越位等方面问题,乡镇政府履行了没有法律授权的环保职责,如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封、关停、取缔等。据了解,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对乡镇政府环保职责进行了细化。如临沂市依据相关法规先后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莒南县出台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镇街环保办公室工作职责》,有效调动了乡镇政府环保履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
原标题:乡镇环保工作职能怎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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