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经济性等科学手段都需完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强化公众参与,现代环境保护不像二审以前,不是简单的政府跟企业,就是猫跟老鼠之间的关系,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公众参与这个层面上,所以这个层面上,可能修订的时候要加强一下。《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一个很大的争议,就是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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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齐议:《大气法》二审稿修订该不该动大刀?

2015-08-14 10:16 来源: 云检测微信

制度性、经济性等科学手段都需完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强化公众参与,现代环境保护不像二审以前,不是简单的政府跟企业,就是猫跟老鼠之间的关系,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公众参与这个层面上,所以这个层面上,可能修订的时候要加强一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一个很大的争议,就是机动车限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说:“我之前写了一篇文章,第一个措施是用经济措施,来代替扣分。像北京市,四环收拥堵费。进三环按照不同标准收拥堵费,再进二环肯定标准更高一点。”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周敬宣则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可操作性、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要求更加明确。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我觉得应该首先要明确它的主体,它的执法应该更加明确,给它的权限也应该更加充分。”

同时,也有不少专家借鉴国外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在日本,一般两年车检,车检以后就保证你这个车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国为什么?就是执法不严格,如果法定的比较严的话,你敢这样做,那你公司就要承担责任,或者负责人坐牢等等,不给你这个公司车检权利了,总得来说还是法律不严,从整体上需要改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日本IBIDEN的周博士说。

王金南说:“大气法修订时间已经很短了。而且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哪一条具体的条款怎么修订?现在就用快件这种方式寄给人大,可能也时候有点用。现在抓住这个机遇,把每一个条款,具体的修改意见加上合理的依据放进去,否则我们只能等五年以后再来修订。”

部分条文易诱发腐败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说:“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问题一直很有争议,我们现在政策是强调控制机动车,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机动车往往被忽略,因为它比较复杂,牵扯到很多车主的利益、厂商的利益。”

颜梓清说:“二审稿第28条,很奇怪的,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委托的监测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察、在线监测、遥感监测、红外线监测。这个实际上是在推销产品,这个将来会形成腐败,一个法律怎么会这么样去约定呢?”

针对二审稿提出的对汽车保有量进行控制,在颜梓清看来,“对汽车保有量进行控制之后,大家毫无疑问会产生新的腐败,就是车辆允许购买权。”

自今年4月环保部公布大气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来自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机动车尾气备受关注,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记者亲历尾气检测黄牛替检的新闻时有报道。

据了解,各地机动车环保检测是有限值标准的,根据当地车保有量情况制定科学的保有限值,一般最严的80%合格,也就是20%不合格。很多省市都是10%不合格率,也就是90%是合格的。但是实际我们去检测,现在的不合格率是50%以上,这就为数据造假和“黄牛遍地”提供可乘之机。

机动车排放数据造假到底该如何治?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现象,不少与会专家明确提出将《二审稿》中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改为“控制污染总量”,实现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公开、透明、可查询,用真实、可靠的数据精确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避免数据造假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排放。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唯一公开监测数据的,是环保部去年在山东试运行的云检测,是全面公开监测数据,其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每毫克,是如何测出来的也都真实、公开。

据云检测山东驾道科技运营商负责人马亮,在2015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题研讨会上介绍说:“云检测可以准确收集机动车排污检测数据,通过统一标尺、评判,保障检测数据误差在5%以内。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挖掘,对检测数据实现分级管理,包括我们目前在山东省的试点可以看到,如果说对5克—10克以上的车进行限行,10克以上车淘汰,可以综合消减污染物达到70%以上。”

“同时,云检测的数据可以为我国智能路检执法提供数据和支撑的情况,主要是对超标车上路,实现智能化、精细化执法提供技术支撑。”马亮说。

据了解,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7月8日公布在中国人大网,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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