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一经发布就刷遍了同行们朋友圈。我们将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线运营专家们的看法整理出来,供朋友们参考。特别申明:以下内容为收集整理大家交流讨论而成,不代表某人、某单位观点,仅供参考。
1、关于“特别排放”
上图,这版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图中是几项最常见的基本控制项目,自个儿比较,不敢去解读,好多朋友严格执行一级A都困难重重,被要求“特别排放”真的就不是只用鸭梨山大能形容的。
我们上次专访的狐狸金老师看到这标准说(已授权):“COD、氨氮、SS看似提高不少(特别排放较一级A),尤其是氨氮,从5到1.5,吓着不少人,但是如果厂子的基础还可以,通过一定的调试和培养,还是有可能办得到的(此处提到了之前的某些项目实践),但是总磷......”,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省略号,补充完整其实就是:如果进水还是很恼火的话,不花点大价钱肯定是没戏的,生物+化学除磷有很多朋友都在用,效果如何自有一杆秤。总之,如果被“特别排放”了,那就请“呵呵”吧!
2、“特别排放”的范围、时间
还是先看文件:
4.2.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看了之后有没有觉得“什么都没说但是又什么都说了”?尤其是最后“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认真留意环保部和省政府的通知就是了,都懂的。
举个实在的例子吧,只是我们大胆的推测,结合上个月四川省流域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紧急通知》(川流域办[2015]31号),很有可能不久的将来岷江和沱江流域城镇污水厂会被“特别排放”,尤其是沱江流域,很明显已经属于“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行为”之列了,就看那谁那不那啥了。(再次声明:只属于个人大胆推测,仅供参考)。其他的自己去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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