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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