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把淘汰改造燃煤锅炉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要求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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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7 10:3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把淘汰改造燃煤锅炉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要求“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浙江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减少燃煤污染,省政府进一步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进一步明确了到201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外)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的目标要求,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了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从财政补贴、气价优惠、能源保障、加强执法等方面鼓励、倒逼燃煤小锅炉加快实行淘汰改造。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黄标车淘汰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5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5年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750台。为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任务,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经信委牵头代拟并报经批准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美丽杭州”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举措

《方案》的制定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淘汰拆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全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改。

《方案》第一部分为指导原则,指出了淘汰燃煤小锅炉的目的、意义,提出要坚持“舆论引导、标本兼治、企业整改、政府督促”为原则。

《方案》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市确保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小锅炉850台,力争完成1200台,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方案》第三部分整治范围及标准,明确高污染燃料和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范围以及淘汰改造认定标准。

《方案》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并下达任务;2015年8月15日前编制工作计划,各地摸清小锅炉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目标,编制上报分季淘汰改造工作计划;在通报淘汰改造进度基础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组成督查组,对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经信委;每年12月下旬,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集中进行核查验收。

《方案》第五部分工作要求,要求成立市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支持、严格考核问责等措施推进工作有效进行。同时明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经考核验收后,根据当年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的1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容量或数量,由市本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本意见自2015年9月13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读,联系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陆夏峰,联系电话:8525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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